為持續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全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根據《進一步推進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贛建管〔2021〕12號)《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贛建管〔2022〕4號)《貫徹落實<中共宜春市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宜春的實施意見>重點任務責任分工方案》(宜辦發〔2021〕2號)《關于印發<宜春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垃分字〔2023〕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部署,以“勇爭全省前列,對齊最高標準,做出最好水平”為目標,按照“鞏固、創新、增強、提升”的工作思路,深謀深耕、做實做細,努力開創樟樹生活垃圾分類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市建城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全覆蓋,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大件垃圾拆解設施基本建成,分類運輸能力基本滿足需求。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收運處鏈條全面貫通、高效運行,提升分揀中心運營能力,可回收物收運處體系積極探索建設,生活垃圾分類閉環體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0%以上,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5%以上。持續鞏固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垃圾分類工作,拓展美麗鄉鎮建設的示范類鄉鎮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因地制宜設置資源化利用設施,達到源頭減量。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垃圾分類全域覆蓋
1.促推城區分類質效。持續優化居民小區、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效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督導檢查,提升公共場所、經營區域垃圾分類準確率;健全公共場所、經營區域生活垃圾收運網絡,實現餐廚垃圾收運線路基本覆蓋。
責任單位:淦陽街道、鹿江街道、福城街道、市直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城區分類成效。大力推進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全面覆蓋。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點或收集容器配置,做到收集能力與垃圾產生量相協調;統一規范生活垃圾收集點和相關設施設置,做到分類標志清晰醒目,并做好日常管理維護,確保干凈整潔無異味。充分發揮宣傳(督導)員作用,加強桶邊值守,做好入戶宣傳,全面提升分類效果。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淦陽街道、鹿江街道、福城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3.發揮示范鄉鎮引領作用。以美麗鄉鎮建設為抓手,示范類鄉鎮鎮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初步建成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治理體系。取締露天收集池,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亭(點),做好鄉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工作。合理設置鄉鎮分類中轉站,進一步提升鄉鎮分類收轉運能力。因勢利導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營造鄉鎮生活垃圾分類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負責,3個示范類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廣村鎮垃圾分類試點。做好鄉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工作,合理設置鄉鎮分類中轉站,進一步提升鄉鎮分類收轉運能力。因勢利導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營造生活垃圾分類良好氛圍。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區域處理”的模式,合理設置行政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集中收集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鼓勵廚余垃圾就近就地就農消減,減少垃圾外運;鼓勵利用農家超市、廢品回收點、村集體閑置房屋等現有設施建立村級回收網點,建立有償回購功能的兌換超市或兼職回收點。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市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垃圾分類全鏈條
1.健全綜合處理能力。全力推進廚余垃圾處理、大件垃圾拆解設施建成,努力推進垃圾分類中轉站、可回收物分揀中心等設施完善,配備滿足清運需求、統一規范的分類收運車輛。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
2.探索再生資源回收模式。研究出臺低值可回收物收運鼓勵政策,推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體系建立健全。加快推進城區分揀中心建設。鼓勵傳統廢品回收市場的轉型升級,借助互聯網優勢,暢通回收服務快捷通道;研究探索“互聯網+可回收物”新型回收模式,開展可回收物收運體系區域試點。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3.積極倡導源頭減量機制。鼓勵在產品包裝上設置醒目垃圾分類標識,引導生產、快遞、外賣等企業避免過度包裝,倡導“凈菜進城”,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督促旅游住宿等行業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導餐飲行業加強“光盤行動”宣傳,推行辦公場所無紙化辦公。建立健全源頭減量管理制度,對有關行業、單位加強評估、檢查,有效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
責任單位:淦陽街道、鹿江街道、福城街道、市直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全民參與治理體系
1.堅持黨建引領聯動共建。持續推進“黨建+垃圾分類”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新形勢下黨建引領垃圾分類新思路、新方法,以市、街道(鄉鎮)、社區三級黨組織聯動制度為基礎,進一步建立市、街道(鄉鎮)、社區(村)、網格四級聯動新格局。深入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到社區黨組織“雙進雙服務”聯建共建活動,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到基層、深入群眾。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市直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2.增強基層組織治理能力。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和社區(村)黨組織的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民主協商、群團帶動、社會參與等管理機制,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基層治理能力升級,做到帶頭踐行、帶頭宣傳、帶頭示范,努力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性共享的生活垃圾分類基層治理體系。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牽頭負責
3.深入推進共同締造活動。以社區(村)為單位,統籌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單位力量,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堅持走群眾路線,激發群眾參與、凝聚群眾共識、塑造群眾精神,引導群眾形成“共建共管”“共同締造”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強大合力。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場)牽頭負責
4.凝聚志愿群體榜樣力量。有效整合全市志愿服務資源,深化新時代志愿服務,引導各類志愿服務組織和廣大志愿者開展各類垃圾分類活動。創新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模式,讓愛心發揮更廣闊的作用,通過“榜樣”的力量,帶動更多人參與進來。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
1.始終堅持考核推動工作。嚴格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查評估制度,綜合運用專業督導調研、社會監督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工作落實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開展評估;各級政府及責任單位要緊盯任務目標、聚焦短板弱項,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評估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街道、場)、市直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學習宣貫;根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執法教育作用,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檢查,以典型案例為抓手,建立違法違規行為常態化曝光制度,促推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提升。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市直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督促行業運營安全環保。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全過程監督,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監管主體責任,督促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處等單位樹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意識,切實遵照運維規范開展運營,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設備的跟蹤監測,確保穩定運行,排放物符合環保標準。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4.實現形式多樣宣傳格局。結合全省文明城、衛生城創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作,積極引導、廣泛動員、互相促進,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五進”宣傳活動(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機關、進商場),共同營造濃厚的分類宣傳氛圍;拓寬宣傳思路,創新宣傳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和互聯網優勢,多載體、多維度、多形式開展宣傳引導,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參與率”、“投放準確率”。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團市委,市婦聯,市教體局等市直各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組織垃圾分類專項培訓。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員培訓,每年組織一次,重點學習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規、標準、先進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先進經驗以及上級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場)負責組織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骨干操作培訓,傳達貫徹市級培訓精神,學習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范,具體分析研究解決生活垃圾分類方面可能遇到的問題。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街道、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垃圾分類工作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緊盯目標、認真謀劃、精密部署,形成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專人專班專業隊伍全力推的責任體系;要聚焦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做實方案、細化措施、精準發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強資金保障。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經費,持續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分類收運體系建設、管理隊伍建設、終端處理設施建設以及宣傳教育引導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搶抓地方政府專項債機遇,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形式,凝聚各方資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
3.完善政策措施。根據宜春市相關實踐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合理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廢棄物回收補貼制度,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予以必要支持,積極培育垃圾分類處理的骨干企業和產業鏈。
4.堅持典型引路。征集垃圾分類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講好垃圾分類故事。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最美家庭等的評價內容。
附件:1.樟樹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
2.樟樹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評估辦法





附件2
樟樹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評估辦法
為深入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進一步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監督評估長效機制,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宜府辦法發〔2017〕82號)文件精神,結合2023年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評估辦法。
一、評估工作實施主體
評估工作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部分評估內容引入第三方機構評估和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部分)、濱江管委會(部分)、洋湖鄉(部分)各社區(村委)評估。
二、評估對象
評估對象為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濱江管委會、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評估工作安排
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每月進行一次評估,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濱江管委會、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評估。
四、評估內容
(一)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
宣傳發動、基礎設施配置、人員管理情況、實際效果、加(減)分等五個方面。
(二)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部分)、濱江管委會(部分)、洋湖鄉(部分)
體制建設、宣傳活動、組織動員、工作落實、源頭減量、覆蓋推廣、條例落實、加(減)分八個方面。
(三)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
宣傳引導、設施規范、分類投放管理、綜合管理、終端處置等五個方面。
(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基礎工作、牽頭工作、創新管理三個方面。
五、評估方式和方法
由市城管局組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和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濱江管委會(部分)、大橋街道(部分)、洋湖鄉(部分)各社區(村委),采取查閱資料、現場調查、抽樣調查、隨機問詢、民意測評等方式,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進行嚴格評估。
(一)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
每月由第三方考核評估機構進行常規動態評估,評分占比為70%,市城管局每月抽樣檢查,評分占比20%。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濱江管委會(部分)、大橋街道(部分)、洋湖鄉(部分)各社區(村委)每月抽樣檢查,評分占比10%(具體量化指標見附件2-1)
(二)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部分)、濱江管委會(部分)、洋湖鄉(部分)
由市城管局組織,根據評估細則中相關指標進行評估(具體量化指標見附件2-2)
(三)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
由市城管局組織,根據評估細則中相關指標進行評估(具體量化指標見附件2-3)
(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由市城管局聯合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根據評估細則中相關指標進行評估,(具體量化指標見附件2-4)
六、評估等次評定
1.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月度考核實行100分,月考核得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不予扣罰;90(不含)-85分:按90分為基準每扣一分扣當月服務費0.25%;85(不含)-80分:按85分為基準每扣一分扣當月服務費0.5%;80(不含)-70分:按80分為基準每扣一分扣當月服務費1%;70分以下:按70分為基準每扣一分扣當月服務費2%。
2.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部分)、濱江管委會(部分)、洋湖鄉(部分)的年度評估成績100分,評估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90分(含80分)以上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為達標,70分以下為不達標。
3.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的年度評估成績100分,評估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90分(含80分)以上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為達標,70分以下為不達標。
4.各成員單位年度評估成績30分,評估分27分及以上為優秀,24—27分(含24分)以上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為達標,21分以下為不達標。
七、考評成績綜合運用
市城管局將各評估對象的全年綜合評估成績上報市委、市政府。
1.鹿江街道、淦陽街道、福城街道、大橋街道、濱江管委會、洋湖鄉、閣山鎮、觀上鎮、張家山街道、示范類鄉鎮的全年綜合評估成績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2.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全年綜合評估成績納入績效指標體系、公共機構節能考核體系、文明單位創建考核體系。
3.第三方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評估綜合成績作為獎勵資金發放依據,在合同期內,省級年度考核全省排名前十獎勵40萬元,排名后十在當月的服務費中扣除40萬元。宜春市年度考核第一名獎勵30萬元,第二名獎勵20萬元,第三名獎勵10萬元;排名倒數第一扣30萬元,倒數第二扣20萬元,倒數第三扣10萬元,在當月服務費中扣除。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