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讓利于民的原則,切實維護被征收群眾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實現“依法征收、友情征收、和諧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根據《樟樹市棚戶區(qū)改造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fā)〔2020〕14號)、《樟樹市棚戶區(qū)改造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fā)〔2020〕15號)有關規(guī)定,經2023年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調整后的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以及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qū)安置價通知如下:
一、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
(一)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區(qū)位。依據樟樹市自然資源局2023年度《樟樹市城區(qū)住宅用地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圖》的五類級別確定《樟樹市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五類區(qū)位》。
(二)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調整后的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為:
⒈一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4700元/平方米,獎勵價出讓最高6110元/平方米(30%獎勵,下同)、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4500元/平方米,獎勵價劃撥最高5850元/平方米(30%獎勵,下同)。
⒉二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45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585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43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5590元/平方米;
3.三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37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81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35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550元/平方米;
4.四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32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16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30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900元/平方米;
5.五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28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64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26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380元/平方米。
二、樟樹市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qū)安置價(集體)
樟樹市鹿江街道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qū)安置價(集體)確定為:2100元/平方米(住宅)、1000元/平方米(儲藏間)。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府字〔2023〕39號 關于調整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確定康明路安置小區(qū)安置價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