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樟樹市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健全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長效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19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重點水城退捕漁民養老保障指導意見及江西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指導意見的通知》(贛農字〔2020〕4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優化簡化全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和補助發放流程的通知》(贛農字〔2020〕51號)以及《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切實做好重點水城退捕漁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368號)文件要求和中央、省禁捕退捕相關會議精神,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妥善解決禁捕后漁民的生計”重要指示為指導,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總體目標,堅持“做到應保盡保、兜牢民生底線”的工作方針,確保我市禁捕退捕工作順利進行。
二、基本原則
(一)即退即保,漁民完成退捕后即落實養老保障,妥善解決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問題。
(二)退捕漁民分為專業漁民、兼業漁民和事實漁民三種身份,分類保障。
(三)退捕漁民個人自愿選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職工社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參保,一次選定后不再更改。養老保障補助由政府按相應標準進行補助。
三、漁民身份認定
(一)專業漁民認定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以捕撈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
2.傳統漁村的漁業隊(組)成員或在計劃經濟時期按計劃供給糧食(定銷糧或商品糧);
3.擁有合法合規的漁船網具;
4.所在漁業組(隊)計劃經濟時期按計劃供給糧食(定銷糧或商品糧);
5.目前持有有效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捕撈證)。
(二)兼業漁民認定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以捕撈收入為家庭收入補充來源;
2.擁有合法合規的漁船網具;
3.目前持有有效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捕撈證)。
(三)事實漁民認定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以捕撈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
2.傳統漁村的漁業隊(組)成員;
3.擁有合法合規的漁船網具;
4.所在漁業組(隊)計劃經濟時期按計劃供給糧食(定銷糧或商品糧);
5.直系親屬中無人持有有效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捕撈證),只能有1人被認定為事實漁民。
各相關屬地鄉鎮(街道、管委會)對漁民身份要實事求是、從嚴從緊認定。
四、保障范圍和對象
(一)保障范圍
退捕漁民主要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贛江、袁河樟樹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而需要實行退捕的漁民。
(二)保障對象
納入保障范圍的退捕漁民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退捕時年滿16周歲(含)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16周歲;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退捕水域相關村(居委會)戶籍;
3.其他政策規定。
(三)保障限額
以戶口簿為單位開展建檔立卡工作,基準時間為2023年2月8日以前。
專業漁民、兼業漁民家庭持有1本有效捕撈證的最多保障2人養老保險,持有2本有效捕撈證的最多保障3人養老保險,持有3本有效捕撈證的最多保障4人養老保險,以此類推。事實漁民家庭只保障1人養老保險。保障人員一經確定不得轉換。
(四)下列人員不納入本意見保障范圍
1.以被征地農民身份享受了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的人員(含職工社保補助及城鄉居保政府繳費補貼);
2.以被征地農民身份享受了社會保險政府補貼并領取了職工社保或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生活補貼)的人員;
3.享受了職工社保繳費政府補貼的其他人員;
4.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編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5.退捕時已將戶籍遷出退捕水域或已死亡人員;
6.其他不符合規定的。
五、認定程序
參保人員名單由村(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鄉鎮(街道、管委會)核定,市農業農村局確認,并經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管委會)、市逐級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六、政府補助標準和養老保障辦法
(一)政府補助標準
退捕漁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專業漁民每年補助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0%×12%;兼業和事實漁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年均按3000元固定標準進行補助。
退捕漁民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專業漁民每年按5000元固定標準進行補助,兼業和事實漁民,每年均按3000元固定標準進行補助。
退捕漁民參保繳費后均享受政府社保補助,補助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
(二)養老保障辦法
退捕漁民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職工社保或城鄉居保繳費條件的退捕漁民必須參保繳費才能享受養老保險政府補助。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退捕漁民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每年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個繳費檔次中自愿選擇,按規定逐年繳費。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
退捕漁民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實行“先繳后補”。退捕漁民參保繳費后,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逐年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管委會申請政府補助,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管委會匯總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政府補助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補助給退捕漁民個人。如退捕漁民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實際享受的補助年限不足15年,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領取待遇相關證明由政府按相應標準一次性支付剩余補助款項。
退捕漁民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和退捕漁民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定額繳費,且保留退捕漁民政府補助年限。
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退捕漁民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實行“政府直補”。
(1)退捕漁民根據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自愿選擇繳費檔次參保,并逐年繳費。參保人員60周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滿15年的,除按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滿15年外,其社保政府補助剩余部分可以在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當年一次性劃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政府補助不另行折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不另行給予繳費補貼。
(2)已年滿60周歲的退捕漁民,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社保政府補助可以一次性劃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政府補助劃入個人賬戶后按規定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同時停發養老生活補助。政府補助不另行折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不另行給予繳費補貼。
(3)農業農村部門建檔立卡的退捕漁民對象中,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以上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捕漁民,統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4)退捕漁民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由財政直接撥入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3.未參加任何社會養老保險且已年滿60周歲退捕漁民生活補助。未參加任何社會養老保險且已年滿60周歲退捕漁民由當地政府按確定的每年補助標準,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逐年發放養老生活補助至補助年限滿為止。如因死亡等原因退捕漁民實際享受的補助年限不足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助年限的,憑相關證明,由當地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補助款項。
4.社會保險費當年繳費當年補助。個人當年未參保繳費的,扣減當年政府社保補助,直至扣完15年的政府補助。
5.政府社保補助標準及年限不疊加享受。退捕漁民已經享受了其他政府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同一人只能享受一類政府養老保險補助,其他政府養老保險補助待遇自動取消,不疊加享受。
6.既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捕漁民,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以退捕漁民身份參保繳費后,因享受了當地政府補貼,故不能辦理轉移手續。如退捕漁民確需跨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本人應當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不享受退捕漁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將其以退捕漁民身份參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反悔。
七、待遇繼承
參加職工社保的退捕漁民,未達到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待遇年齡死亡的,按照職工社保在職死亡待遇政策辦理。
參加城鄉居保的退捕漁民,未達到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待遇年齡死亡的,如享受政府社保補助不足15年,剩余政府補助款項不再另行補助。
八、過渡期生活補助
對納入保障的漁民,按每月500元給予過渡期生活補助,過渡期限為一年,即每人總補助為6000元。過渡期生活補助在簽訂退捕協議后一次性發放到位。
九、捕撈證回收辦法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交回捕撈證的,給予每證1000元獎勵,逾期上交或不交的,不予獎勵。
十、責任分工和政府補助發放流程
(一)責任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退捕漁民身份審核及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監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退捕漁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市財政局負責退捕漁民政府補助資金籌集,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進行審核監督管理。
(二)政府補助發放流程
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進行政府補助資金審核申報和發放。退捕漁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會遞交個人當年社保繳費憑證、生活補助申請等相關政府補助申報材料,村(居)委會初審后報鄉鎮(街道、管委會)核定個人應享受政府補助資金標準,鄉鎮(街道、管委會)匯總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漁民身份、核定補助標準和金額后,“先繳后補”的政府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撥付至鄉鎮(街道、管委會),由鄉鎮(街道、管委會)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將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政府直補”的政府補助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財政專戶中。
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由市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10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