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奮力打造美麗宜居幸福樟樹。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贛發〔2021〕26號)及《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宜發〔2022〕11號)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宜春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源頭治理為根本策略,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進碳達峰行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暢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轉化通道,持續推動綠色轉型和循環經濟發展,奮力打造美麗宜居幸福樟樹。
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穩居全國一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成效明顯,生態城市、美麗城市、宜居城市建設取得新成效。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達26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5.2%;全市地表水國家、省級、市級考核河流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或優于Ⅲ類)達到100%,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率達到100%;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V類及劣V類水斷面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質量指數(EQI)穩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完成國家、省、宜春市下達目標任務;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兩山”轉化通道進一步拓寬,綠色發展水平走在省、宜春市前列,綠色生態強市目標基本實現。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一)積極推進碳達峰行動。按照國家、省、宜春市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要求,科學制定實施全市碳達峰行動方案,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碳達峰專項行動,差別化推進重點行業達峰行動。嚴格落實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指標,深入推進農業、能源、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節能增效。大力推進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和監管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業園區管委會、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
(二)持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在保障能源供給的前提下,加快實行煤炭減量,全市煤炭消費占比一次能源比重完成省、宜春市下達的目標任務。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鼓勵發展水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到2025年,力爭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宜春市下達目標任務。推動清潔能源替代,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
(三)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提升高能耗高排放項目能耗準入標準,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加快落后低效產能淘汰,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綠色化改造和優勢產業集群提能、升級;大力發展綠色節能環保產業,持續推進電子信息、新材料、大數據、大健康等科創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扶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到2025年,完成省、宜春市下達的“十四五”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目標任務,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分別達到28%、5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商務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
(四)加快構建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網絡布局,構建結構優化、集約高效、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推進贛江航道整治,構建樟樹港區為贛江貨運港口體系的核心港區。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補齊綜合交通樞紐集疏運設施短板,加大對公鐵、鐵水、空陸等不同運輸方式運力銜接和組織協同,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到2025年,力爭全市鐵路和水路運輸比重達到15%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
(五)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強化“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加強源頭預防,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審批等制度,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社會經濟影響分析,強化環評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控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風險項目。(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
(六)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綠色生活方式宣傳力度,健全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河湖保護等宣傳教育,持續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擴大可降解塑料產品應用范圍。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實施“綠動贛鄱”行動,引導共青團員青年積極踐行生態環境保護實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委宣傳部、市教體局、市城管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團市委)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七)著力消除重污染天氣。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按照“分行業治理、分源頭管控、分時段應對”原則,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能力建設,健全生態環境、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完善細顆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健全生態環境、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構建大氣污染應急分級響應機制,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有效避免重污染天氣出現。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八)積極防范臭氧污染。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度治理,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開展涉氣產業集群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醫藥化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快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整治。大力推進清潔原料替代,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招商服務中心)
(九)加強“四塵”精細管控。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精細管控,推動城區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防治措施,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強化運輸揚塵精細管控,粉粒類物料實施全密閉運輸,嚴禁渣土車帶泥上路。強化堆場揚塵精細管控,強化道路揚塵精細管控,加大城區道路沖洗保潔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宜春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樟樹分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十)強化“三煙”防治舉措。開展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硝煙、秸稈焚燒煙整治行動。加強日常監管,提高城市餐飲經營戶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和運行率;同時,城區范圍內依法禁止露天燒烤,嚴控經營戶燃用散煤。持續做好城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嚴厲懲處非法銷售和違規燃放行為,城區實現“零燃放”。加大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監管力度,切實管住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及祭祀焚燒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推進“三氣”污染治理。持續抓好機動車尾氣治理,加強在用車環保檢測和達標監管,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戰,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大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治理力度,確保工業廢氣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鞏固燃煤鍋爐整治成效,依法嚴把準入關,城區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以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快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科學劃定和優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以及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任務。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
(十三)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水平。實施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提升行動,推進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應收盡收。進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開展老舊破損污水管網診斷修復更新和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有序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持續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到2025年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濱江新城管委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
(十四)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開展城區黑臭水體排查,因地制宜實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系連通等工程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增強河湖自凈功能。2022年5月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責任河長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城區保持長治久清,基本消除黑臭水體。(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濱江新城管委會、轄區鄉鎮街道、市水利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十五)抓好長江保護修復。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分期分批分類整治,基本完成贛江干流排污口整治。持續實施春季禁漁期制度,嚴格落實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持續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強化船舶港口污染物監管,嚴厲打擊查處船舶港口違法排污行為。持續推動贛江干流、袁河、肖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綜合整治,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行動。強化河長制湖長制,開展幸福河湖建設。到2025年,贛江干流水質穩定在Ⅱ類標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六)推進耕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開展耕地污染成因識別和排查,強化源頭管控,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根據全市耕地質量類別劃分成果,持續加強耕地分類管理。實施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蹤機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十七)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依法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規范建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進行分類,科學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十八)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和管控機制,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并強化保護措施。推進化工園區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實施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試點,積極爭取資金扶持。整合相關部門地下水監測井,健全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初步構建地下水監測網絡體系與評價體系。(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十九)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深入推進城鄉環衛“全域一體化”第三方治理,實現城鄉生活垃圾“統一清掃、統一收集、統一轉運和統一處理”四個統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全覆蓋。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強化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二十)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進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推廣工廠化的現代化養殖方式和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引導采用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養殖模式。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與管理,完善審批制度,嚴格畜禽養殖項目準入。編制實施縣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則,整縣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采取種養結合模式對糞污進行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二十一)著力強化種植業污染防治。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扎實推進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業。對氮磷超標或處于臨界點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點湖庫、重點河段,大力推進其周邊區域減施化肥農藥。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監測,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落實投入品可追溯要求。到2025年,力爭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
(二十二)大力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在種養密集區域探索推進秸稈、廢舊農膜等廢棄物全量資源化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構建政府推動、市場驅動、市場帶動的長效運行機制。推動在主要覆膜地區推廣應用標準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支持農膜回收再利用企業和回收網點建設,建立健全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供銷合作社)
(二十三)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進一步提升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加強廁所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分步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分批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及配套收集管網建設,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處理工藝。在農村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倡導就地分類和就地資源化利用,實施源頭減量。統籌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實現農村黑臭水體長效監管。到2025年,力爭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城管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
(二十四)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一體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與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筑牢綠色生態屏障。打造林長制升級版,實施森林質量提升工程,增加森林蓄積量。嚴格控制自然保護地范圍和功能分區調整,推進自然保護地規范化、標準化和能力建設。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確保依法保護的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加大濕地保護和修復力度,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確保全市濕地保護率只增不減。(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
(二十五)深入推進礦山開采修復治理。扎實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整治攻堅行動,全面完成突出問題整改任務,提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加強廢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山生態修復和礦區土地復墾的力度,全面完成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深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推進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提高礦山綠色建設標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
(二十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大對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遷徙通道的保護力度,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著力保護物種特別是珍稀物種安全。做好生物多樣性觀測。強化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建立健全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協調機制,嚴格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到2025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林業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進一步提高示范創建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引導全面構建生態文明建設體系,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轉化模式。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創建要求,推進加強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大力發展生態產業,發展具有樟樹特色的生態文化,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到2025年,爭取成功創建省級生態縣市。(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文廣新旅局、市林業局)
八、嚴守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二十八)完善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體系。持續開展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排查,加強風險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構建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健全生態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強化應急隊伍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及信息庫建設,建立風險防范預案和聯動管控機制,完善應急處置管理,加強生態環境與交通、公安、應急、水利等部門聯動,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聯合應對機制。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落實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二十九)提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能力。配合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鼓勵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試點。合理布局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暫存點建設。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推進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水路執法大隊)
(三十)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耕地周邊銅鉛鋅冶煉企業按照上級要求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完成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減排任務。到2025年,力爭全市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長。(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三十一)保障核與輻射安全。嚴格落實新建電磁輻射源環評審批,嚴格核技術利用項目行政許可。定期開展高風險移動放射源輻射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及時收貯閑置、廢舊放射源。嚴格執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制度,督促企業落實輻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防范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輻射安全風險。加強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到2025年,放射輻射源事故年發生率低于1.3起/每萬枚。(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
九、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強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保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動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有效銜接,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實踐探索。推動涉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方式的創新,探索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會組織管理和監督使用環資案件判決項下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責任單位:市司法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三)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踐行“生態+”理念,以產業化利用、價值化補償、市場化交易為重點,加快打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雙向轉化”通道。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合理確定權責歸屬,開展生態產品總值(GEP)核算試點。健全生態資源與生態產品市場交易的體制機制,打造生態產品供需對接平臺,探索建立生態產品交易中心。積極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水權有償使用與交易,探索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
(三十四)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落實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增強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大向上爭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水系源頭地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全力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深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構建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三十五)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整合優化現有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環評、監測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到2025年,陸水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建成。(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
十、全面加強組織保障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責任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
(三十七)壓緊壓實責任。各鄉鎮(街道、場)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原則,切實履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戰措施,密切配合,共同發力;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生態環境局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市委辦、市政府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市檢察院、樟樹生態環境局)
(三十八)強化考核問效。緊扣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繼續落實好中央、省環保督察等專項督察或強化督察工作的協調、意見整改工作。健全整改推進機制,將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督查重點,跟蹤問效。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樟樹生態環境局)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落實例行新聞發布制度,開展在線訪談,主動發布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進展和成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加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力度,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和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保護。(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融媒體中心)
(四十)夯實隊伍建設。優化機構設置,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健全和充實環境管理、監測、應急、監管執法等隊伍力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監測、執法、派駐監察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鍛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通報表揚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附件
新“八大標志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
一、綠色低碳發展攻堅戰
1.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專項行動
2.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3.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4.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二、藍天提升攻堅戰
5.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
6.“四塵”(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運輸揚塵、工業堆場揚塵)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7.“三煙”(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硝煙、秸稈焚燒煙)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8.“三氣”(工業企業廢氣、機動車尾氣、燃煤鍋爐廢氣)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三、碧水提升攻堅戰
9.飲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專項行動
10.開發區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1.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2.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
四、凈土提升攻堅戰
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行動
14.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專項行動
15.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6.危險廢物監管處置提升專項行動
五、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
17.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18.農藥化肥減量化專項行動
19.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20.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六、生態保護修復提升攻堅戰
21.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行動。
22.自然保護地保護專項行動。
23.重點水域禁捕退捕與水生生物保護專項行動
24.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專項行動
七、河湖生態環境保護攻堅戰
25.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專項行動
26.“五河一湖一江”排污口整治專項行動
27.水上交通運輸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28.河道采砂整治專項行動
八、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問題整改攻堅戰
29.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專項行動
30.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