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發〔2024〕5號 簽發人:龔明
中共洋湖鄉委員會
關于印發《洋湖鄉2023年度村(社區)
干部年度履職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黨支部:
現將《洋湖鄉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年度履職考核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2月26日
洋湖鄉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年度履職考核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樟黨建發〔2022〕1號)、《關于印發<樟樹市村(社區)干部年度履職考核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樟組通〔2021〕43號)、《關于開展樟樹市村(社區)干部2023年度履職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村(社區)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調動村(社區)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村(社區)干部,尤其是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團結帶領廣大黨員、群眾積極投身經濟社會發展。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抓黨建促鄉村振興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著眼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公道正派、素質優良、精干高效、清正廉潔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通過明確考核內容、優化考核方法、加強考核應用,考準考實村(社區)干部的現實表現、思想作風和工作成效,推動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增強村(社區)干部創先爭優意識,激發干事創業熱情,為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堅強組織保障,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樟樹篇章貢獻洋湖力量。
二、考核時間
2024年2月。
三、考核對象
在任在崗的村(社區)“兩委”干部,進入村(社區)“兩委”的大學生基層專干。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派人員、未進入村(社區)“兩委”的大學生基層專干、村(社區)自聘人員、在村(社區)“兩委”跟班學習鍛煉的后備干部。
四、考核內容
重點圍繞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
(一)政治素質
是否堅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是否存在擅自降低標準或選擇性執行,工作搞變通,不聽指揮調動、不服從組織安排、不執行組織決定,或陽奉陰違、自搞一套;是否妄評亂議上級決策部署,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是否立場堅定;是否按要求參加“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和主題黨日等黨的組織生活。
(二)道德品行
是否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頭遵守村規民約,大力推進鄉風文明建設,自覺抵制大操大辦,高檔彩禮等陳規陋習;是否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是否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是否組織參與宗族派性紛爭或山林、土地權屬糾紛,策劃聚眾鬧事;是否參與或縱容、煽動他人上訪;是否自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孝親敬老、鄰里和睦、團結互助、誠實守信。
(三)工作能力
是否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服務群眾能力、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較強;是否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抓工作的思路是否清晰,措施是否得當,成效是否明顯;是否帶頭推進鄉村振興,積極參與當地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積極主動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是否較好地解決復雜問題、化解突出矛盾、處置突發事件,做到問題矛盾不隨意上交。
(四)工作作風
是否宗旨觀念較強,真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是否堅持在村(社區)居住,認真落實值班坐班制度、群眾代辦等制度;是否敢于擔當,甘于奉獻,遇到困難問題是否存在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是否隨意脫崗、離崗,不向上級黨組織匯報;是否發揚民主,注重團結、相互配合開展工作;是否按“四議兩公開”、民主協商等程序處理村集體重大事務,按規定進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
(五)廉潔自律
是否嚴格遵守各項黨紀法規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落實低保、救災救濟等涉農惠民政策,或在建房審批、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是否依法依規辦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等行為;是否堅持原則,對待群眾是否做到“一碗水端平”,是否存在優親厚友,不給好處不辦事,故意刁難群眾的現象;是否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公款吃喝,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是否存在“三資”管理混亂,違規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考核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考核采取工作績效考評與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工作績效考評分值的70%、抓黨建述職評議分值的30%,以及加減分項,匯總得分排出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考核最終名次。
1.工作績效考評
根據洋湖鄉2023年度村級工作績效考評辦法,對村級工作的績效考評,即作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工作績效考評,按考評分值的70%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2.抓黨建述職評議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鄉黨委研究出臺的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辦法,對村(社區)黨支部書記進行抓黨建述職考評,按考評分值的30%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3.加分扣分
集體或個人因某項工作受國家級表彰的加10分,受省部級表彰的加7分,受宜春市級表彰的加5 分,受樟樹市級表彰的加2分,受鎮級表彰的加1分。同一工作受多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表彰加分,不重復計算。集體或個人因某項工作被國家級通報批評的扣10分,被省部級通報批評的扣7分,被宜春市級通報批的扣5分,被樟樹市級通報批評的扣2分,受鎮級通報批評的扣1分,扣分實行累計扣除,扣完為止。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提前填寫好《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獎懲登記表》(見附件3)。
4.匯總排序
計分匯總后排出次序。
(二)其他村(社區)“兩委”干部考核
其他村(社區)干部考核采取述職測評與蹲掛點干部測評方式進行。述職測評分值的60%、蹲掛點干部測評分值的40%,以及加減分項,匯總得分排出其他村(社區)干部考核最終名次。
1.干部口頭述職
參加考核的干部從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圍繞完成主管(分管)工作、重點工作、中心工作進行口頭述職,要用事實、數據、事例說話。
2.大會民主測評
參評人員:全體村干部,全體村小組長,部分老黨員、老干部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
(1)發放《洋湖鄉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4),講明有關注意事項。
(2)參評人員根據干部述職和平時掌握情況填寫《洋湖鄉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表》(百分制)。
(3)匯總民主測評結果。該測評分值的60%計入村級干部年度考核總分。
3.掛點領導、蹲掛點干部打分
掛點領導、蹲掛點干部根據村干部日常表現和平時掌握情況,對村(社區)干部進行測評,填寫《洋湖鄉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表》(百分制),匯總分值后,按分值的40%計入干部年度考核總分。
4.加分扣分
同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考核加分扣分相同,提前填寫好《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獎懲登記表》。
5.匯總排序
計分匯總后排出次序。考核組將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情況與掛點領導商定并簽字確認。
(三)考核等次
考核組將考核情況提交班子會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并向村(社區)反饋確認。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和其他村(社區)干部優秀等次的比例各不超過30%(各村優秀等次人數,見附件2)。考核對象要認真填寫《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并視具體 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1)政治上“兩面人”,政治覺悟不高、組織觀念不強、法治意識淡薄的;(2)受到刑事處 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加入邪教組織、組織或 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3)因涉黃、涉賭、涉毒或聚眾斗毆、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處罰的;(4)不擔當不作為,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職的;(5)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6)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撤職及以上(政務)處 分,(7)有嚴重危害集體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8)有嚴重違法用地、嚴重違章建房、嚴重損害生態環境、嚴重失信等行為尚未整改的;(9)非法組織參與集體上訪,影響 社會穩定的;(10)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村(社區)干部因上述 10 種情形之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其年度考核結果參照《宜春市受處分人員教育管理辦法》(宜紀發〔2016〕7 號)和《關于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組通字〔2016〕60 號)有關要求執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審查調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年度考核暫不確定等次,待審查結束后,不給予處分的,按規定予以補定等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視處分種類辦理。
六、考核結果運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村(社區)干部報酬發放、評優評先、 推薦使用的重要依據。在評選“兩優”表彰對象、全市“50 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鄉優秀共產黨員和黨務工作者時,一般從年度考核優秀的人員中產生,并優先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將年度考核等次與績效報酬發放掛鉤。在發放各村(社區)績效報酬時,既要看村(社區)工作的綜合排名,也要看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檔次。評為稱職及以上的村(社區)干部,可按本村(社區)所獲績效報酬檔次全額發放,評為基本稱職的,可按本村(社區)所獲績效報酬檔次的90%發放,評為不稱職的,可按本村(社區)所獲績效報酬檔次的80%發放。將年度考核檔次作為村(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有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要從黨支部書記位置上調整下來,并責令辭去或按法定程序罷免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換屆前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等次的,不得作為村(農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參加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選拔(招聘)考試,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村(社區)干部有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不得擔任村(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換屆前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等次的,不得作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
七、相關要求
(一)組織保障
1.為保證考核工作切實有效進行,成立洋湖鄉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導考核工作。
組 長:龔 明 黨委書記
副組長:黃惠翔 黨委副書記、鄉長
成 員:彭蘊龍、張斌、李衛華、吳學良、葉 武、付清平、龔 茜、聶 婷、楊燕琴、徐夢嫻、楊明清、敖冬生、楊軍輝、蘭柒零、黃愛生、付梅雄、黃國保、付香保、各蹲點干部
考核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考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組織委員龔茜兼任,成員有余倩、朱勇。
2.鄉考核領導小組,按照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在1月底前完成,遇有特殊情況可推遲。
(二)嚴格考核紀律
考核堅持“權責一致、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要求,嚴格考核標準,規范考核程序,突出考核重點,堅持把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判標準。參與考核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搞人情考核、隨意考核。
(三)注重激勵引導
要堅持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統一,把年度履職考核作為加強村(社區)干部管理,激發村(社區)干部活力的重要手段,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對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村(社區)干部,鄉黨委書記或組織委員及時與其談心談話,幫助指出不足、提高認識、促進整改,不斷提高村(社區)干部隊伍建設質量。
附件:1.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
2.洋湖鄉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分配表
3.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獎懲登記表
4.洋湖鄉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表
5.洋湖鄉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匯總表
附件 1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
單位: 考核年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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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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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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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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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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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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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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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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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工 作 小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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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工 作 總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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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領 導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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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復核或申訴。單位對復核決定或申訴處理決定結果應在“備注”欄中注明。2.此表一式兩份。
附件 2
洋湖鄉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
優秀等次人數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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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組考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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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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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 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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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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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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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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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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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 |
村(社區)書記優秀等次分配數 |
其他村(社區)兩委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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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數 |
優秀等次分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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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梁社區 |
3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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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閣村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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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梁村 |
5 |
1 |
|
|
福城村 |
5 |
1 |
|
|
古亭村 |
6 |
2 |
|
|
洋湖村 |
6 |
2 |
|
|
松山村 |
3 |
1 |
|
|
荷園村 |
5 |
1 |
|
|
小溪村 |
3 |
1 |
|
|
雙溪村 |
5 |
1 |
|
|
合計 |
3 |
49 |
13 |
附件3
2023年度村(社區)干部獎懲登記表
黨支部(蓋章): 2024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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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班子獎勵或通報表揚等榮譽 |
村級班子受紀委監委處理或通報批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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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獎項名稱 |
獲獎時間 |
授予單位 |
序號 |
受處理、通報批評內容 |
處理或通報時間 |
處理或通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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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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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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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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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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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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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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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個人獲獎勵或通報表揚等榮譽 |
村干部個人受紀委監委處理或通報批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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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獎項名稱 |
獲獎時間 |
授予單位 |
姓名 |
受處理、通報批評內容 |
處理或通報時間 |
處理或通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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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洋湖鄉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表
時間:2024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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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職務 |
民主測評 |
其他需要反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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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
稱職 |
基本稱職 |
不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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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在同意的民主測評選項中畫“√”;
2.優秀等次人數根據分配人數填寫,優秀票數少于分配數量視為有效票,多于規定分配為無效票。
附件5
洋湖鄉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匯總表
時間:2024年2月 日
|
姓名 |
職務 |
民主測評 |
加分項得分 |
扣分項減分 |
總分 |
排序 |
|||
|
優秀 |
稱職 |
基本稱職 |
不稱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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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民主測評得分=“優秀”票數×2+“稱職”票數×1.5+“基本稱職”票數×1+“不稱職”票數×0。2.加、減分項以能提供證書、文件、通知等有效憑證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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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點領導簽字: 匯總人簽字: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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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