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發〔2025〕4號
張家山街道2025年度汛方案
各黨支部、各村(居)委會、駐街道及街道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張家山街道2025年度汛方案公布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立足防大汛、救大災,全力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掛點領導、蹲點干部和村組干部分段抓,確保兩條大堤安全度汛,(統一采用吳淞高程,即贛西堤樟樹警戒水位33米,保證水位34.5米;肖江堤泉港閘內警戒水位31米,保證水位32.26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精心部署,依法防洪,科學防洪。
二、組織機構
成立張家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總指揮:甘振華
第一副總指揮:黃曉亮
常務副總指揮:范學武、龔文輝、雷細如
副總指揮:陳新平、龔細平、聶云杰、鄒劍、王芝華、曾建沖、陳懌平、羅衛彬、楊葵、盧志紅、楊美花、傅婷華、楊 啟、劉清濤、周益民、敖力群、陳小琦、付小寶、黃志剛、胡洪平、曾慶平、孫小洋、朱圣鋒、余昱(石油公司)、蔡建國(國經建投)、葉勇芳(港口集團)
成 員:段香蘭、胡 健、楊豈凡、黃 樂、敖凱軍、敖龍杰、丁文濤、傅衛星 、羅來剛、王 斌
指揮部下設辦事機構
辦 公 室 主 任:雷細如 副主任:胡 健
保 衛 組 組 長:范學武 副組長:王芝華、曾建沖
技 術 組 組 長:雷細如 副組長:胡 健
成 員:楊豈凡、黃樂
應急搶險組組長:龔文輝 副組長:宋 俊 宣 傳 組 組 長:鄒劍 副組長:皮付榮
交 通 組 組 長:龔細平 副組長:傅衛星
醫 療 組 組 長:楊美花 副組長:王 斌
電力保障組組長:陳新平 副組長:羅來剛
應急信息組組長:龔文輝 應急信息員:宋 俊
氣象信息組組長:雷細如 氣象信息員:黃 樂
通信保障組組長:鄒 劍
后 勤 組 組 長:劉清濤 副組長:段香蘭 監察督導組組長:范學武 副組長:鄒曉東
成 員:彭喆、盧海喬、梁莉莉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街道水務站,各村(居)委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揮所,并將組織名單報街道指揮部辦公室,各企事業單位在防汛期間要24小時值班。
三、防汛搶險責任段劃分
根據街道防汛堤線長、險段多、任務重的特點,下設四個分指揮部:
第一分指揮部:贛西堤從回龍寺(即1+500接臨江鎮)起至原清萍公路交界處(12+400)止(防汛責任段總長:10900米)。由陳新平、王芝華、陳懌平、楊葵、盧志紅、楊美花、劉清濤、付小寶、曾慶平、孫小洋、葉勇芳(港口集團)、余昱(石油公司)負責;街道干部:黃樂、周強、楊豈凡、宋俊、鄒淼興、陳佳昱、羅柳華、肖茜、姜耀武、黃娟、皮付榮、鄧虹、敖龍杰、陳明超、歐陽文康、魏子安、彭喆、黃勝東、陳萬華;村(居)委:回龍、杏塘、蛟湖、袁贛、蓼洲、荷湖、朱山、張家山、龍王廟,門樓里,駐街道單位:港口集團、石油公司;由陳新平任指揮長。
第二分指揮部:從原清萍公路交界處(12+400)起至肖江堤與稂洲堤交界處(21+930)止(防汛責任段總長:9530米)。由龔細平、聶云杰、鄒劍、楊啟、黃志剛、胡洪平、朱圣鋒、蔡建國(國經投資)、負責。街道干部:鄒小飛、胡紫鵑、傅衛星、肖碧石、鄒曉東、何昕、扎西平措、何文穎、蔣鑫泉、熊宇容、周志平、盧海喬;村(居)委:金岸、薛溪、洲上、雙林、馬堎、喻張、朱坊;駐街道單位:清江新城,由龔細平任指揮長。
第三分指揮部:肖江堤與稂洲堤交界處(21+930)至張塘支線鐵路(30+110)止(防汛責任段總長:8180米)。由龔文輝、曾建沖、周益民、陳小琦負責,街道干部:余良平、梁莉莉、敖凱軍、張生明、蘭賽君、王琴、徐娟、余秋鳳;村(居)委:禮洲、槎市、棖湖、楊林,由龔文輝任指揮長。
第四分指揮部:張塘支線老鐵路(30+110)至蘆塘閘(41+825)止(防汛責任段總長:11715米)。由范學武、羅衛彬、傅婷華、敖力群、雷細如負責,街道干部:黃春、王緣青、沈志強、丁文濤、聶文珍、鄧麗琴、劉志欣、胡健、劉紫琪、聶福軍、方文平、吳嬌、黃清霞;村(居)委:郭坊、光明、中坊、徐家堎、麻埠、沙埂,由范學武任指揮長。
四、防汛措施
1、要樹立防大汛,抗大洪(災)的思想。要從政治的高度、戰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來認識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要從最壞處著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堅決做到萬無一失。街道、村(居)委、村小組干部和企事單位從現在起要把防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常抓不懈。
2、全體街道、村(居)委、村小組干部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責任區的堤段和涵閘在汛前要認真地組織檢查和檢修,整修好堤面,做好“三通”工作,確保汛期“道路暢通,供電正常、通信通暢”,落實好防汛段落和搶險物資。
3、駐街道涉水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汛期度汛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準備工作,保證汛期道路暢通,按標準配齊配足防汛器材;當贛江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必須有專人值班防守、對某些重點險段必須派專人守護,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相關村(居)委必須協助施工單位做好防汛工作。
4、水務站人員和有關村(居)委對排澇站機電設備汛前要全部檢修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各電排站及時排澇的作用,把洪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5、街道指揮部成立一支以青年民兵組成的100人的抗洪搶險突擊隊,各村(居)委要成立一支20—50人的青年搶險突擊隊,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保證樟樹水位32.5米時有20%的干部和勞力上堤巡回檢查;33.5米時有50%的干部和勞力上堤防守、搶險;34.5米時所有的干部和勞力都必須投入緊張的抗洪搶險戰斗。
6、各企事業單位在防汛搶險期間都要積極參與和熱情支持,都有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必須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通力協作。按市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汛物資、器材的供應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拖延防汛物資、器材任務的完成,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條例處理(分配任務詳見附表)。供電部門必須保證防汛期間、排澇期間電力的正常供應。
7、全體干部和群眾在防汛搶險期間要保持上下密切聯系,互通情報,堅持值班巡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要及時上報,請求上級支援處理。要做到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擅離職守,在防汛緊要關頭不能臨陣脫逃,不準造謠、信謠、傳謠、起哄、鬧事等,否則按防洪的有關紀律嚴肅處理。
全街道人民動員起來,發揚偉大的九八抗洪精神,堅定信心,團結奮斗,奪取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勝利。
附件:1、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試行)
2、泉港蓄滯洪區人員轉移與安置實施情況表
3、防汛搶險責任段劃分和物資分配表
中共張家山街道委員會
張家山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10日
中共張家山街道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發
附件1
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
關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試行)
贛紀發[2003]14號
第一條 鑒于我省防汛任務繁重,為嚴肅防汛紀律,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條 在抗洪搶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或故意拖延、阻擾上級防汛調度命令、指令及防洪預案、度汛方案、蓄滯洪區分洪和轉移方案的;
(二)不組織抗洪搶險、搶救受災人員及國家財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
(三)在防汛崗位上參與酗酒、賭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的;
(四)抗洪搶險中擅離職守、巡查不到位、臨陣脫逃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實,任意散布汛情、災情和險情。制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不如實、不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部門報告汛情、災情和險情的;
(七)泄露防汛調度機密的;
(八)對水庫違章超蓄、違章調度、違章操作的;
(九)不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防汛物資的;
(十)不按國家和省有關平垸行洪、退田還湖規定運用平退圩堤行洪蓄洪的。
第四條 在防汛抗洪中貪污、截留、挪用、盜竊防汛搶險、救災款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
第五條 在緊急防汛期,不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防汛指揮機構對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人力調度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省企事業單位其他人員違反防汛抗洪紀律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2
樟樹市泉港蓄滯洪區31.22(黃海)下人員轉移與安置實施情況表 |
|||||||||
街 道 |
村 委 會 |
31.22 |
轉移 |
轉移 |
轉移 |
轉移 |
轉移 |
轉移安置負責人 |
|
高程 |
戶數 |
人口 |
安置地 |
距離 |
交通 |
姓名、單位及職務 |
|||
(米) |
(戶) |
(人) |
|
(公里) |
工具 |
辦事處 |
村委會 |
||
張家山街道 |
回龍 |
32.2 |
301 |
1234 |
堤上或臨江山上 |
0.5--3.5 |
車輛或人力 |
付小寶 |
黃志剛 |
蛟湖 |
30.97 |
782 |
3410 |
堤上或臨江山上 |
0.5--6.0 |
車輛或人力 |
楊葵 |
付國如 |
|
杏塘 |
29.27 |
624 |
2590 |
堤上或臨江山上 |
1.5--6.0 |
車輛或人力 |
盧志紅 |
楊 建 |
|
沙埂 |
30.17 |
604 |
2474 |
堤上或經樓或樟樹 |
1--4.5 |
車輛或人力 |
范學武 |
陳建忠 |
|
麻埠 |
28.77 |
438 |
1782 |
堤上或經樓 |
1.0--3.0 |
車輛或人力 |
敖力群 |
陳清華 |
|
蓼洲 |
29.97 |
438 |
1827 |
堤上或園區高樓 |
1.5--5.5 |
車輛或人力 |
孫小洋 |
張正保 |
|
袁贛 |
29.4 |
464 |
1929 |
堤上或園區高樓 |
0.5--1.0 |
車輛或人力 |
陳新平 |
杜歡 |
|
荷湖 |
30.8 |
635 |
2497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0.8--5.5 |
車輛或人力 |
劉清濤 |
陳建輝 |
|
徐家堎堎 |
28.9 |
534 |
2224 |
堤上或經樓 |
2.0--4.5 |
車輛或人力 |
傅婷華 |
黃云剛 |
|
朱山 |
28.9 |
254 |
1112 |
堤上或經樓 |
4.5--5.5 |
車輛或人力 |
楊美花 |
黃 衛 |
|
光明 |
30 |
630 |
2949 |
堤上或經樓 |
1.0-2.0 |
車輛或人力 |
雷細如 |
黃小明 |
|
中坊 |
29.1 |
312 |
1351 |
堤上或經樓 |
3.5 |
車輛或人力 |
羅衛彬 |
黃智鷹 |
|
郭坊 |
29.4 |
1257 |
4671 |
堤上或經樓或胡家坊 |
1--7.5 |
車輛或人力 |
羅衛彬 |
余湘如 |
|
楊林 |
29.4 |
827 |
3052 |
堤上或樟樹或胡家坊 |
1.0--10.0 |
車輛或人力 |
陳新平
|
黃海銀 |
|
棖湖 |
29.8 |
446 |
1715 |
樟樹城區或園區高樓 |
8.0--10.0 |
車輛或人力 |
周益民 |
杜建平 |
|
馬堎 |
29.97 |
486 |
2141 |
樟樹城區或胡家坊 |
4.0--5.5 |
車輛或人力 |
聶云杰 |
曾金如 |
|
槎市 |
30.1 |
937 |
4127 |
堤上或胡家坊 |
0.8--8.5 |
車輛或人力 |
龔文輝 |
曾慶紅 |
|
雙林 |
30.2 |
448 |
2038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0.5--8.5 |
車輛或人力 |
鄒劍 |
楊連如 |
|
喻張 |
30.7 |
409 |
2230 |
堤上或泉港 |
0.8--5.5 |
車輛或人力 |
胡洪平 |
盧海喬 |
|
朱坊 |
30.8 |
428 |
1762 |
堤上或泉港 |
0.5--2.5 |
車輛或人力 |
楊啟 曾建沖 |
朱志群 |
|
禮洲 |
30.2 |
250 |
1250 |
堤上或石溪渡 |
0.5--4.0 |
車輛或人力 |
陳小琦
|
李建華 |
|
張家山 |
29.8 |
2141 |
5434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3.0-10.0 |
車輛或人力 |
陳懌平 |
陳芬芬 |
|
金岸 |
28.6 |
610 |
2234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1.0--6.0 |
車輛或人力 |
曾慶平 朱圣鋒 |
盧永慶 |
|
薛溪 |
28.6 |
301 |
1197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1.0--4.0 |
車輛或人力 |
黃志剛 |
聶慶輝 |
|
洲上 |
28.2 |
708 |
2868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0.5--4.0 |
車輛或人力 |
龔細平 |
楊金如 |
|
龍王廟 |
28.6 |
77 |
122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0.5--4.0 |
車輛或人力 |
曾慶平 朱圣鋒 |
余 昱 |
|
門樓里 |
28.7 |
591 |
1182 |
堤上或樟樹城區 |
0.8--8.5 |
車輛或人力 |
范學武 王芝華 |
張常勇 |
|
小計 |
27 |
|
15932 |
61402 |
|
|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