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
適用規則》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裁量基準”。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省政府工作報告將“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列入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實現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管理科學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江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并對民政領域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細化量化,形成了《江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表》《江西省民政部門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清單》。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江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共二十七條,形成較為簡明而完整的體系。第1-5條為總則部分,明確裁量基準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和基本原則。第6-14條為裁量階次部分,列明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的具體適用情形。明確了,量罰標準。第15-23條為監督管理部分,明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要求、程序和責任。第24-27條為附則部分,明確重要用語含義、兜底條款和實施日期等。
(二)關于《江西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表》。明確每個行政處罰項目的名稱、處罰依據、處罰種類、裁量檔次、違法情節、裁量標準和實施機構。按照民政業務劃分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基金會登記管理、行業協會登記管理、社會救助、區劃地名管理、殯葬管理、養老服務管理、志愿服務管理、慈善組織管理、福利彩票管理等11大類,共涉及行政處罰項目92項。
(三)關于《江西省民政部門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清單》。明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涉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基金會登記管理、社會救助、地名管理、養老服務管理、志愿服務管理、慈善組織管理等7個領域,共14項。
三、征求意見和審議情況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通過江西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建議。已征求了相關處室局、廳屬單位和設區市民政局的意見,充分吸收和采納了相關意見。4月28日,經省民政廳黨組會議、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轉自江西省民政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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