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21〕1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規范民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在充分開展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樟樹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財政扶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分別由總則、申請程序、補助標準、監督管理、附則5個部分構成。
1.總則。主要是明確了辦法出臺的目的、適用范圍、使用要求等,特別是明確了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與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補貼標準。
2.申請程序。明確了申請運營補助的條件、提交申請的時間、申請所需的資料以及資料審核部門等。
3.補助標準。養老服務機構未獲得等級評定,按實際接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80元;養老服務機構獲得宜春市1-2級評定,按實際接收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9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40元;養老服務機構獲得江西省3級以上評定,按實際接收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40元、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4.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所得補助資金優先用于機構設施建設、設備購置、購買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改善服務、提高護理人員待遇、提高老人生活質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轉移、挪用補助資金。
5.附則。明確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特色亮點
1.明確補助內容。國家要求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為40張,目前我市已達到47張,能夠滿足養老床位需求,為控制民營養老機構增量,最新版暫行辦法養老服務機構不再享受建設補貼。
2.細化申請程序。最新版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養老服務機構申請運營補貼的程序。
3.擴大補助范圍。2015版暫行辦法只針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最新版暫行辦法對于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與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補貼標準;
4.實行差異化補助。最新版暫行辦法將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相結合,實行差異化補貼,鼓勵養老機構提高服務質量,積極申報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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