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通過市場租賃解決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我市出臺了《樟樹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確保樟樹市2023年的住房租賃補貼及時發放給保障對象,切實解決保障對象的住房難題,特出臺新的《樟樹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辦法》,在此前提下,補貼標準也有相應的改變。
二、制定依據
1.《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
2.《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贛衛家庭發〔2014〕4號)
3.《關于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實施意見》(樟發〔2018〕34號)
三、主要內容
1.保障對象及原則:
(一)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7平方米)的城鎮特困家庭、城鎮低保家庭、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二)保障原則: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2.申請、審(復)核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新申請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可隨時向社區(居委會)進行申請,社區、街道(鄉鎮)、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按“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程序每半年審核一次,具體為:社區(居委會)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6月和12月的上旬;街道(鄉鎮)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6月和12月的中旬;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6月和12月的下旬。
(二)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上一年度通過審核并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在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復核。具體為:社區(居委會)復核公示時間每年12月上旬;街道(鄉鎮)復核公示時間每年12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公示時間每年12月下旬。
3.租賃補貼標準: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低保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進行補貼,補貼標準:中心城區區域家庭為8元/平方米·月;其他鄉鎮家庭為5元/平方米·月,家庭成員中非低保人員按照補貼標準的80%發放。計算公式為“家庭月租賃補貼金額=家庭人口×(人均補貼面積-人均私房面積)×月租賃補貼標準”。
四、新舊政策差異
1.名稱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導意見》(贛建發〔2012〕1號)精神,實行“三房合一”制度。即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這原有的三種保障房歸并為公共租賃住房。
2.租賃補貼發放方式
由市財政局再根據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的意見和年度預算安排,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撥付至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專戶,再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發放至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中。(修改為: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將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撥付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再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過“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監管服務平臺”直接發放至補貼對象的社保卡中。)
3.租賃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鹿江、淦陽、福城三個城區街道辦事處家庭為7元/平方米·月(修改為:中心城區區域家庭為8元/平方米·月);其他街道(鄉鎮)家庭為4.5元/平方米·月(修改為:其他鄉鎮家庭為5元/平方米·月,家庭成員中非低保人員按照補貼標準的80%發放)。
解讀人:季文昊
聯系電話:0795-733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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