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根據《江西省城鎮污水提質增效攻堅行動方案(2022—2025年)》(贛建城〔2022〕21號)、《樟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樟府辦發〔2021〕46號)等相關要求。
二、制定意義: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排水管網建設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排水管網工程質量,確保排水管網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正常發揮雨污水收集、輸送功能。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領導要求,市城管局迅速啟動了《規定》的起草修訂工作;2022年8月3日邀請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對《規定》進行了討論,并提出了意見建議,市城管局對《規定》進行了完善;2022年8月5日再次征求各單位意見,市城管局對《規定》進行了再修改、再完善;2022年8月19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賴偉同志召集相關部門召開了《規定》討論會,根據會議精神形成了《規定》;2022年8月30日,市城管局黨委會審議通過了《規定》。
四、工作目標:
提高我市排水管網工程質量,確保排水管網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正常發揮作用。
五、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管網工程的建設管理,適用本規定。城市排水管網工程是指政府性投資的市政排水管網工程(含城市排水渠涵工程)、市工業園區排水管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配套排水管網工程參照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造價50萬元以下排水管網項目(非單獨立項排水管網建設項目,排水管網專項造價50萬元以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和軍事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六、主要內容:
1.《規定》分為:總則、排水管網工程建設過程管理、排水管網內窺檢測管理、其他規定四部分。明確了適用范圍,同時將市工業園區排水管網工程納入本規定,房屋建筑工程配套排水管網工程參照執行。
2.明確了50萬元以上、管網工程超總工程費50%的項目,付款方式調整為“2332”(即:工程完成一半,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總價的30%;工程驗收合格滿1年并辦理決算后付30%;工程驗收合格2年后付20%)。
3.明確了城市排水管網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管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度。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材料采購、各工序施工、竣工驗收及移交的全過程管理應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排水管網建設全程管理,嚴把質量關。
4.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城市排水管網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的職責。
5.提高了政府投資的排水管網內窺檢測次數,規定了在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辦理前需進行內窺檢測;明確了檢測應聘請第三方機構檢測,同時明確了檢測相關費用及后續整改措施。
6.規定了房屋建筑工程配套排水管網內窺檢測主導部門,明確了檢測應聘請第三方機構檢測,同時明確了檢測相關費用及后續整改措施。
7.再次明確了排水管網施工從材料采購和管道施工中測量放線、溝槽開挖、管基鋪設、管道安裝等全過程的操作流程及規范。明確了隱蔽工程封閉前,各道工序需各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簽字,并全程留影像資料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解讀人:黃文濤,聯系電話:0795-733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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