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考核全市美麗鄉鎮建設創建工作成效,加快打造“環境美”、“生活美”、“人文美”、“治理美”的美麗鄉鎮,助力鄉村振興,特制定《樟樹市美麗鄉鎮建設創建工作考核辦法》。
二、政策依據
1.《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40號);
2.《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開展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辦字〔2021〕59號)。
3.《樟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樟樹市開展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樟府發〔2021〕6號)
三、考核對象
全市所有鄉鎮(含雙金園藝場),即閣山鎮、臨江鎮、經樓鎮、觀上鎮、店下鎮、義成鎮、黃土崗鎮、昌傅鎮、永泰鎮、劉公廟鎮、中洲鄉、洲上鄉、吳城鄉、洋湖鄉、雙金園藝場。
四、考核時間
(一)項目獎補資金考核:分兩次進行,即2023年底前及2025年底前;
(二)工作評先考核:2025年底前。
五、考核方式
抽調市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員組成,按照樟樹市開展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務,考核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方式,對各鄉鎮(雙金園藝場)進行逐一考核。
六、考核內容
(一)持續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實現“環境美”
1.實施環境衛生專項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2.實施污水治理專項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3.統籌推進衛生鄉鎮創建行動建設內容;
4.實施水體清潔專項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5.實施“道亂占”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6.實施“車亂開”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7.實施“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8.實施“亂搭亂建、違法建筑”專項拆除整治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9.實施“線亂拉”專項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10.實施沿街立面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建設內容。
(二)全面提升鎮區功能,實現“生活美”
1.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內容;
2.便民服務設施建設內容;
3.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內容;
4.教育設施建設內容;
5.養老設施建設內容;
6.文體設施建設內容;
7.旅游設施建設內容;
8.農村生產服務設施建設內容;
9.綠化照明設施建設內容;
10.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內容。
七、考核分值
考核實行雙百分制,即:持續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實現“環境美”工程建設考核總分100分(詳見附表1)、全面提升鎮區功能,實現“生活美”工程建設考核總分100分。
八、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70分至79分為一般,70分以下為差。其中優秀比例不高于20%、一般以下比例不低于10%。
2.市財政安排美麗鄉鎮建設獎補資金6000萬元左右,其中持續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實現“環境美”工程建設獎補資金5000萬元左右、全面提升鎮區功能,實現“生活美”工程建設獎補資金1000萬元左右。
3.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以補促建”原則,各鄉鎮(雙金園藝場)自2021年10月26日《樟樹市開展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工作方案》(樟府發〔2021〕6號)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利用自有財力投資建設的美麗鄉鎮工程,由住建局、財政局、審計局、城管局、衛健委、水利局、交警大隊、商務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會審組進行會審并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后,市財政按工程決算審計總額的50%給予鄉鎮(街道、場)獎補,獎補資金6000萬元左右。
4.屬于以下情形的,市財政不予安排獎補,即利用原宜春市鎮村聯動示范鎮資金建設的不予安排獎補;享受“十個一”工程獎補政策的不予安排獎補;室內裝修裝飾等項目投入不予安排獎補;衛生院、公辦中心幼兒園、集鎮污水處理廠、雨污分流管網等已安排上級項目資金的不予安排獎補;市聯合會審組審定認為不予安排獎補的其他情形。
5.凡美麗鄉鎮建設工程均考核良好以上的,二項分值相加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表彰6個示范鄉鎮(其中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市財政給予美麗鄉鎮建設示范鄉鎮(場)獎勵資金(其中一等獎60萬元、二等獎40萬元、三等獎20萬元)。
6.凡考核一般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鄉鎮(場)鄉鎮長(場長);考核為差的,由市委主要領導約談鄉鎮(場)黨委書記。
解讀人:陳哲
聯系電話:0795-736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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