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
為加強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落細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 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贛辦字〔2018〕64 號)和《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 的通知》(宜辦發〔2021〕1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重要意義
出臺30條措施 緊抓“關鍵少數”,2018年4月8日,中辦、國辦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第一部黨內法規。2021年11月4日樟樹市出臺了《樟樹市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了橫到邊、縱到底的各級領導的領導責任,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當擔的責任倒查機制,推動落實“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推動樟樹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共六章、30條措施,總則部分(1-5條)、職責部分(6-13條)、考核評價部分(14-17條)、表彰獎勵部分(18-19條)、責任追究部分(20-28條)、附則部分(29-30條),將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細化到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個人,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壓實領導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了哪些獎懲措施?
答:一是《實施細則》把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和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明確每兩年對本級黨委、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以及下級黨委、政府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查,必要時可進行專項巡查和隨機巡查。二是“考責”更有力。《實施細則》要求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年度中期考評、年終綜合考核,并強化考評考核結果運用,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明確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三是“獎懲”更系統。《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問責的新舉措,如在“一票否決”中,明確凡出現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情形的,有關責任單位當年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其班子成員不得評為先進個人;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提拔重用。安全生產既要問責追責也要表彰獎勵,鼓勵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對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行業領域的領導干部,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優先考慮。
五、《實施辦法》明確哪些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
答:《實施細則》明確了黨政領導干部的一系列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縣級以上黨委主要負責人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黨委常委會及時召開會議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要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縣級以上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推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干部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直接監管工作的領導,履行好統籌協調責任,要抓組織落實、抓統籌協調、抓風險管控和依法治理、抓應急和事故處理、抓基礎保障等。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其他領導干部要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宣傳教育培訓、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解讀人:敖玉林 電話:0795-7364515
1.樟辦發〔2021〕36號 --樟樹市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實施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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