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堅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近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2011年4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等六部門建立了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并在2014年、2016年、2020年先后三次進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553號)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20〕34號)要求,結合江西實際,2021年12月,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聯動機制進行了修改完善和整合,對啟動條件、保障對象、補貼標準、啟動層級、聯動方式等進一步予以完善和明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并將前期相關文件予以廢止。
(一)關于啟動條件。一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為3%,二是CPI 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 6%,滿足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二)關于保障對象。與前期要求比,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為保障對象。現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共七類保障人群。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三)關于補貼標準。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嚴格按月測算,測算方法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當地城鄉低保標準×SCPI(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按照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原則,設定全省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城市每人每月25元,農村每人每月20元,各地實際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全省統一最低標準。
(四)關于啟動層級。我省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各設區市不得進一步下放至縣(市、區)級。省價格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
(五)關于聯動方式。當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要求各地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將價格臨時補貼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并在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統一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讓困難群眾清晰了解補貼項目和事由,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功能定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宣傳解讀,努力實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頻共振”,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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