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現場指揮機構
3 預防與預報
3.1風險評估
3.2工程性預防
3.3地震檢測
3.4臨震預報
4 應急響應
4.1災害分級
4.2分級響應
5 災情報告
5.1震情速報
5.2災情報告
6 分級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6.2一般地震災害
6.3應急結束
7 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8 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8.2指揮平臺保障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8.4避難場所保障
8.5基礎設施保障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9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9.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9.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9.3應對市外強震波及
10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10.3加強監督
10.4區域協調
10.5預案解釋
10.6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宜春市地震應急預案》《樟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樟樹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屬地為主,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工作原則。
1.4.2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1.4.3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 組織機構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主要職責:
積極與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聯系,協助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場)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
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根據地震檢測預警或震區災情情況,發布地震應急工作指令;必要時,向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市的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宜春市政府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武部副部長、市政府辦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當地震災害應急響應達到Ⅰ級、Ⅱ級時,由市長擔任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市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由市人武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監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氣象局、樟樹銀保監辦、市金融辦、武警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紅十字會、國網樟樹供電公司、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市水投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電信樟樹分公司、樟樹人壽保險公司、樟樹人保財險公司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鄉鎮(街道、場)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督促全市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街道、場)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地震發生地所在鄉鎮(街道、場)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成員納入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3 預防與預報
3.1 風險評估
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摸清地震災害風險底數,做好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和地震綜合防范工作。
3.2 工程性預防
市住建局按照GB18306—2015《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要求,負責對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的依法管理。負責對交通、能源、廣播電視、通訊與信息工程等特殊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等抗震設防審批工作。
3.3 地震檢測
市地震檢測臺網對地震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和報送;群測群防網及時上報地震異常信息,市應急管理局對全市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進行接收和分析處理,進行震情跟蹤并及時上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
3.4 臨震預報
在宜春市政府發布我市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震情短臨跟蹤工作,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告市政府、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根據預測意見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并同時向宜春市政府、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4.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宜春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市內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
(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3.5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各方力量,第一時間進行抗震救災的各項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做好組織、指揮和協調各項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在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各方力量,第一時間進行抗震救災的各項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做好組織、指揮和協調各項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在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各方力量,第一時間進行抗震救災的各項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直部門支援。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所在鄉鎮(街道、場)第一時間進行抗震救災的各項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
對震中在市中心城區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根據需要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分級響應表
地震災害 等級 |
分級標準 |
應急響應 初判標準 |
響應級別 |
應急處置 工作主體 |
|
人員死亡 (含失蹤) |
直接 經濟損失 |
||||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
100人以上 |
占宜春市上年GDP 1%以上 |
市內 6.0級 以上 |
Ⅰ級響應 |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
重大 地震災害 |
20—100人 |
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
市內 5.0 級 —6.0 級 |
Ⅱ級響應 |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
較大地 震災害 |
5—20 人 |
造成較重經濟損失 |
市內 4.0 級—5.0 級 |
Ⅲ級響應 |
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一般 地震災害 |
5人以下 |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
市內 3.5 級 —4.0 級 |
Ⅳ級響應 |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5 災情報告
5.1 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3.5級以上地震,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收集工作,報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啟動震情信息發布綠色通道,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 災情報告
5.2.1 地震發生后,震區所在鄉鎮(街道、場)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災情收集、會商研判,報市委、市政府,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2 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庫等水利設施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應急、交通、住建、公安、教體、衛健等市直有關部門及時收集了解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2.3 必要時,市人武部協調人民解放軍空軍部隊出動飛行器進行低空偵查及攝影,市自然資源局協調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將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2.4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當地鄉鎮(街道、場)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并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6.1.1 鄉鎮(街道、場)先期處置。
震區所在鄉鎮(街道、場)本著“先期處置”的原則,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社會救援力量和醫療衛生救援力量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4)緊急申領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一并考慮臨時廁所的搭建。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6.1.2 市應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提出市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響應級別。宜春市政府啟動響應后,接受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在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各方力量,第一時間進行抗震救災的各項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做好組織、指揮和協調各項抗震救災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對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根據抗震救災需求,可請求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需要上級支持的事項,提請市政府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宜春市政府啟動響應后,接受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檢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建(構)筑物安全鑒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并組織鄉鎮(街道、場)和有關市直部門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訊與常規通訊并行,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3)派遣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救援、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搜救行動要不留死角,并持續7天以上。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模式配置救災物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人數和需求,統一指揮物資調度供給,鄉鎮(街道、場)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中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檢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請求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現場檢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對口支援,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12)除與救災有直接關系的領導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問、考察等名義赴災區,避免占用抗震救災交通資源和人力資源。
(13)執行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搶險救援組。由市人武部、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武警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健委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人武部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中隊、預備役部隊并指揮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區現場。市應急管理局、武警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健委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救援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訂、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市教體局指導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市財政局根據受災群眾生活保障需求統籌安排應急資金。
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
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市人武部、市商務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監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衛健委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市衛健委、市市監局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檢查、檢測災區飲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傳染病等疾病的爆發流行。
市人武部協調部隊有關醫院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會同市衛健委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城管局、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樟樹銀保監辦、國網樟樹供電公司、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
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分局、市城管局、樟樹火車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港口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保障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市發改委、國網樟樹供電公司等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水投公司組織力量并指導當地鄉鎮(街道、場)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市文廣新旅局組織修復廣播、電視設施。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樟樹銀保監辦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5)地震檢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加強震情監視,恢復地震檢測設施,布設流動檢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
市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檢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檢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止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檢測,協助鄉鎮(街道、場)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資、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資的檢查、檢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資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市水利局組織指導震區嚴密監視大壩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發現被毀損的堤壩,立即組織專家對搶險緊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愿者備案報告機制,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市公安局、武警中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看守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樟樹銀保監辦、市金融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鄉鎮(街道、場)的配合下,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
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樟樹銀保監辦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筑物安全鑒定組。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教體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等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及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和震區重要水利工程進行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指導除險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融媒體中心、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市委網信辦做好輿情檢測收集分析,與檢測引導。
市應急管理局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市融媒體中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6.2 一般地震災害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依法實施交通管制,組織消防救援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和資金,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協助震區所在鄉鎮(街道、場)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檢測和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6.3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宜春市政府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宜春市政府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所在鄉鎮(街道、場)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市直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鄉鎮(街道、場)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發揮共青團組織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產生活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檢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揮平臺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構建地震應急現場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抗震救災的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市政府負責組織本級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建設、運維與更新,健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政府保障市級抗震救災工作經費。市財政對達到市級地震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較困難的鄉鎮(街道、場)地震應急工作給予適當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監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的生產供應。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8.4 避難場所保障
各鄉鎮(街道、場)及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市工信局保障地震應急通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合法無線電頻率需求。
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毀損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文廣新旅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人民群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發改委、國網樟樹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教體、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鄉鎮(街道、場)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學校將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應急、教體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有關部門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要對演練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演練過程中及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并對下次演練提出改進意見,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9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9.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市內發生3.0級以上、3.5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發生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并加強同宜春市應急管理局聯系,與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市政府。
震區所在鄉鎮(街道、場)應迅速獲取地震影響和社會反映情況,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宣傳與科普教育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必要時,請求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給予指導。
9.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市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市政府及時報告宜春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相關部門工作。
9.3 應對市外強震波及
鄰縣(市)發生地震影響我市,或國內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意見,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由市政府根據需求,直接啟動應急響應,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10附則
10.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嚴重虛報、瞞報、遲報、少報、漏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地震應急結束后,根據地震災害響應分級情況,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預案效能進行評估,并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各鄉鎮(街道、場)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10.3 加強監督
市人民政府將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10.4 區域協調
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相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10.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http://www.qqqwwww.cn/xxgk-show-500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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