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的意見》(交法發〔2021〕15號),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現制定《樟樹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樟樹交通運輸領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單》,請認真遵照執行。
要堅決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針對輕微違法行為在作出行政決定前,應當簽訂《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對當事人的改正情況要依法及時進行復查,確保違法行為整改到位;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附件:1.樟樹交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2.樟樹交通領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單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樟樹交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序號 |
違法行為 |
不予處罰條件 |
法律依據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1.積極配合執法; 2.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3.未造成交通堵塞且未發生安全事故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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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堆放物品 |
1.積極配合執法; 2.堆放物品占用公路路面3平方米以下的; 3.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4.沒有造成交通堵塞且未產生安全事故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
3 |
打場曬糧 |
1.在縣鄉道公路露肩上打場曬糧或在公路路面上打場曬糧5平方米以下; 2.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3.沒有造成交通堵塞且未產生安全事故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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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 |
1.初次違法(以駕駛員為首次判別的對象); 2.積極配合執法; 3.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4.未受到投訴或影響行業檢查評比的。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八項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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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樟樹交通領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
序號 |
違法行為 |
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 |
法律依據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 |
1.積極配合執法; 2.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3.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巡游出租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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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 |
1.積極配合執法; 2.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3.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4.駕駛員主動參加集中學習。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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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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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