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54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等兩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14號)和《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供合字〔2023〕8號)等文件要求,實施好樟樹市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項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為主要目標,以鞏固完善統分結合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并豐富其內涵為主線,從推動農戶轉變農業經營方式和推動服務主體開展托管服務兩方面入手,大力發展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發展農業生產托管推動服務規模經營,有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項目任務
(一)補助對象:通過項目實施部門資格審批,在本市范圍內有一定規模,服務力量較強的依法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機構等,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各類農業服務專業戶、家庭農場、服務協會、供銷合作社及其他服務組織等實施托管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
(二)補助環節:重點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產托管服務,選擇機插(拋)秧、稻谷烘干、專業化統防統治三個關鍵環節實施項目(市其他相關部門已安排相同項目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機插(拋)秧和稻谷烘干環節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由市供銷社組織實施。
(三)補助標準:項目實施主管部門保留各項補助標準的定價權。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比例不超過30%,且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額不超過130元。
某服務項目實際作業服務量未超過擬定作業量時補助標準為:機(拋)插秧服務小農戶按每季每畝次補助30元,服務規模化經營主體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5元;稻谷烘干服務每噸濕谷補助20元。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小農戶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8元,服務規?;洜I主體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05元。
某服務項目實際作業服務量超過該項目擬定作業量時補助標準為:(某服務項目擬定補助資金+調劑資金)÷某服務項目全市實際總作業量。
在樟樹市區域外、承接主體本身及承接主體相互提供的服務作業量不在驗收計算作業量范圍內。
經第三方驗收合格,并經公示后按照實際完成作業量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直接撥付給承接服務主體法人賬戶,承接服務主體應降低服務價格,讓小農戶受益。
(四)資金分配:2023年中央財政安排我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資金為467萬元。擬定機插(拋)秧服務補助資金20萬元;稻谷烘干服務補助資金130萬元;專業化統防統治補助資金317萬元。
市域范圍內單環節實施托管項目任務服務主體達不到3家以上的取消該服務項目,擬定補助資金調整到其余服務項目。
全面加強項目資金統籌,避免資金沉淀,盡快發揮資金效益。某服務項目實際作業服務量測算補助金額未達到擬定資金分配額時,補助資金可調劑到其他服務項目,確保項目資金當年使用,經調劑后項目資金仍未用完的,結轉下年使用。
三、實施內容
(一)支持服務小戶
始終堅持帶動而不是代替農戶發展的原則,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托管面積,占比應高于60%。對接受服務的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單項項目任務補助的資金總量不超過1.5萬元,防止政策壘大戶。
(二)服務主體遴選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本市范圍內擇優選擇具有農業生產托管服務能力的社會化服務組織作為項目實施承接服務主體。參與項目實施承接服務主體遴選的對象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各類農業服務專業戶、家庭農場、服務協會、供銷合作社及其他服務組織,其中,基層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參與供銷部門組織的項目實施主體遴選,其余所有主體全部參與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項目實施主體遴選。實施農業生產托管項目機插(拋)秧和烘干環節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已經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含兩年),屬于本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依法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愿意接受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的監管。二是具備與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機械和設備,有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經驗和能力(機(拋)插秧服務作業量在200畝以上;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稻谷烘干服務在200噸以上)。三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實施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主體為供銷社基層供銷合作社或社有企業,其中社有企業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可發展“基層社+小農戶+公司(其他服務主體)”模式;二是所遴選主體從事專業化統防統治,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兩年以上(含兩年);三是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有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量在300畝以上;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所有主體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服務區域在樟樹市范圍內,作業農機安裝北斗作業監測終端;六是所有主體需在“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注冊,錄入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承接主體按要求進行遴選公示,簽訂服務合同,組織項目實施。
近五年內列入服務主體名錄庫黑名單以及近兩年與服務對象因質量發生嚴重糾紛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與。列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列入遴選對象范圍。
積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組織推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統一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具備服務能力的可直接為農戶提供托管服務。
四、操作程序
(一)登記申請
承接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場)提交申請表,經所在鄉鎮(街道、場)核查后,連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銀行開戶賬號、單位成員名冊、機械設備清單、機械操作人員名單、電子遠程監測平臺設備賬號、農業生產托管服務承諾書等相關資料提交項目實施部門備案審批,機插(拋)秧和稻谷烘干環節到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審批,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到市供銷社備案審批。
(二)資格審批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對申請登記的主體進行資格審批,審批遴選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三)簽訂合同
承接主體與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簽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合同和服務承諾書。
(四)開展服務
承接主體開展服務前應統一登記好遠程監測設備賬號,檢查設備,確保有效提供監測計量數據;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作業合同,明確服務面積、服務內容、作業時間、質量要求等內容;在服務作業區張貼包含舉報電話的服務告知書;應及時整理作業明細以備驗收。
(五)檢查驗收
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將聘請第三方組織驗收,驗收時間、驗收內容及所需材料由第三方另行通知。驗收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服務組織名稱及聯系方式、服務內容、作業量、擬補助金額等。
(六)補助申請
驗收核實結果公示結束后,承接主體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場)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補助申領表》(附件8)、蓋章后與收款憑證(蓋章)、驗收報告一并交市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資金撥付
資金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方式,每個環節實施完畢并經審核驗收合格后,根據補助標準按環節兌付給托管服務組織補助資金。對擬補助對象及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程序向服務主體撥付補助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決策。
農業生產托管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機插(拋)秧和烘干環節項目實施、驗收、考評和總結工作。
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負責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項目實施、驗收、考評和總結工作。
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市審計局和各鄉鎮(街道、場)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
各鄉鎮(街道、場)、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強政策宣傳,做好項目宣傳解讀工作,讓農民群眾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熟知政策內容和有關要求,充分調動農戶和服務組織的積極性,鼓勵引導廣大農戶和服務組織積極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幫農民算好托管賬,讓小農戶充分認識農業生產托管的效益優勢,自覺接受生產托管經營模式。要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做好業務指導,確保項目順暢實施。
(三)強化日常監管
各部門要按照誰安排工作任務誰直接負責的原則,強化項目監管,防止項目被轉包、分包。加強服務和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完善服務主體名錄,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對服務質量大面積不達標、壓級壓價、弄虛作假、農民投訴多的服務主體列入黑名單,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加強資金監管,實行資金撥付審批制,做到??顚S?,嚴禁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實行項目公示制,對承接主體審批結果、補助資金發放進行公示。做好項目驗收,對作業量、服務質量、服務滿意度等重要指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建立項目實施臺賬,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檔案資料,做好接受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準備。
(四)強化績效評價
按照統一部署,在項目實施結束后,開展績效自評,按要求報送自評材料。做好主體名錄的信息錄入、資格審查和動態維護更新等工作,對于服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社會滿意度高、運營管理規范、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的服務主體,直接納入名錄庫。切實做好典型宣傳,總結項目實施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報送項目實施有關信息。
附件:1.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
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表
3.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合同
4.樟樹市水稻機插(拋)秧服務作業合同
5.樟樹市水稻稻谷烘干服務作業合同
6.樟樹市水稻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合同
7.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作業明細登記表
8.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補助申領表
9.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服務承諾書
附件1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切實加強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經市政府同意,成立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趙 勇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聶 平 市財政局局長
胡彩虹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杜文軍 市糧食局局長
彭志軍 市供銷社主任
成 員: 黎柏華 市農業農村局四級高級主辦
盧文保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付文清 市糧食局副局長
李清萍 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胡 興 市供銷社監事會主任
肖艷華 市稅改辦副主任
李璐璐 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農業生產托管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農業農村局。
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供銷合作社。
附件2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表
服務組織名稱(蓋章):
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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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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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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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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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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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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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擁有服務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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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設備型號 |
效率(畝噸/小時) |
購買 時間 |
擬服務作業地點 |
服務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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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拋)秧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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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機械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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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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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設備 總臺(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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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服務總面積 (或作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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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所在鄉鎮(街道、場)
項目部門意見(蓋章):
項目部門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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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所在鄉鎮(街道、場)意見(蓋章):
分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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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領導小組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項目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項目內容 為農戶提供機插(拋)秧( )、稻谷烘干( )、專業化統防統治( )。
第二條 本年計劃為農戶提供機(拋)插秧 畝,稻谷烘干 噸、專業化統防統治 畝次。
第三條 項目補助標準及支付方式。
補助標準:實際作業服務量未超過擬定作業量時補助標準為:機插(拋)秧服務小農戶按每季每畝次補助30元,服務規模化經營主體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5元;稻谷烘干服務每噸濕谷補助20元;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小農戶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8元,服務規?;洜I主體按每季每畝次補助2.05元。
某服務項目實際作業服務量超過該項目擬定作業量時補助標準為:(某服務項目擬定補助資金+調劑資金)÷某服務項目全市實際總作業量。
預計合同購買服務補助總額:(大寫) 。
支付方式:補助金額按乙方實際完成服務作業量結算。
合同終止后根據績效評估及合同履行中的過錯或過失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進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終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滿;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乙方無法按要求保證作業質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違紀違法或存在實施方案規定的騙套取資金、提供材料造假等行為的,可解除合同。
第五條 項目績效評估
乙方承接服務項目以后,由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項目完成后,市農業農村局、或市供銷社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滿意度等進行評估及驗收。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年度內實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項目工作進度。
2.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甲方負責做好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實施完成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2.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托給第三人,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作業標準要求提供服務;
4.乙方獲得服務項目的補助資金,主要應用于乙方的再發展。
5.乙方需承擔經甲方認定的第三方合理費用。
第七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和無過錯第三方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水稻機插(拋)秧服務作業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協商,在平等互利、保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甲方為乙方提供水稻機插(拋)秧作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簽訂如下條款:
一、作業內容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水稻機插(拋)秧作業服務。
2.具體作業地點:樟樹市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組。
3.作業面積:______畝(1畝=666.7平方米)。
4.作業時間商定為:早稻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中稻___月___日至___月____日,晚稻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二、作業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5.作業服務費標準按______元/畝計算,共計:______元。
6.結算方式:每天作業完成后,乙方要當場確認并按作業量核算作業服務費。乙方應當當天以現金足額向甲方支付作業費。
7.雙方對作業面積有異議時,按雙方實際丈量作業面積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作業前雙方溝通聯系好有關事項,甲方按要求準時到乙方指定作業地點開展作業服務。
9.甲方要保證投入作業服務的農業機械技術狀態良好,駕駛操作人員具備相應技能,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10.甲方應按照農藝要求保證作業質量,作業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要求,無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參照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的工作量確認細則、驗收標準執行。
11.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作業服務地的地理位置、作業環境、種植規格、道路交通狀況及風俗習慣等相關情況。
補充條款:
四、違約責任
12.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3.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其他事宜
1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簽訂補充條款,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5.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向見證方、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或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1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font>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5
樟樹市水稻稻谷烘干服務作業合同
甲方(稻谷烘干作業服務單位):
乙方(水稻種植戶):
經協商,在平等互利、保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甲方為乙方提供水稻稻谷烘干作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簽訂如下條款:
一、作業內容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水稻稻谷烘干作業服務,乙方負責將需要烘干作業的稻谷輸送到甲方作業場所,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2.具體作業地點:甲方烘干場所。
3.作業量:______噸。
4.作業時間早稻7月份,中稻9-10月份,晚稻10-11月份,甲方應烘盡烘。
二、作業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5.作業服務費標準按______元/噸計算,共計:______元。
6.服務費結算方式:①作業完成后,甲乙雙方按作業量核算確認作業服務費。乙方應當當天以現金足額向甲方支付作業費。②若乙方將烘干后稻谷出售給甲方,收購價格為______元/噸,作業服務費甲方在乙方售糧款中扣除,剩余款甲方應在烘干服務結束后支付給乙方。③若由甲方代乙方儲存烘干糧,約定代儲期限為______月,乙方應付甲方代儲費______元/噸,糧食入倉時結清。代儲服務結束后產生的其他費用另行協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甲方的服務價格應公開公平,乙方有權對服務價格提出異議。?
8.作業前雙方溝通聯系好有關事項,確保作業服務順利開展。甲方要保證投入作業服務的機械設備狀態良好,駕駛操作人員具備相應技能,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和糧食安全。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滿足烘干條件的糧食,烘干前稻谷含水量≤30%,超過30%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增加服務費1元/噸。
9.甲方應按照工藝要求保證作業質量,作業質量可參照NY/T 988-2006《稻谷干燥機械 作業質量》標準執行。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糧食干燥品質不達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0.乙方應及時足額支付作業服務費。
補充條款:
四、違約責任
11.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其他事宜
1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簽訂補充條款,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4.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向見證方、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或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1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font>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6
樟樹市水稻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合同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年度水稻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合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作業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要求和市農業農村局制定驗收標準要求;2.負責對乙方的水稻病蟲害防治進行施藥,保證技術方案準確及時,并按要求嚴格操作,確保施藥質量(防治效果達到90%以上);3.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承包服務費;4.按要求無害化回收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不能隨意丟棄;5.不按要求施藥(如不按指定日期施藥、不按劑量施藥、不按時間施藥、不均衡噴藥等)造成防治效果差的,應承擔補救施藥的藥劑費用和誤工費,造成嚴重產量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責任;6.因防治技術指導失誤或藥劑質量問題造成防治效果差,全額承擔補救措施的一切費用。如果造成嚴重減產的,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指導性賠償標準:早稻800斤/畝,中稻1000斤/畝,晚稻900斤/畝)。
二、乙方責任
1.如實簽訂施藥田塊的面積、價格及金額等
類 型 |
作業面積(畝) |
價 格 |
金 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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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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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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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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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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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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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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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金 額 |
(小寫)人民幣¥: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2.按時交納服務費:(1)簽訂合同時交訂金,標準:早稻( )元/畝,中、晚稻( )元/畝,實際收取金額為:早稻( )元,中稻( )元,晚稻( )元。(2)服務費余款在當季水稻防治完畢后交清,最遲交費日期:早稻7月20日,中稻10月10日,晚稻10月20日。余款明細:早稻( )元,中稻( )元,晚稻( )元。合計( )元。
3.指明施藥田塊,現場檢查甲方施藥質量,發現施藥質量問題,要求甲方立即整改。
4.提供施藥水源:就近100米范圍內無可用水源的田塊、遇干旱取水困難時,必須協助甲方取水。
5.每次施藥后二天內主動檢查防治效果。如果防治效果不達標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但不承擔補救措施的費用。
補充條款:
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辦事處申請調解,也可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手?。?/font>
業務責任人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附件7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作業明細登記表
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主體蓋章: 時間:
服務農戶所在地村委 |
服務農戶 姓名 |
農戶手機 號碼 |
服務環節 |
服務作業量(畝、噸) |
服務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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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點鄉鎮(街道、場)核查人簽名: 作業點鄉鎮(街道、場)農業農村部門(蓋章)
附件8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補助申領表
鄉鎮(街道、場)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服務組織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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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類型及服務面積: 機插(拋)秧 畝,補貼 元。 稻谷烘干 噸,補貼 元。 專業化統防統治 畝,補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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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項目資金,補助金額合計: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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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所在鄉鎮(街道、場)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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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財政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服務承諾書
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本服務主體自愿申報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已知曉和理解了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的有關要求及全部內容,自愿接受監督,現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1.已知曉違反承諾及協議的后果,并愿意承擔違反責任;
2.保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情況屬實;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工作,遵照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實施,保證服務質量,確保按要求完成作業;
4.搞好安全生產,組織安全作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與項目實施無關,造成后果由服務主體承擔;
5.如實提供作業量,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自愿接受如下處罰:一是追繳退回項目補助資金;二是取消各項涉農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三是承擔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諾單位(法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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