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水利局、文廣新旅局、林業局,贛江新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自然資源局、社會發展局:
為推動和規范全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工作,促進生態資源價值高效轉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新模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等規定,我們制定了《江西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水利廳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江西省林業局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江西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和規范全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工作,促進生態資源價值高效轉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新模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24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21〕16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生態資產價值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依規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系統是指一定空間范圍內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群落及其非生物環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體,包括森林、草地、農田、濕地、荒漠、城市等生態系統類型。
生態資產為經確權登記、預期會給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生態系統資源,它的價值包括存量價值和功能價值兩部分,其中:存量價值是指生態系統現存的生態系統資源的經濟價值,功能價值是指生態系統未來預期一段時期產生物質供給服務、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的價值。
第四條 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是指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準,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生態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價,并出具評估報告的過程。
評估結果依法依規應用于生態資產的經營開發、權屬交易、投資融資、損害賠償等場景。
第二章 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
第五條 從事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的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
(1)具有與評估需求相適應的資質條件、評估人員。
(2)近3年內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執行部分或者全部業務、明顯有違誠信等重大違法違規執業記錄,在承擔評估工作中未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不良記錄;
(3)具備完善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建有評估報告審核制度。
第六條 評估機構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評估專業人員承辦受理的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評估師承辦法定的評估業務。
第七條 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公正性。與評估業務有利害關系的評估機構或評估師,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三章 評估工作程序
第八條 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合法合規的評估機構評估。
第九條 評估機構確定后,由委托方與選定的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對委托評估目的和要求、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工作時限、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第十條 委托人應做好資料準備工作,配合評估機構核實評估內容,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機構正常執業行為。
第十一條 評估機構必須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認真履約,規范執業,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有關要求選擇恰當的評估參數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計算,出具合規、規范的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評估機構應建立健全評估檔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評估檔案。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業務執行完畢后,應按照有關要求歸集形成評估檔案,包括工作底稿、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積極支持設立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協會。評估協會依法依規對生態資產價值評估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促進評估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第十四條 各級有關部門積極培育和發展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江西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技術指南
附
江西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技術指南
目 錄
前 言 8
1 適用范圍 9
2 引用文件 10
3 術語定義 10
4 總則 12
4.1基本原則 12
4.2評估基本程序 12
5 評估方法 18
5.1價值構成 18
5.2評估要點 19
5.3評估基本方法 20
6 評估應用 25
6.1生態經營開發 25
6.2抵質押融資 25
6.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6
附 錄: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28
前 言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關于完善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機制要求,指導和規范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工作,提高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評估結果的應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特制定本指南,供本省行政區域內相關方面參考使用。
1 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本省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的基本程序、主要方法、結果應用、報告編制等內容,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態資產價值評估。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31118 土地生態服務評估 原則與要求
GB/T 38582 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
LY/T 2899 濕地生態系統服務評估規范
TD/T 1061-2021 自然資源價格評估通則
DB36/T 1402-2021 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技術規范·江西省
江西省生態產品總值核算規范(試行).2022年7月
財政部·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財資〔2017〕43號).2017年8月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中評協〔2018〕35號).2018年10月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2018年10月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2018年10月
3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生態系統 ecosystem
生態系統,指一定空間范圍內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群落及其非生物環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體,包括森林、草地、農田、濕地、荒漠、城市、海洋等生態系統類型。
3.2生態資產 ecological asset
生態資產,指經確權登記、預期會給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生態系統資源;它的價值包括存量價值和功能價值兩部分。
3.3生態資產存量價值 extant value of ecological assets
生態資產存量價值,指現存的生態系統資源經濟價值。
3.4生態資產功能價值 functional value of ecological assets
生態資產功能價值,指生態系統未來預期一段時期產生物質供給服務、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的價值總和。
3.5物質供給服務 material supply services
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的各種物質產品,如糧食、油料、蔬菜、水果、木材、生物質能、水產品、中草藥、牧草、花卉等物質產品。
3.6調節服務 regulating services
生態系統為維持或改善人類生存環境提供的各種惠益,如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洪水調蓄、空氣凈化、水質凈化、固碳釋氧、局部氣候調節、噪聲消減等。
3.7文化服務 cultural services
生態系統為提高人類生活質量提供的各種非物質惠益,如精神享受、靈感激發、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美學體驗和文化遺產等。
3.8生態資產價值評估 evaluation on the value of ecological assets
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技術規范等,依據評估目的和待估對象的狀況,遵循評估原則,按照一定的評估程序,選用適宜的評估方法,通過直接市場或模擬市場上的客觀價格信號,對待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期)的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行為。
3.9評估目的 evaluation purpose
各種不同的經濟行為對評估結果的特定用途。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唯一,評估報告只能在特定的評估目的下具有有效性。
3.10評估基準日(期) date of assessment benchmark(period)
評估結論開始成立的一個特定時間點或特定時期,在形成評估結論過程中所選用的各種作價標準、依據均要在該時點有效,評估中的一切取價標準均為評估基準日(期)有效的價格標準。
4 總則
4.1基本原則
4.1.1科學系統性原則
基于人類生態認知、生態消費和科學技術水平合理界定納入評估的生態資產范圍和邊界,并統籌考慮生態資產存量、功能等兩類價值,全面準確反映被評估的生態資產真實價值。
4.1.2 市場價值優先原則
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應以評估對象在正常被利用條件下的未來客觀有效的預期收益為依據。
4.1.3 統一性原則
相同類型的生態資產應當采用統一的計價標準,不同類型的生態資產之間的價值轉換時應采用統一的價值核算當量。
4.1.4 可比性原則
同一評估范圍同一年度的評估結果應可定量、可重復、可檢驗,不同年度的評估結果可進行比較分析。
4.1.5 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執行生態資產價值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適當的評估程序,形成專業的評估成果。
4.2 評估基本程序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應當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重要性原則確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簡程度,不得隨意減少評估基本程序。
4.2.1 明確業務基本事項
評估機構受理評估業務前,應當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1)委托人、權屬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
(2)評估目的;
(3)評估對象、評估范圍和評估時間期限;
(4)價值類型;
(5)評估基準日(期);
(6)評估報告使用范圍;
(7)評估報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8)評估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9)委托人、其他相關當事人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工作配合和協助等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
4.2.2 訂立評估委托合同
評估機構受理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人依法訂立評估委托合同,約定評估機構和委托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內容。
4.2.3 編制評估計劃
評估人員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編制評估計劃,并合理確定評估計劃的繁簡程度。評估計劃包括評估業務實施的主要過程及時間進度、人員安排等。
4.2.4 進行評估現場調查
執行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委托方提供待估生態資產清單,評估機構組織人員對生態資產的數量、質量、權屬、結構、空間分布等信息進行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手段通常包括詢問、訪談、核對、勘查等。評估人員可以根據重要性采用逐項或者抽樣(比如隨機抽樣、分層抽樣、系統抽樣等)的方式進行現場調查。
針對特定區域或典型生態系統,必須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現場踏勘、樣方調查、樣品監測、問卷調查等方式獲取科學的基礎數據,并將所獲取的數據成果提交給委托人進行檔案存留以備核查。
4.2.5 收集整理評估資料
根據各種不同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結合現場調研進行相應資料的收集,涉及經濟類指標應修正到基準日(期)。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等資料;從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機構以及市場等渠道獲取的其他資料。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評估人員應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待估對象資產權屬證明、財務會計資料、生產經營管理等資料。
評估人員應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對其提供的評估明細表及其他重要資料進行確認,確認方式包括簽字、蓋章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評估人員應當依法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驗證。核查驗證的方式通常包括觀察、詢問、書面審查、實地調查、查詢、函證、復核等。
超出評估人員專業能力范疇的核查驗證事項,評估機構應當委托或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專業機構或專家出具意見。
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核查驗證的事項,評估人員應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說明,分析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并在評估報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評估機構不得出具評估報告。
4.2.6 評定估算形成結論
評估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等情況,分析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并選擇相應評估方法。
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采用的評估方法,選取相應的公式和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形成測算結果。
評估人員執行評估業務,應當合理使用評估假設,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評估假設。
評估人員應當對形成的測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合理的評估結論。
對同一評估對象采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應當針對采用各種方法評估形成的測算結果進行分析比較,形成合理的評估結論。
4.2.7 編制出具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應當在評定、估算形成評估結論后,編制初步評估報告;評估機構應當對初步評估報告進行內部審核后出具評估報告。
4.2.8 整理歸集評估檔案
評估機構應當對工作底稿、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形成評估檔案。評估檔案應當由評估機構妥善管理。
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重點突出、記錄清晰,能夠反映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工作底稿分為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
(1)管理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執行評估業務過程中,為受理、計劃、控制和管理評估業務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2)操作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和評定估算程序時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5 評估方法
5.1價值構成
VT=VS+VF=VS+Vmp+Vrs+Vcs (5-1)
式中:
VT—生態資產總價值;
VS—生態資產存量價值;
VF—生態資產功能價值;
Vmp—功能價值中的物質供給價值;
Vrs—功能價值中的調節服務價值;
Vcs—功能價值中的文化服務價值。
表5-1生態資產價值構成及估價方法
類別 |
價值量來源 |
估價方法 |
方法要求 |
||
存量價值 |
森林資產 |
市場法 收益法 成本法 |
生態系統資源的地域差異調整、等級差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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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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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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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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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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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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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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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價值 |
物質供給服務 |
農產品 |
自然生態系統中獲得的藥材等野生初級農產品 |
市場法 |
比較實例或價格的修正 |
集約化種植的生態系統中獲得稻谷、茶葉等初級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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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品 |
自然生態系統中獲得的松脂等林木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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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化管理的森林生態系統中獲得的木材等林木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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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產品 |
豬、家禽等放養牧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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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產品 |
陸域水體中捕撈水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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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管理的水生態系統中養殖水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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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資源 |
各類淡水供應的綜合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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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能 |
生態系統的秸稈、薪柴等 |
||||
其他物質產品 |
生態系統提供的其他裝飾品和花卉、苗木等 |
||||
調節服務 |
水源涵養 |
市場法 收益法 成本法 |
按照人為構建市場規則及相關政策定價 |
||
土壤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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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風固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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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調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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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碳釋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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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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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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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氣候調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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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消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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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務 |
旅游康養 |
市場法、旅行費用法* |
門票收入或旅行意愿支付價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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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閑游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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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增值 |
5.2評估要點
5.2.1 應明確界定各類生態資產類型、功能:
——對于各類生態系統資源,應依據現行的有關政策文件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具體界定類型。
——對于生態資產功能價值評估,應根據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和待估對象的特征,界定評估結果中反映的具體生態資產功能價值。
5.2.2 應具體量化生態資產指標:
按照本指南要求,參照國家和江西省現行的濕地、森林等生態系統有關標準規定,根據評估工作實際具體確定。
5.2.3 應明確界定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對應的期日或時間段:
——存量價值評估結果為對應的期日,以××××年××月××日表達。
——功能價值評估結果為具體時間段,以××××年度或××××年—××××年表達,該時間段應根據生態系統發育程度和評估目的綜合考慮后確定。
5.3基本方法
5.3.1市場法
(1)基本原理
將生態資產與近期市場上已經發生的類似交易進行比較,并結合物價水平、資產質量等因素對交易價格或指導價格進行適當修正,以此估算待估生態資產價值的方法。
(2)計算公式
市場上具有可比交易實例的生態資產,計算公式為: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式中:
V—待估生態資產的價值;
P0—比較實例價格;
Y—生態資產數量;
K—修正系數;
Kc—交易情況修正系數,Icp—待估生態資產情況指數,Icb—交易實例生態資產情況指數;
Kt—交易期日修正系數,Ip—估價期(日)的價格指數,Ib—交易日期的價格指數;
Kn—自然因素修正系數,如氣候、地貌、土壤、水文、基本建設狀況、地塊形狀等,Iai—待估生態資產i因素的指數,Ibi—交易實例i因素的指數,n—影響因素個數;
Ke—社會經濟因素修正系數,如人口、經濟、供求狀況、位置等,Iai、Ibi、n同式5-5;
Ks—特殊因素修正系數,如產品質量、品牌溢價等,Iai、Ibi、n同式5-5;
Ky-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如城鎮用地、農用地等,r—還原率,m—待估生態資產的使用年期,n—比較實例的使用年期。
(3)評估參數與數據來源
交易情況修正系數、交易期日修正系數可根據市場交易變動、發展趨勢以及評估工作人員的經驗確定,自然、社會、特殊因素修正系數等數據可根據官方發布的相關數據或者待估對象與比較實例之間的特殊條件確定。
(4)應用要點
(1)比較實例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選與待估對象處于同一地區的實例,次選處于鄰近地區或類似地區的實例;
——用途相同;
——價格類型相同或可比;
——成交日期與估價日接近;
——為正常交易實例或可調整為正常交易的實例;
——至少選擇3個可比實例。
(2)所選取的若干個交易實例價格經比較修正后,可選用下列方法之一計算待估對象價格:
——簡單算術平均法;
——加權算術平均法;
——中位數法;
——眾數法。
5.3.2收益法
(1)基本原理
將生態資產未來各期正常年收益,以適當的還原率還原,從而估算待估生態資產價值的方法。
(2)計算公式
純收益不變的無限年期,計算公式:
(5-10)
式中:
V—待估生態資產的價值;
a—待估生態資產純收益;
r—還原率。
純收益不變的有限年期,計算公式:
(5-11)
式中:
n—生態資產使用年期;
V、a、r同式(5-3)。
(3)評估參數與數據來源
待估對象純收益由委托人提供的經營資料或者評估機構從市場獲取的相似生態資產的相關數據得到;還原率可通過市場提取或者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法確定,評估機構也可根據投資風險選擇合適的方法確定還原率。
(4)應用要點
(1)適用于在正常條件下有客觀收益且產品純收益較容易測算的生態資產。
(2)合理確定還原率,綜合考慮開發、利用、經營等方式及風險的影響。
5.3.3成本法
(1)基本原理
從成本的角度,考慮所需的各項建設成本、經營保護成本以及生產過程中放棄其他發展機會的損失等客觀成本之和,加上所需的全部稅費和合理利潤。
(2)計算公式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5-12)
式中:
V—待估生態資產的價值;
Vi—生態系統維護和建設的各項成本,包括個人和企業的建設成本、開發成本、資源獲取成本、運營成本、生態環境保護成本及損失的發展機會成本、各項稅費、合理利潤等。
(3)評估參數與數據來源
生態系統維護和建設的各項成本來自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部門以及委托人提供的生產經營資料。
(4)應用要點
成本法只能保證生產方的現有利益不受損害,而不能提高其生產積極性,因此一般將其作為價格下限。
6 評估應用
6.1生態經營開發
6.1.1基本原理
權屬人將生態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通過轉讓、合作或租賃等形式,從特定主體獲得收益實現價值,以更好地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
6.1.2應用方法
經營開發包含市場行為,選擇市場法或收益法進行評估,可參照TD/T 1061-2021。
6.1.3適用范圍
個人、集體和企業從生態資產權屬人取得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并投資開發利用,如物質產品銷售、農林牧漁種養、旅游康養經營、碳匯資源開發等。
6.1.4應用要點
在分析評估生態資產價值時應充分考慮經濟權價值、社會保障權價值、發展權價值和生態權價值,重點關注生態資產的年增值量,并按照權利擁有年限選取適當的折現率予以折現。
6.2抵質押融資
6.2.1基本原理
金融機構向從事生態系統資源保護開發的單位和個人發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者所有的或有權處置的有效生態資產作抵押。
6.2.2應用方法
抵押價格評估可采用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評估應體現謹慎原則,考慮未來市場變化風險等因素對抵押價格的影響。
6.2.3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態資產權利所有者為解決生態系統資源保護開發資金短缺而申請的擔保貸款。
6.2.4應用要點
被評估抵質押物權屬清晰,抵押物處于繼續使用狀態,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其剩余使用期限。
6.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6.3.1基本原理
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生態資產價值評估可為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范圍提供依據。
6.3.2應用方法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范圍可按照生態資產價值變化值、生態恢復成本以及參考類似案例三種方法確定:
在基礎數據充足的情況下,計算生態資產在損害前后價值的改變量,選取一定比例確定賠償資金額度。
在基礎數據缺失、無法獲取監測和計量數據的情況下,選取適當比例,按照成本法對生態資產損害恢復所需費用的一定比例確定賠償資金額度。
已有與待估生態環境損害相類似的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情況下,可以結合具體案件按照相應技術規范量化相應的環境損害賠償損失。
6.3.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情形。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
6.3.4應用要點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合理費用。
附 錄
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1 主要內容
評估報告應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摘要、正文、附件。
2 聲明的內容
評估報告聲明應包括:
(1)評估人員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3)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3 報告摘要
應提供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4 報告正文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委托人及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
b)評估目的;
c)評估對象、評估范圍和評估時間期限;
d)價值類型;
e)評估基準日期;
f)評估依據;
g)評估方法;
h)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i)評估假設;
j)評估結論;
k)特別事項說明;
l)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m)評估報告日;
n)評估人員簽名和評估機構印章。
5 報告使用者
評估報告使用者包括評估委托方、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
6 載明的評估目的
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唯一,表述應明確、清晰。
7 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評估報告中應載明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應具體描述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通常包括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等。
8 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評估報告應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應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
9 評估基準日
評估報告應載明評估基準日,應與業務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保持一致。評估報告應說明選取評估基準日時重點考慮的因素。評估基準日可以是現在的時點,也可以是過去或者將來的時點。
10 評估依據
評估報告應說明評估遵循的法律依據、標準與準則依據、權屬依據及取價依據等。
11 評估方法
評估報告應說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
12 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評估報告應說明評估程序實施過程中現場調查、資料收集與分析、評定估算等主要內容。
13 評估假設
評估報告應披露評估假設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14 評估結論
評估報告應以文字和數字形式清晰說明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是確定的數值,經與評估委托方溝通,評估結論也可使用區間值表達。
15 特別事項說明
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包括:
(1)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2)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3)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情況;
(4)重大期后事項。
16 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應當載明:
(1)使用范圍;
(2)委托人或者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不承擔責任;
(3)除委托人、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4)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值的保證。
17 評估報告日
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日應為評估人員形成最終專業意見的日期。
18 附件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附件:
(1)評估對象所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材料;
(2)評估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承諾函;
(3)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的資質、資格證明文件;
(4)評估對象所涉及范圍的各種圖面資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