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府辦字〔2022〕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家庭對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助推三孩政策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普惠優先、示范引領、科學規范”工作思路,建立屬地為主、主體多元、管理規范、質量保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機制,逐步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不斷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不同層次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成1所縣級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探索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實現每千人口4.5個托位目標,根據宜春市對樟樹市的測算,預估常住人口49.13萬人,發展托位目標數為2211個,普惠性托位占比達到60%以上。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配置合理,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基本原則
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堅持以家庭養育為主,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政府及社會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并對有照護需求的家庭嬰幼兒提供必要的照護服務作為嬰幼兒照護服務重要補充。
政策引導,普惠優先。發揮政策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加大政府財政投入,有效整合公共資源,優先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安全健康,科學規范。按照嬰幼兒優先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堅持科學育兒,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協調發展。
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各鄉鎮(街道、場)負責本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發展工作,并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齊抓共管、強化服務,積極營造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設置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托育服務建設整體規劃要求,合理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筑設計、功能布局、設施設備、設置規模、人員配置等應以安全適宜為前提,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和住建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以及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體局、市住建局〕
(二)促進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加強家庭嬰幼兒照護指導。建立全市嬰幼兒信息管理平臺,為轄區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評估、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數據支持;通過機構督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傳統媒體以及微博、短視頻等新媒體和互聯網的優勢,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科學養育、早期發展科普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要建立母嬰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家庭權益,依法落實產假和護理假政策,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
2.扶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各地要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等公有場地和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對新城區,要求按每千人口不得少于10個托位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新建居住小區等同步規劃的,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同步無償交付所在地鄉鎮(街道)使用;對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小區,要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社區開展家庭鄰里式嬰幼兒照護服務點建設,支持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和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推進。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通過社區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團市委、市婦聯,各鄉鎮(街道、場)〕
3.鼓勵幼兒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園位富余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對有條件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幼兒園,要合理增加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有關標準配備托班。加大統籌力度,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辦幼兒園完全轉型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農村地區有條件的、園位富余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中的托班由衛生健康部門管理為主,教體部門配合。符合條件的幼兒園舉辦托班,需要取得教育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共同審批同意。〔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
4.推動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縣級公辦普惠型嬰幼兒照護機構應當在2024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進普惠性托育服務規劃建設,積極爭取申報國家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項目,普惠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積極挖掘現有資源,通過自建自營或委托經營的方式舉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總工會〕
5.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鼓勵企事業用人單位、產業園區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等方式,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方便有需求的群眾兼顧工作和嬰幼兒照護。〔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各鄉鎮(街道、場)〕
(三)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規范登記備案。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對托育機構實行登記后,及時將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依據《關于印發江西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衛人口發〔2020〕3號)要求,通過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
2.夯實安全責任。按照兒童優先原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承擔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完善管理規范和安全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嚴防食源性疾病發生。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進行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隊〕
3.加強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資格準入、安全監管、規范發展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登記、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安全管理等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糾正和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依法把違法違規者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實行終身禁入。成立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民政局、市計生協會〕
(四)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體系
1.加強政策支持。加強調研合理確定普惠型托育服務收費標準。鼓勵各級政府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取得(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②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類價格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樟樹供電分公司〕
2.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加強財政投入。要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扶持力度,對在幼兒園設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對待。對在建設過程中申報并領取了國家發改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且在運營期間按普惠項目協議承諾價位收費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范圍,加大培訓力度,并按規定予以技能水平評價。對符合政府職業培訓補貼對象條件的就業重點群體,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4.加強人才培養。鼓勵相關院校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依據培養目標和培養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豐富實踐教學,注重嬰幼兒照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加強專業素養培養,提升實踐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建立具有資質的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承擔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技能培訓、崗前輪訓、定期復訓或考核評價等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內托班保教人員和早教機構人員的培訓,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相關院校〕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各地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市政府成立樟樹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
(二)強化考核評估。將托育服務工作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日常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策落實、標準規范和安全管理等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評比表彰一批托育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形成托育工作趕、學、比、超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群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友好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及手機APP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加強管理和統計監測,進一步優化服務。
附件:1.樟樹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2.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3.樟樹市支持普惠托育服務政策清單
附件1
樟樹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朱鳳英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易新賢 市政府辦副主任
王群蘭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王 暉 市發改委主任
劉小勤 市教體局局長
成 員:鄒小寶 市發改委蘇區中心主任
黃 莉 市委編辦機構編制實名制中心主任
楊小英 市教體局副科干部
洪 青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廖細生 市民政局黨組成員
肖冬云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鄭岳興 市人社局就業中心主任
習建紅 市國土空間調查規劃中心主任
聶欠華 市住建局副科干部
劉清泉 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
陶偉峰 市消防救援大隊參謀
劉根平 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級主任科員
盧 華 市醫保局副局長
王年如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陶芷涵 團市委副書記
晏惠敏 市婦聯副主席
趙 亮 樟樹供電分公司副經理
劉愛軍 市衛生健康委一級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劉愛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今后遇人事變動,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應負責人接替,不再另行發文調整。
附件2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
部門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市委編辦負責公辦事業單位性質托育機構登記。
市教體局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高中(職高)階段人才的培養。支持幼兒園辦托班。
市公安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市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注冊登記,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支持“一老一小”機構協同發展。
市財政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
市人社局負責會同市衛健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并根據相關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各地貫徹落實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等安全進行監管。
市醫保局負責依法落實產假和護理假期間生育保險政策,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
市總工會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發放寒暑假入托補貼。
團市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組織動員青年志愿者參與嬰幼兒照護工作。
市婦聯負責參與嬰幼兒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動員巾幗志愿者參與嬰幼兒照護工作。
樟樹供電分公司負責符合條件的嬰幼兒機構用電按居民類價格執行。
市供水公司負責符合條件的嬰幼兒機構用水按居民類價格執行。
市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附件3
樟樹市支持普惠托育服務政策清單
嚴格落實中央支持政策,根據《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第76號),對社區托育服務落實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政策。同時,在本轄區范圍內明確地方具體支持政策如下:
一、土地、規劃政策
1.允許教育、醫衛、福利、商服等用地類別用于發展托育服務,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指標,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
2.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托育用地,以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醫衛、福利等用地評估價評估后確定。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變土地用途等相關規定下,若原企業退出,可由其他具備相關資質的托育企業承擔。
3.在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的,應與居住小區同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所在地鄉鎮(街道)使用。
4.創造條件允許在不調整規劃的情況下,由企業利用城鎮現有閑置且符合衛生、防護等標準的設施進行改造建設,舉辦托育服務機構。涉及土地手續的,可先建設后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5.可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用于托育機構建設,由企業與村集體約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6.鼓勵支持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二、報批建設政策
7.依法簡化社區托育服務登記備案程序,建立多部門開辦手續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切實縮短企業辦證時間。
8.對于托育企業開展連鎖化、專業化服務的,在協議明確范圍內開設單個服務實體,在登記部門實行備案制,不再單獨報批,可合并到總公司統一納稅。
三、人才支持政策
9.推進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人才培養專業,培育相關管理、技術技能型應用人才。
10.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托育師、育嬰員、保育員等納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衛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1.衛生健康部門及其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對轄區內托育機構進行管理和醫療、兒童保健、膳食營養、疾病防控等技術指導,為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提供技術支持。托育機構可作為兒科等相關醫護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時作為評分條件使用。
12.住建部門做好托育機構消防審批服務,建立工作機制,對試點項目采用一事一議,提高審批效能。
五、普惠托育服務價格
13.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合理確定普惠托育服務價格。
六、監督管理政策
14.建立項目長期跟蹤監管機制,原則上要確保支持項目長期可持續運營。因故確需退出的,應由其他托育機構承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