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濱江新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現將《樟樹市2024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樟樹市2024年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樟樹市2024年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樟樹市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樟
樹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樟樹市2024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工作要點
2024年,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聚焦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圍繞“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目標,以“一防四提升”為著力點,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抓手,補短板、強弱項、固根基,扎實推進全市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態勢平穩。
一、防范重大安全風險
(一)重點監管“不托底”企業。將轄區內安全管理人員長期配備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徹底、生產現場凌亂、設備儀表經常運行不正常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列入2024年安全“不托底”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凡是列入安全“不托底”企業名單的,一是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月至少開展2次安全檢查,并建立“不托底”企業檢查臺賬。二是從嚴執法。發現涉及重大事故隱患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實行“一案雙罰”、一律依法予以上限處罰。三是從嚴監管。特殊敏感時期特殊作業一律提級管理,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在崗履職。針對“不托底”企業的安全監管,將其納入年度考核重點工作。
(二)緊盯事故易發環節。緊盯“四改兩違”(擅自改物料、改產品、改工藝、改裝置,違法中試邊研發邊生產、違法發包出租)、開停車、試生產、特殊作業、檢維修、外委施工、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設備及管線規范作業、環保設施等事故易發環節,落實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十個嚴格”,管控潛在安全風險,消除安全生產“盲區”,推動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嚴防“認不清、想不到、管得少”等環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三)按時完成自動化改造提升。督促相關企業盡快開展自動化控制診斷,制定自動化改造設計方案,確保2024年6月底前,涉及氯化、氟化的7家精細化工企業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其余13種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在役裝置未按上述時間節點要求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的,一律責令暫時停產停用相關生產裝置,提升改造完成后方可繼續投用。自動化改造完成但聯鎖裝置無故摘除的,要嚴格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四)推進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建設。全面建設人員定位系統,督促危化企業擴展建設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在預警區域內設定3人為黃色,4-6人為橙色,6人以上為紅色的人員聚集預警閾值,實現對預警區域內人員聚集的監測、報警、跟蹤、統計和分析,實現及時發現和管控人員聚集風險。2024年先行在我市8家重大危險源企業建設應用人員定位系統。
(五)繼續完善危險化學品智能化數字化建設。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建設,深化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系統和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系統建設應用,持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基礎信息,實現全市8家重大危險源企業和正常生產的8家僅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運行效果全面達優,逐步推動危險工藝裝置企業按要求將監測監控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六)強化車間一線安全管理。持續推動企業車間主任“一崗雙責”制度,明確車間主任在落實車間外委作業、特殊作業、隱患排查、班前教育、日常檢查和崗位操作規程等的安全管理職責,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實施,壓實車間一線安全生產責任。
(七)開展安全設計診斷復核整改“回頭看”。以2022年安全設計診斷為底稿,以2023年安全設計診斷復核為核稿,逐個企業逐個問題開展安全設計診斷復核整改“回頭看”,重點復核問題隱患整改和管控情況;4月上旬前,梳理設計診斷存量問題清單上報至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6月底前所有問題隱患“清零”。對發現安全設計診斷問題隱患整改蒙混過關的、虛假整改的、整改后類似隱患重復出現的,一律進行“一案雙罰”,并予以上限處罰。同時,對標《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督促有關企業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
三、開展安全專項整治
(八)持續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以新修訂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為準繩,以化工園區專家指導服務和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抓手,鞏固整治成果,配合市工業園區管委會推動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臺、實訓基地等關鍵設施實際運行,配合市工業園區管委會推進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化工產業聚集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效果,保障2024年6月底前通過省級考核驗收。
(九)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檢查督導。繼續推進重大危險源企業“消地協作”督導檢查,落實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工作指南,健全線上線下有機融合的常態化風險分級管控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系統作用,落實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包保責任人履職相關措施。同時,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過程中反復出現、屢查屢犯的問題隱患檢查執法,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要啟動倒查機制,追究從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員、隱患整改責任人等的責任。根據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要求,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鄉鎮(園區)干部掛點聯系制度,并于4月15日前將收集掛點聯系人員名單上報至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
(十)持續開展高危細分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督促液氯生產企業以及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藝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堅持重點治理、因企施策,持續推動落實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原則上在4月15日前開展一次全面對標排查治理。
(十一)繼續防控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完善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管控“4321”(氣體檢測、緊急切斷、視頻監控、雷電預警4個系統,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3類包保責任,企業對標自評和深度評估2個評估,1個智能化管控平臺)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整改常態化,問題隱患動態清零。繼續開展油氣儲存企業專家指導服務,對上年度發現的問題隱患“回頭看”,部署開展危化品倉庫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問題隱患。同時,實施油氣儲存企業本質安全提升工程,對城市建成區安全距離不足、人員密集區高風險油氣庫分類實施改造、搬遷或關閉。
(十二)持續防控安全準入安全風險。對安全風險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安全許可條件開展“回頭看”,對2021年以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及安全許可條件進行現場復核,發現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等違法違規問題立即整改、嚴肅查處。配合省應急管理廳及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對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在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試生產項目的試生產方案論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和風險防控指南,完善執行項目準入條件和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優生。
(十三)持續防控危險作業安全風險。開展危險作業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將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作為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等的必查項,集中公布、曝光、處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及自查自改工作機制,推動重大危險源企業先行建設應用特殊作業許可與作業管理系統。同時,督促企業制定異常工況處置、帶壓密封和帶壓開孔作業等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底前,8家重大危險源企業全部建設應用特殊作業許可與作業管理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
(十四)持續強化監管執法責任落實。聚焦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開展精準執法,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超許可范圍進行重點檢查,全面核查企業原材料使用、生產工藝變更、重要參數設定等是否與設計一致。經營企業重點檢查經營品種、儲存數量、工房變更使用、購銷臺賬、安全管理等情況。同時,加大對危化企業約談、曝光及處罰力度,提升執法處罰率。
樟樹市2024年工貿行業安全監管
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大抓落實、狠抓項目”活動部署和《樟樹市2024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堅持“點面結合、綜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以推動工貿行業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主線,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全市工貿行業安全監管水平。
二、年度目標及主要任務
1.年度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嚴防一般事故發生,確保工貿行業安全態勢總體平穩。
2.主要任務:不斷壓實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工貿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責任;穩步推進工貿行業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現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工貿監管干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提升安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企業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持續推進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檔升級,每年推進部分三級企業創建二級,鼓勵二級企業創建一級;加強工貿企業分類分級監管,區分監管重點,不斷提升安全監管效益;狠抓工貿企業安全風險源頭管控,推動落實應急管理部門與發改委、工信及園區建立工貿企業入園聯審聯批制度,抓好以金屬冶煉企業為重點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緊盯工貿企業外包作業、危險作業等管理薄弱環節,嚴厲打擊“三違”行為,嚴格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三、主要工作
1.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體系,制定并落實主要負責人職責清單和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全員崗位責任清單;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抓好“十個必須”和“一報告,雙簽字”制度,以及“五個一”活動、“十個一次”工作落實;做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開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標準化示范創建;緊盯動火、高空等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和外委施工作業等重點環節、重點人員,常態化開展“反三違”活動。
2.切實壓實部門監管責任。督促監管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履職,準確摸清監管對象和監管重點,嚴格排查企業風險隱患,不斷完善監管臺賬;推動園區履行屬地責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制度,配足監管人員,與應急管理部門聯合嚴把工貿企業入園審批關,確保從源頭上控制安全風險。
3.注重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工貿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重點監督檢查金屬冶煉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驗收情況。根據應急部、省應急廳統一安排,3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接入安全風險監測系統,推動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建設安全風險監測系統。
4.大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督促企業提升依法依規、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各地要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完成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企業要依法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培訓,重點加強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5.緊盯重點行業領域監管。緊盯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間和涉危化品使用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重點開展四個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工貿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專項整治,針對工貿企業在安全設施設備方面存在不會安裝使用、設備老化失效、維護保養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消除在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處于良好狀態;開展金屬冶煉(冶金、有色)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消除冶金、有色企業事故隱患;開展工貿企業涉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工貿行業涉及生產(副產品或過度產品)、存儲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消除工貿行業涉危化品的重大事故隱患;繼續開展小微租賃企業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屬地建立小微企業監管臺賬,定期組織安全抽查檢查,加強對租賃企業發包方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其是否對承租方進行安全審查,是否對承租方履行統一協調管理職責,是否采取措施消除“廠中廠”的突出安全隱患。
6.提升行業智能化監管水平。扎實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推動3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年底前接入安全風險監測系統,做好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接入安全風險監測系統準備工作,提升工貿行業智能化監管水平。
7.強化執法檢查質量效益。全面推行應用“互聯網+執法”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四會一單”執法新模式,鞏固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成果,緊盯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液氨制冷和重點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領域企業,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對整治后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從嚴從重處罰。
8.大力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怎么救、演練就怎么組織”的要求,大力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各地要督促企業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視情選取1-2個重點監管企業開展應急演練示范觀摩活動,提升重點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9.發揮優秀企業示范作用。積極培育正面典型,大力培育創建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將在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中選取安全生產標兵企業若干家,頒發安全生產示范企業牌匾,充分發揮優秀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
10.探索建立安全信用機制。加強與市直部門和相關社會組織的聯動,探索在工貿行業領域建立安全信用機制,對工貿企業的安全信用情況進行核準和及時通報,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附件:2024年工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工作計劃表
附件
2024年工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工作計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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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內容 |
有關工作要求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1.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2.落實“五個一”“十個一次”“九個一”“十個必須”、“一報告、雙簽字”等工作;3.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4.相關從業人員須持證上崗;5.建立“反三違”工作制度并常態化開展“反三違”活動;6.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活動;7.依法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8.推動金屬冶煉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企業 |
2 |
全面壓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
1.厘清工貿安全生產監管職責;2.嚴格風險源頭管控,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建立企業入園聯審聯批制度;3.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配齊配強安全監管人員。 |
3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工業園區 |
3 |
完善工貿企業監管臺賬 |
1.與工信等部門加強聯系,準確掌握企業數質量情況;2.準確辨識轄區企業安全風險因素和風險等級;3.建立完善的監管企業臺賬。 |
3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 |
4 |
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2.要對2018年3月以后建成但未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依法實施行政處罰;3.老舊企業開展安全現狀評價。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企業 |
5 |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
1.參加宜春市局組織的工貿行業安全監管人員培訓;2.配合宜春市局組織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巡回宣講;3.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
10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 |
6 |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
開展工貿企業涉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工貿行業涉及生產(副產品或過度產品)、存儲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消除工貿行業涉危化品的重大事故隱患。 |
7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企業 |
開展金屬冶煉(冶金、有色)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消除冶金、有色企業事故隱患。 |
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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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工貿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專項整治,針對工貿企業在安全設施設備方面存在不會安裝使用、設備老化失效、維護保養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消除在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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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展小微租賃企業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屬地建立小微企業監管臺賬,定期組織安全抽查檢查,加強對租賃企業發包方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其是否對承租方進行安全審查,是否對承租方履行統一協調管理職責,是否采取措施消除“廠中廠”的突出安全隱患。 |
全年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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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開展互聯網+執法 |
1.制定年度執法計劃,運用互聯網+執法工貿專項執法模塊模式開展執法檢查,杜絕手寫文書;2.重點監管企業執法檢查必須錄入工貿專項執法模塊。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 |
8 |
持續深化“雙千工程”建設 |
1.繼續推動規上企業完成三級安標化創建;2.加強對企業創建安標化的全過程指導和監督檢查,提升工貿企業安標化創建質量;3.推動企業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 |
9 |
提升行業智能化監管水平 |
1.推動3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年底前接入安全風險監測系統;2.做好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接入安全風險監測系統準備工作。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 |
10 |
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
1.與宜春市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2.參加宜春市局組織的工貿行業交叉執法檢查;3.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市、鄉兩級對鋼鐵、粉塵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間等重點企業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 |
11 |
培育優秀示范企業 |
1.培育安全生產標準化2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各1家 |
6月底 |
市應急管理局 |
12 |
探索建立安全信用機制 |
加強與市直部門和相關社會組織的聯動,探索在工貿行業領域建立安全信用機制。 |
全年推進 |
市應急管理局 |
樟樹市2024年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
工作要點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按照市委“大抓落實、狠抓項目”活動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圍繞“切實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目標,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為抓手,在安全理念、責任、科技、素質、監管執法等方面補短板、強弱項、固根基,扎實推進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樟樹篇章提供堅實安全保障。
一、強化宣傳教育,提升安全生產意識
1.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持續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組織各級監管干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重溫《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煙花爆竹警示教育片等電視專題片,進一步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樹牢安全發展理念。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完善三級教育培訓,加強安全教育及事故警示教育,讓從業人員掌握更多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應急逃生能力。以“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活動為契機,加強安全生產普法,加大安全公益宣傳、消防安全宣傳等,探索應急廣播機制進企業,推動形成“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良好局面。
二、健全體制機制,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3.切實管好關鍵少數。切實管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督促指導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督促企業抓好“十個必須”和“一報告雙簽字”制度,以及“五個一”活動、“十個一次”、“九個一”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和每半年開展一次演練。通過開展談心談話活動、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及安全生產能力考核等方式,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完善雙重預防機制。根據《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指導意見》,持續推動企業進一步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企業精準辨識安全風險、科學評估風險等級,更新完善“一圖一牌三清單”等公告公示機制。
三、突出問題導向,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5.深入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結合省、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細化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加強動員部署和宣貫,加大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力度,確保2024年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6.深入推進重大風險整治行動。持續深入學習宣傳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提質提效。指導企業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抓好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切實減少存量、遏制增量,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隱患一抓到底,確保徹底整改到位。嚴格落實《江西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核實責任追究辦法》,對于未開展排查治理、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要深挖徹查并嚴肅責任追究。
四、堅持從嚴從實,加強安全監管執法
7.突出監管重點。突出管好重點時段。持續抓好全國兩會、清明、高溫、生產經營旺季、元旦和春節等重要時段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做好防潮、防雷電、防火、防靜電等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緊盯安全隱患多、群眾反映多、部門處罰多的經營單位,對批發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加大頻次和執法力度,堅持思想認識不到位的不放過、問題隱患沒整改的不放過、屢查屢犯屢不改的不放過原則,倒逼經營單位自覺遵章守紀、規范經營。
8.嚴格執法處罰。推廣運用聯合執法、“四不兩直”暗訪等方式,加大對煙花爆竹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嚴禁批發企業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持續整治零售店(點)超范圍、超量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在門店(點)附近違規燃放,堅決關閉“下店上宅”等不符合條件的零售店。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停業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行業禁入、“一案雙罰”、行政強制、行刑銜接等手段,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謊報遲報行為。
9.強化能力提升。加強鄉鎮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和執法能力培訓,開展執法比武、示范執法等活動,彌補基層執法“人少質弱”問題。
10.嚴打非法生產。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場)“打非”主體責任,常態化組織公安、應急、市監、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開展“打非”行動,及時高效打擊非法生產,嚴防非法生產死灰復燃。加大輿論宣傳聲勢,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舉報信箱等,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和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形成人人參與、人人喊打的“打非”工作格局,濃厚“打非”氛圍。加強追根溯源,嚴查非法違法銷售煙花爆竹化工原材料,嚴打銷售非法生產產品行為,徹底斬斷非法生產經營利益鏈條。加強行刑銜接,對組織和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構成犯罪的相關人員,及時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高非法行為的違法成本。
五、致力長效常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11.推進對標改造。啟動批發企業對標改造提升工作,推動批發企業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基礎條件,科學合理配套建設倉儲設施,確保儲存能力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
12.嚴格流向管理。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 4102-2008)標準要求,督促指導企業規范流向信息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標準要求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登記表、供貨單位信息登記表、購買單位信息登記表、產品信息登記表等臺賬,充分利用好全國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統,強化煙花爆竹產品出入庫和銷售流向管理,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實現產品去向“真實、準確、動態、安全”。加強線上和線下監管,加大對煙花爆竹企業產品流向管理工作的執法力度,將煙花爆竹企業流向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或開展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專項執法行動。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要求嚴格落實流向信息化管理的企業,要依法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樟樹市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樹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決策部署,深刻吸取新余佳樂苑臨街店鋪“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按照市委“咬定一個目標、發力五個突破、聚力八大攻堅”的工作思路和“大抓落實、狠抓項目”活動要求,以學習宣貫《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為主線,以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礦山典型多發事故六十條措施》和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為抓手,以“三強化三提升”(強化安全生產準入,強化轉型升級,強化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安全監管能力)為著力點,努力壓減一般事故,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持續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全力推動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強力推進高質量發展見行見效
1.推動《意見》落實落地。對照省委、省政府即將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細化重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嚴格礦山安全準入,加快礦山轉型升級,全力推進關閉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升級改造一批“三個一批”措施,推動市政府列出清單、明確時限要求,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2.貫徹落實《硬措施》。加強《硬措施》宣貫解讀,采取多種形式,營造學習宣貫良好氛圍。嚴格執行我省即將出臺的《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實施意見》,推動礦山企業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堵塞盲區空白,解決“屢查屢罰仍擋不住事故”,執法“寬松軟虛”等問題。
3.扎實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制定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工作目標。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適時調度工作進展,及時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必要時開展督導調研。
二、強力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
4.強化井工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對所有地下礦山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并在宜春市政務網站公示。督促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落實區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沖擊地壓礦井積極采用頂板壓裂等區域卸壓措施。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嚴格論證,采空區體積超過規定的,應當及時進行穩定性專項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關治理措施。
5.落實露天非煤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和評價。高度200米以上的邊坡,每季度進行1次邊坡監測分析;高度超100米的邊坡,每年應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出現地質構造發育、變形、滑坡征兆的邊坡,落實壓幫、削坡、注漿等工程治理措施。
三、強力推進重大安全風險管控
6.健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全員風險辨識評估辦法,明確風險等級、風險類型,采取相應監測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圖一牌三清單”。
7.加快化解采掘接續風險。督促礦山企業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按照“十年規劃、五年細排、三年精排”要求,統籌安排采掘工程、災害治理工程,科學制定年度抽、掘、采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
8.加強設施設備風險管理。推行礦用安全設備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加強對礦用安全標志設施設備可靠性進行監督檢查。
9.加強高風險作業管理。規范和加強動火、高處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管理,嚴格執行“一項動火作業、一個安全技術措施、一張動火作業票”制度。
10.加強關鍵環節管理。加強過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火區管理、工作面搬家等關鍵環節過程管控。督促礦山企業加強“三堂一舍”等設備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聯合消防救援隊伍開展礦山地面建筑場所專項檢查。
11.加強試生產和停工停產礦山風險管控。嚴格建設礦井轉生產礦井(含聯合試運轉礦井)審批,存在重大隱患的堅決責令停止作業。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停工停產礦山風險管控,按照定時、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業地點嚴格控制在9人以內,落實駐礦盯守或巡查責任。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非煤礦山要嚴格執行復工復產“十個凡是”舉措,及時統計全市礦山復工復產情況,開展復工復產監督檢查。
四、強力推進重大隱患排查整治
12.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專項檢查,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系統各環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礦山企業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定期到礦檢查,每季度對所屬礦山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了解礦山安全真實狀況和管控情況。
13.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跟蹤督辦機制。嚴格執行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制度,監管部門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一律掛牌督辦,該停產整頓的堅決責令停產整頓,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按照“五落實”要求,確保閉環管理。年底前建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制。統籌露天礦山和地下礦山,發揮專家作用,開展專業檢查。加大對礦山企業自查自改自報情況檢查。
1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和調查處理機制。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年底前實現礦山企業自查上報、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實行清單制度管理并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對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成立調查組,查明原因,認定責任,提出問責建議。嚴厲查處資金保障不到位、下達超能力生產指標、屢改屢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責任。
五、強力推進礦山基層基礎建設
15.選強配齊礦山安全管理人員。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按規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不達標礦山必須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一律停止生產。全面推行礦長安全生產記分考核,督促礦山企業及時調整、調離不符合條件的礦長。
16.規范礦山外包隊伍管理。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實施安全工作統一管理、安全會議統一布置、安全培訓統一計劃、安全監管統一職責、人員招聘統一把關、安全責任統一考核、隱患整治統一安排、技術服務統一提供、安全標準化建設統一檢查。凡是礦山企業掛靠、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違規掛靠施工資質的,依法責令改正直至停產整頓。
17.大力推進安全培訓。加強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安全培訓頻次、內容、范圍、時間、考核等。積極配合省廳聯合省委黨校舉辦全省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培訓班,重點對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集中培訓。嚴格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督促礦山企業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自救安全裝置使用和應知應會、應急演練等專項培訓。堅持“逢查必考”。
18.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以兩辦《意見》及即將出臺的省實施意見、《硬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等為重點,常態化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主題宣傳活動。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將每次執法作為一次安全宣傳的機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增強全社會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19.嚴格資格條件審查審批。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審批,強化安全設施設計實質內容審查和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現場核查。
20.全面加強現場管理。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加強動態監管,開展動態達標檢查,全面推進達標創建。加強安全班組建設,持續推進班組長“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組。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反“三違”力度,強化不安全行為量化考核,年底前所有礦山企業主要作業地點安裝視頻監控,實現“無視頻不作業”。
六、強力推進礦山安全科技賦能
21.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開展科技進礦區、“談心對話”等活動,組織專家“把脈會診”,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推廣先進技術裝備,督促及時淘汰落后技術裝備,提升設備設施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嚴格規范第三方服務機構支撐,加強礦山領域安全評價、設計、檢測、檢驗、認證咨詢、培訓、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22.提升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災害嚴重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桿礦山。災害嚴重礦井、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礦山,必須進行智能化改造。推動非煤礦山智能化提速擴面。
七、強力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
23.全面細致做好應急準備。督促礦山企業加強礦山救護隊建設,按規定建立專職礦山救護隊或與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適時要求全市在產在建地下礦山建成應急廣播等通信系統。
24.認真開展應急演練。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針對災害特點開展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等。加強汛期排查檢查,重點防范高陡邊坡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防范雷電傷害和電力傷害事故。
25.完善應急叫應回應響應機制。強化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加強應急處置情況抽查檢查,及時啟動臨警、預警、響警、處警、應警機制。
八、強力推進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26.嚴格事故統計和信息報送。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按照“先行填報、調查認定、統計核銷、信息公開”要求開展事故統計。完善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機制,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10分鐘內電話報、30分鐘內書面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
27.嚴格瞞報謊報事故舉報核查。暢通舉報渠道,督促礦山企業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設置舉報電話,強化瞞報謊報事故舉報核查,壓實屬地政府瞞報事故舉報核查責任,瞞報謊報事故一經查實的,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及時兌現舉報獎勵。
28.嚴肅事故查處。加強對一般事故調,加快事故調查進度,精準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責任企業實際控制人責任。
29.強化警示教育。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嚴格組織驗收。發生較大事故或涉險事故的,一律約談礦山企業及上級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企業開展全員集中培訓,持續提升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
九、強力推進監管執法效能提升
30.提升檢查執法精準性。根據礦山安全管理現狀,動態調整礦山安全分類等級。嚴格執行2024年度礦山執法檢查計劃,全過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嚴格執行執法檢查方案審查工作機制,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提升監管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及時組織監管干部參加宜春市礦山安全監管干部業務培訓班。
31.強化重點監管執法。緊盯重大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防滅火等專項檢查。緊盯元旦、春節、兩會、國慶等重點節假日,組織監管干部明察暗訪,督促屬地加強安全巡查。
32.改進執法檢查方式。通過“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突擊夜查等方式,強化執法檢查突然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掌握礦山企業真實安全生產情況。加大遠程檢查執法力度,用好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用電量監測等信息化手段,動態抽查各類傳感器工作數據,定期對監測預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加強對斷網、斷線、平線、缺線等問題線索的現場核查。
33.加強執法監督檢查。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執法監督評議。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未查出的、長期只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規避處理處罰的,啟動倒查機制,按照《江西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核實責任追究辦法》,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督促屬地嚴格落實駐礦盯守責任,定期抽查駐礦安檢員在崗在位情況。
34.持續深化“打非治違”行動。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行為,緊盯擬計劃退出礦井以“最后撈一把”心態私挖濫采,建立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綜合運用通報、曝光、約談、黑名單、行刑銜接等懲罰措施。研究、學習嚴查隱蔽工作面的方法,加強人員數量、用電量、產量、運輸量等因素來源分析比對,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隱蔽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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