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股室、站、大隊:
為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現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1年政務公開
工作要點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為切實做好我局今年的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樟樹市、宜春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特明確我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對生態環境工作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用更有為的政務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助推我市生態環境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打牢政務公開工作基礎
(一)規范政務信息公開管理。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嚴格落實公文公開屬性源頭審查和公開前發布審查工作機制,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公開方式、解讀文件、發布要求等內容后,統一上傳樟樹市政府網進行公開。
(二)完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嚴格對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1年樟樹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樟府辦字〔2021〕35號)文件要求,持續拓展細化主動公開的具體內容,落實專人專責,強化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權力配置和辦事服務信息的調整更新,因法律法規修訂、職能轉移調整、流程優化等原因導致內容變化的,要及時公開調整后的準確信息,明晰權力邊界。
(三)細化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公開。重點圍繞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質量等內容持續加大信息公開和解讀力度。按時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情況、擬審查公示、審批決定信息,繼續做好排污許可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公開,集中公開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和“雙隨機” 抽查信息。做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公開工作。
(四)規范依申請辦理工作。準確適用《條例》,從嚴把握不予公開范圍,規范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和效果。按要求建立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常態化審查機制,對于依申請公開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開展審查研判,符合主動公開條件的及時轉為主動公開,并優化內部辦理流程,縮短辦理和答復期限。
二、提升政策解讀質量和回應社會關切實效
(一)明確政策解讀責任。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和“應解讀、盡解讀”原則,政策文件起草股室負責履行政策解讀“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明確責任清單,精心組織實施解讀,撰寫解讀材料,注重解讀的精準性和權威性。創新解讀方式方法,加強對政策背景、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確保解讀內容全面、詳盡、準確。
(二)提高政策解讀工作質量。嚴格落實政策解讀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著力擴大政策解讀范圍,新增的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均要開展解讀。加強政策解讀材料質量把控,善于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多元化解讀形式和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高質量解讀,讓群眾看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三)及時主動研判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優化網上政民互動渠道,及時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用好依申請公開、“12345”市民服務熱線、政務微博微信等渠道,提高對社會關切熱點的發現、搜集和反饋能力,及時有效回應,澄清模糊認識,并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
三、推進公眾全過程參與和平臺建設
(一)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公眾參與。對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等需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草案,除在門戶網站公示外,還要利用好網站互動交流欄目、12345政府服務熱線、政務新媒體等市民廣泛使用的平臺,收集社會公眾對決策草案的意見建議,并在決策文件出臺后向社會公開前期意見的收集、采納情況及較為集中意見不予采納的原因。
(二)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暢通人民群眾參與公共政策制訂的渠道,規范做好決策預公開。持續開展環保設施公眾開放活動,對排污許可證、重污染天氣應急等涉及面廣、群眾關心的工作積極引導利益相關方和公眾代表參與工作監督和評價,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增進社會公眾對我局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三)加強雙微規范化管理。落實微博、微信公眾號相關管理要求,強化政務新媒體政務屬性,切實增強信息編發、政策解讀、回應關切能力,對重要政策措施第一時間發布、轉載,并充分運用數字化設計等形式進行解讀,重點推送文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內容。
四、嚴格強化工作保障和監督
(一)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落實主要領導親自主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持續將政務公開向縱深推進,著力做深做細權力運行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公開。主要領導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分管領導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匯報,研究政務公開的制度設計和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工作。
(二)抓好工作指導培訓。積極參加公開工作指導培訓,領會掌握工作要求。將《條例》列入領導干部學法內容,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
(三)強化工作監督。加強工作過程管理,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評估檢查,并將評估檢查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內容之一,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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