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樟樹市水利局行政執法工作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主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結合單位自身職能,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指示,不斷深化水利法治體系建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為推動新時期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現將我局2024年度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進行匯報:
一、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基本情況
(一)行政執法工作總體情況
1.加強領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局黨組高度重視水利法治建設,將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精神,納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范疇,將水利系統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工作要點制定及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納入局黨組會議定期進行研究。通過黨組中心組學習、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工作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增強水利行業從業人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主動性、自覺性。
2.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2024年,共實施行政執法行為120件次。其中,行政許可28件次,占比23.3%;行政處罰2件次,占比1.7%;行政檢查53件次,占比44.2%;行政征收37件次,占比30.8%。
(二)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情況
目前我局共有44人持有執法證,年度內7人新考取執法證件。全年我局積極開展執法人員培訓, 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辦案意識,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規范了文書制作、案卷歸檔管理等有關內容,很大程度提高了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能力。
(三)重要制度和機制落實情況
1.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根據職能和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人員的責任,確保每項執法活動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考核正常通過,執法責任追究落實到位,執法人員審慎執法,按規執法,做到了依法執法。
2.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情況。我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持續提升行政執法規范水平。一是注重學習培訓,把水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為學習的主要內容,以分管領導領學、業務骨干帶學的方式強化執法人員培訓,確保每名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法律依據和執法標準,不斷提升水行政執法水平。對涉及水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認真學習和研究,確保在具體執法過程中能夠準確應用。二是優化執法方式。在日常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對首次違法、違法情節比較輕微、沒有主觀故意、對社會危害性較低、能及時改正或消除的違法行為,按照“兩輕一免”清單采取柔性執法和說理式執法,側重普法宣傳和教育引導,保持行政執法應有的“溫度”。
3.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局認真落實國家、省、市、縣各級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有關要求,通過書面資料、音像資料等方式全過程記錄了整個案件始終,案件各個環節記錄完整。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決定公示制度,及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有關內容信息通過“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得以有效落實。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制定上報檢查計劃,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監督平臺在線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將檢查結果通過平臺進行公示。共有監管事項22個,已全部完成監管,監管行為覆蓋100%,檢查實施清單12個,完成率100%,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14次,開展雙隨機聯合檢查9次。配備了相應法制審核人員,在重大執法決定中,法制審核不缺位,及時提供法制意見建議。
4.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情況。通過不斷完善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案件咨詢制度、辦案情況通報制度、日常信息交換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協調配合、監督制約機制,努力實現案件移送、受理、查辦、審判等環節的有效銜接,堅決防止和有效杜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發生。
(四)行政執法主動履責和方式創新情況
全面改善水利營商環境。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動水利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頭號工程”,扎實做好營商環境基礎情況監測,做實做細網格化服務、管戶分析等基礎工作。加強對企業單位的涉水服務保障引領,全面提高執法效能,讓水行政執法既有硬度又有溫度,既有力度又有風度。積極推進水行政執法,采取多種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實施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對經營主體或個人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條款內容,情節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五)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依法推進情況
積極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同時加強與綜合執法部門及鄉鎮執法隊伍的溝通協調。多次聯合市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開展全市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打擊侵占河湖、妨礙行洪安全、破壞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行政執法工作保障情況
優化提升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結構、梯隊建設、學歷專業的措施,鼓勵剛入職的人員參加執法培訓且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嚴禁未取得證件的人員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因調動、辭職、辭退、退休或其他原因離開執法崗位的,要依法及時收回并注銷行政執法證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干部培養、職級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嚴格落實監督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執行“三項制度”,落實“一案三書”工作機制。強化行政檢查事項監管。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通過日常線索排查和重點行業領域整治相結合,對擅自取用地下水、破壞水庫圍欄、河道采砂、利用占用河湖岸線等違法現象作為重點整治內容,強化體制機制法治管理,加強全覆蓋巡查監管。通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自檢自查,進一步提高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規范了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程序、案卷制作要點等工作內容。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從事法治工作人員較少,機關各股室缺乏專業的法律人才。
(二)執法隊伍各項法律法規學習仍缺乏系統性,碎片化學習比較多,精研深思少,導致理論學習不深入,依法行政能力還不強。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持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招聘、選調等方式,充實執法人員隊伍,優化人員專業結構。加大培訓力度,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實踐活動,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進一步完善執法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與其他部門的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共同研究解決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
(三)加大執法裝備和技術手段投入。積極爭取資金支持,更新和配備先進的執法設備,提高執法的精準度和時效性。同時,加強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水行政執法的信息化水平。
樟樹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1日
2024年度執法監督情況工作報告(樟樹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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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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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類型 |
法制審核人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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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機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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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實施數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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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行政處罰 |
行政強制 |
行政檢查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用 |
行政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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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 |
0 |
53 |
3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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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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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情況(件) |
通知自行糾正 |
撤銷 |
責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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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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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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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主動移送司法機關 |
檢察院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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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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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基準制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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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有效裁量權基準總項數(項) |
2024年新制修訂裁量權基準(個) |
2024年新增裁量權基準項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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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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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情況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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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檢查方案制定情況(個) |
雙隨機檢查 |
聯合檢查 |
專項檢查 |
因投訴舉辦、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開展檢查 |
其他方式開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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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
10 |
1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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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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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通報批評(件) |
罰款(件)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件) |
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件) |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件) |
行政拘留(件) |
其他行政處罰(件) |
罰沒金額(萬元) |
0 |
2 |
0 |
0 |
0 |
0 |
0 |
13 |
2024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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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情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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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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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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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情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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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 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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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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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和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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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設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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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設立 |
機構具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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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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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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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個) |
行政編(個) |
事業編 (個) |
總編制數較去年增減情況(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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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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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在崗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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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人) |
行政編 (人) |
事業編 (人) |
法律教育背景情況 (人) |
總人數較去年增減情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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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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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實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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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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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處罰事項(項) |
從輕行政處罰事項(項) |
減輕行政處罰事項(項)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項) |
2024年“減免責”四張清單共新增事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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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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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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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
不予行政處罰金額(萬元) |
從輕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
減輕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
減輕行政處罰金額(萬元)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數量(件) |
與當事人簽訂承諾書(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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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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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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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機制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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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個) |
制度名稱 |
案卷評查次數(次) |
案卷評查卷數(卷) |
開展專項監督行動(次) |
制發監督意見書、工作提示函等(份) |
對違法所得計算方式作出例外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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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無 |
2 |
8 |
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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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