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政務公開專區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二條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務公開專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所設立的政務公開專區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政務公開專區應當規范運行管理,完善服務機制,專區管理人員維持專區秩序。
第四條 查閱人應當保持公共衛生干凈、整潔,嚴禁在政務公開專區吸煙、喧嘩。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五條 政務公開專區管理人員負責專區工作,提供專區引導、咨詢服務、信息公開申請等服務。認真做好政府信息紙質文本的打印、登記、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 政務公開專區管理人員應穿戴整潔,按規定佩戴胸牌上崗。舉止行為要溫和、謙恭、莊重、得體,悉心受理群眾辦理事項,自然真誠。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交談時須用語文明。接聽服務對象電話時,語氣要平和,不能強行中斷或掛止電話。
第七條 政務公開專區應對配備的人員進行下列內容培訓: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專區進駐事項辦理流程;從事專區工作所需的業務技能;服務禮儀等。年度對政務公開專區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章 設備設施管理
第八條 政務公開專區配備打印機、復印機、配套桌椅等必要設備。配備紙質資料,方便公民獲取政府信息。
第九條 使用者應當愛護文件、資料、電腦、桌椅等專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惡意損毀、私自帶離。不得在電腦上瀏覽無關網頁、玩游戲。嚴禁制作和傳播不良信息或進行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如遇故障或需要幫助,請聯系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調試。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十條 政務公開專區管理人員日常做好紙質資料檔案管理、電子信息維護擺放等工作。針對現場咨詢情況,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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