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規章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等規定,結合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分工
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辦公室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落實信息發布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職責,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后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辦公室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
第三條 解讀范圍
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應及時進行解讀。
第四條 工作流程
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各部門在起草規范性文件、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時,必須同步謀劃并組織起草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內容)、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
(二)解讀方案經所在部門負責同志審定后,作為擬制發文件的附件,一并報送黨政辦公室。
(三)辦公室根據規定和程序,及時將政策文件及解讀方案呈送關領導審簽。對需提黨委審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方案需一并提請審議。
(四)解讀方案經審定后,各部門應于文件公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解讀材料提交關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規范性文件的解讀材料,發布前須經黨政辦公室審查。
第五條 解讀內容
政策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口徑、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案例、數據,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第六條 解讀形式
政策解讀可通過主要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等形式進行。鼓勵結合實際,創新、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
第七條 解讀渠道
政府信息公開網是政府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材料公開的第一平臺。凡需進行解讀的,其解讀材料一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公開。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讀材料一般應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公開。
第八條 解讀回應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九條 保障措施
做好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加強政策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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