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編制本報告。由樟樹市供銷社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供銷社辦公室聯系:
地址:樟樹市藥都南大道9號
郵編: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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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zssgxsbgs@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樟樹供銷社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供銷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宜春市和樟樹市政府關于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一) 主動公開
我社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更新供銷社方面的各類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社在樟樹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70余條,其中政策文件、政策解讀10余條,規劃計劃7條,財經信息2條,更新了機構職能信息2次,對結果公開作出說明8條,發布工作動態40余條。積極開展多元解讀,今年制作圖文解讀《樟樹市2024年春季農資集采配送下鄉助推春耕生產方案》一篇。
(二)依申請公開
認真學習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服務意識,規范公開渠道。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2024年度,我社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請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社設立了樟樹市供銷社政務公開專區,辦公室配備了電腦、打印機等設備,提供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辦事咨詢、意見反饋等服務,在走廊開設供銷社政務公開專欄,對單位領導信息、機構職能、人員信息、涉及面廣的政策文件及日常信息等進行公開,逐步做到標準化建設。為確保信息的發布準確和嚴謹,我社嚴格落實《樟樹市供銷社信息公開“三審三?!敝贫取?/font>《樟樹市政策解讀專員制度(試行)》等工作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前,由起草人員填寫《信息發布審核登記表》,經股室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政務公開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把關后方能發布,為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單位安排政務公開聯絡員專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政務公開專區進行日常管理,對所設欄目進行更新、發布,充分利用欄目更新預警,對信息中心、第三方評估反饋的隱私信息、錯敏詞、斷鏈錯鏈專項排查問題,及時對照落實整改;今年8月底開展主題為“供銷開放 打造為農服務綜合體”的政府系統“固定開放月”活動,邀請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社、企業、居民代表、人民監督員等10余人現場參觀和座談交流,市社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按照分工參與活動各個環節,進一步增強了公眾對供銷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是樟樹市供銷社提升為農服務的新途徑,也是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
(五)監督保障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明確了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不斷提升機關干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高度和水平,確保有組織、有計劃,積極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三審三?!敝贫?,稿件發布由股室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政務公開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把關后發布,從源頭避免錯敏字等錯誤,嚴格抓好審核責任,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準確性、規范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三是強化日常監督,抓好問題整改。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及時主動公開政策文件、機構概況、工作動態、公示公告等欄目信息,全面反映市供銷社工作現狀、取得成效及機關建設等各方面情況。多渠道收集意見建議,利用政府系統“固定開放月”活動座談收集對供銷社發展的意見建議;同時對排查反饋的問題,及時逐項做好整改。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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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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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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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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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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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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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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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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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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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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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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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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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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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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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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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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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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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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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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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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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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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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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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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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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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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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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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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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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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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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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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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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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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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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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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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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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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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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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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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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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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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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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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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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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針對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24年,我社加大了對干職工的培訓力度,由主要領導召集,分管領導組織2次會議,集中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布置,并對各股室人員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將周二講堂培訓資料線上分享給相關干部,擴大培訓面,強化干部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同時積極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規范化開展政府信息工作。但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工作動態更新不及時的問題較為明顯。
下一步,我社將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提升公開的積極主動性,強化信息的審核把關,不斷規范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2024年度,我社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