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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樟樹市交通運輸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的事項。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交通運輸局聯系(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電話:0795-7169929,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不斷健全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扎實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一是加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在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和落實工作,并要求各職能科室指定一人專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夯實強化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建設。及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形成信息公開內容由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層層審定的標準流程,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機要文件管理和各類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歸檔、銷毀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三是營造濃厚政務信息公開學習宣傳氛圍。積極組織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參加學習培訓,并利用電子屏幕等方式進行宣傳,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學習《條例》、了解《條例》,關心支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營造政府信息公開濃厚氛圍。2019年,我局共主動公開組織機構、領導信息等概況信息2條,春運方案、建設項目公示等政務動態30條,預決算財經信息2條,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
(一)主動公開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條例》和市政府的總體要求,精準把握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2019年,我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政府動態、機構職能、領導信息、財政預決算、規劃計劃、等內容進行公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動公開信息35條。
(二)依申請公開
2019年,我局沒有接到網上依申請公開件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據我局工作實際,利用電子屏幕等方式進行宣傳,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學習《條例》、了解《條例》,關心支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營造政府信息公開濃厚氛圍。定期對信息發布員開展培訓,規范信息發布。要求信息發布員嚴格按照《條例》及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四)平臺建設
建好用好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用好政務新媒體,理順了政務新媒體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嚴格根據上級下發的政務信息公開的文件,規范我局的管理系統欄目,每月度根據平臺信息檢測的反饋,進行整改,2019年我局在交通運輸工作領域信息發布,讓民眾切實的感受到信息公開的高效性、便捷性。
(五)監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及教育培訓工作。成立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日常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的原則、任務及部門責任分工。明確對違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追究的原則、方式,為責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據。指定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監督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機關各處室公開信息的維護情況、受理情況進行督查;受理公眾舉報。年底對業務科室的信息公開進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將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部門和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業務培訓作為做好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組織開展信息公開業務培訓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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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 ???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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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231 |
增加251 |
148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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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05 |
增加5 |
11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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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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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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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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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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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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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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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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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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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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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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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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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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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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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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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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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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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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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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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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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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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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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投訴舉報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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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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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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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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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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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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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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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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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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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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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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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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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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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廣大群眾對交通運輸工作相關信息的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信息公開的深度、力度、廣度和內容、網上政務服務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和《工作要點》,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進一步擴大信息發布的廣度和深度;二是重點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加強統計調研與分析;三是積極創新工作思路,逐步引入微信、微博等網絡新媒體,不斷豐富信息公開形式;四是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監督考核,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并將其納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19年度,本機關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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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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