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聯系(地址:樟樹市鹽城南大道66號,電話:0795-7370013,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的要求。遵循便民原則,聚焦優化營商環境,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眾關注關切,著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質量,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一)主動公開
2021年,我委主動公開信息35條,其中決策公開0條,執行公開0條,管理公開0條,服務公開0條。
(二)依申請公開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均在時限內按工作規范依法答復申請人,依申請公開辦理事項均未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等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做好應對網絡安全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做好網絡安全隱患的日常監測。
2.數字化管理。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利用信息化手段豐富信息公開形式,以江西省政務服務網、“贛服通”樟樹工業園管理平臺為載體,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以搬遷新政務大廳為契機,通過與電視臺合作,拍攝宣傳片,宣傳政務大廳服務功能、辦事流程。
3.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中心信息發布審核機制,明確科室負責人、中心分管領導、中心主要領導三級審核后發布,確保單位信息公開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
4.規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宜府字〔2021〕11號)文件要求,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1.政府門戶網站第一平臺作用。按照上級要求,高標準建設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政務公開體驗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公開方式多樣化。在公開形式上,樟樹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注重方式方法的多樣化,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江西省政務服務網、“贛服通”、樟樹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政務大廳LED屏等形式,及時、準確將政務服務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五)監督保障
1.工作考核。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等內容,對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
2.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通過不定時網上查看信息發布情況,對填報不規范、分類不準確和更新不及時欄目,及時進行糾正。
3.組織領導、監督檢查。明確專人擔任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信息化人員專業技術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管理與維護工作非常重要,技術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員專業技術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建議上級部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不斷提升規范化水平。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單位將繼續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以下方面進行整改: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政府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員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
二是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加強與窗口單位聯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不斷充實和完善。
三是加大創新力度,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充分利用網站,建立與社會和公眾信息公開工作的交流和溝通渠道,同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探索利用訪談、直播等形式,及時公開政府信息,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覆蓋面。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與建議,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利益的政府信息作為公開的重點內容予以公開。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我委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