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特向社會公布2017年樟樹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七個部分組成。
本報告電子版可在“樟樹市統計局”網站下載。
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統計局網管辦聯系。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樟樹市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堅持以提升服務能力為目標,結合統計中心工作,繼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落實信息審核制度,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優化信息公開平臺,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各類統計信息。
(一)繼續加強統計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為提高信息時效性,我局政務信息工作堅持做到每周審批、更新。及時向社會發布統計工作動態和統計快訊,定期發布各類統計數據和統計公報等。繼續做好各項統計資料的編印工作,每月為市黨政領導及時整理提供統計綜合數據,逢季度給各單位寄送《統計月報》。同時,結合2017年工作重點,在門戶網站增設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專欄,及時發布農業普查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相關信息。所有擬公開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使統計信息能夠更加及時地在宜春市政府網站上登載,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二)積極落實統計行政審批改革,推進統計行政服務依法陽光運行。一是根據市審改辦要求,我局認真做好了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清理工作,制定了“三單一網”工程建設項目的權責清單,共梳理和確定本部門權利責任清單12項,在門戶網站進行發布。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8號》,及時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行政審批事項,并在網上進行公告。三是完善和發布了《樟樹市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制定了詳細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圖等。
(三)扎實做好統計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按照市政府辦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在樟樹統計信息網開辟“財政預算決算”專欄,及時向社會發布我局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等有關信息。包括樟樹市統計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2017年收支預算和支出預算總表、“三公”經費預算統計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等。
(四)堅持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審核工作。為促進我局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局門戶網站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和安全性,我局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審核制度,印發了《樟樹市統計局門戶網站(外網)信息發布審核制定》,所有政府信息必須經過一系列的審核校對,最后經分管領導簽字才能予以發布。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7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自樟樹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開通以來,我局公開各類政務信息。已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7年,我局繼續為社會公眾做好“面對面”統計服務和“點對點”的電話咨詢服務。全年累計接收上門、電話、來函等咨詢服務。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7年度未發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及減免的情況。自2008年政務平臺開通以來,未發生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及減免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復議、訴訟和申訴。自2008年政務平臺開通以來,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接到行政復議、訴訟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問題和不足:一是高質量的統計調研和統計分析類信息不多,涉及公眾關切和民生熱點的內容較少。二是信息公開形式不夠豐富,不能完全適應社會公眾需要。
改進措施:一是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和《工作要點》,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進一步擴大信息發布的廣度和深度;二是重點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加強統計調研與分析;三是積極創新工作思路,逐步引入微信、微博等網絡新媒體,不斷豐富信息公開形式;四是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監督考核,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并將其納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附件:樟樹市統計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樟樹市統計局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7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樟樹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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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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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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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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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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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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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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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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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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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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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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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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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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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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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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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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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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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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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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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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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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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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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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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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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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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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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絡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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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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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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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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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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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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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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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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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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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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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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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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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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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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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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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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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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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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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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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