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市應急管理局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聯系(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淦陽路10號,電話:0795-7364506,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及省委、市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立足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職能,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促進依法行政,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穩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及時、準確、有序地開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對照政府信息公開要點,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完善信息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一)主動公開
2023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認真落實各級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政務公開的“五公開”的程序,對照政府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要點,主動公開政府文件、文件解讀、規劃計劃、應急管理等內容。共完成:
1.決策公開(政策文件9件、政策解讀5件);
2.管理公開(機構職能3件、部門預決算2件、應急預案、應急預警等7件);
3.服務公開(公開服務事項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1份、政務服務中心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辦理行政審批63件);
4.結果公開(報告期內未收到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社會公益事業及公共監管領域23件);
5.執行公開(向公眾公示市應急管理局工作動態63件、公布行政執法案例9件)。
(二)依申請公開
嚴格按照《條例》規定,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效,準確把握公開內容,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請公開辦理事項。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緊緊圍繞全市的安全生產大局,扎實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政務公開平臺按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我局對政務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嚴密、標準統一、運作規范的要求,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內容堅持“政務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全清單。二是強化政務信息數字化管理。加強政府信息數字化管理水平,強化信息管控力度。所有公開的信息都執行“三審核”制度,公開源頭管理和網站信息發布審核,確保責任到人。三是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針對公開項目的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四是規范文件清理。對過期作廢的文件堅持按程序及時清理,并向社會公告。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我局堅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好新媒體平臺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宣傳工作,進一步增強公開時效,提升服務水平。始終堅持做好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動態、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等內容。創建了“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專題專欄共發布信息14條。固定網約評論員1名,經常對單位網站進行監督與維護,確保發布的政務信息準確高效。
(五)監督保障
我局要求對公開的信息由相關股室、分管領導及局主要領導嚴格把關后發布,保證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保證公開內容真實有效。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建設,積極派員參加市政府舉辦的政務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班,及時掌握政務公開的新要求,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能力。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對政務公開必要性和規范性的認識,提升政務公開工作履職能力。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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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2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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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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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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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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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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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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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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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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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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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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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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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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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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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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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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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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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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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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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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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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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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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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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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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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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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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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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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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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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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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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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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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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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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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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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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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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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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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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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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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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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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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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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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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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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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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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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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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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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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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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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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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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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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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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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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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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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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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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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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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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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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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日益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水平,在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公開流程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二是解讀形式有待豐富,大部分政務公開內容還停留在文字形式,政策解讀方式還不夠新穎;三是信息公開及時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我局將從以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全面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內容,著重加強對專業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讀工作。二是進一步提高政策解讀質量。加大政策發布解讀力度,更加注重對背景依據、出臺目的、起草過程、主要任務、重要舉措、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更加注重探索多元化平臺和形式實現政策精準解讀。三是進一步加快政務信息更新速度。增強公開信息的時效性,提高信息更新頻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加強預警信息發布,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變化、森林火災防范、地質災害影響等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雨情、汛情、旱情、低溫冰凍天氣情況等災害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3年度,本機關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