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鄉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布2012年度中洲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6個部分組成。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報由中洲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地址:中洲鄉政府,郵編:331217,電話:7631101,電子郵箱:zzx7631101@163.com)。
一、基本情況
2012年,我鄉認真執行《條例》規定,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認真按要求編制,并通過網站等方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努力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并不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保密審查等規定。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條例》規定,2012年我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6條,內容涵蓋機構信息、工作信息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各類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的途徑:一是網站。我們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各部門產生的信息按規定應該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統一由專人上傳鄉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實現了科學分類、集中公開,進一步方便社會公眾獲取。同時,相關部門也安排專人對本單位的網站進行維護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本單位的各類政府信息,及時上網公開。二是通過政務公開欄及時公布相關信息。三是通過新聞和報刊形式,公開與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全年未發生依申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免費公開。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年,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1、少數部門對貫徹實施《條例》重要性的認識不深、重視不夠,工作進展較為緩慢。2、由于對《條例》的學習不夠、理解不深,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哪些信息應該主動公開、哪些可依申請公開、哪些依法不能公開把握不準,對本鄉生成的政府信息未進行科學分類,工作較為被動,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不全,更新不及時,沒有在《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改進措施。1、加強監督和督辦。繼續組織專門人員查找政府信息公開的薄弱環節,以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程序和結果為重點,督促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2、豐富公開形式。在進一步提升政府網站服務功能、完善網站公開形式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渠道,開辟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途徑,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保障社會公眾便利獲取政府信息。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讓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議,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實現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公開、廉潔、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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