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報告。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7號,電話:0795-7362066,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我局認真落實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強化公開組織保障,切實拓寬法定公開內容范疇,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一)主動公開
對照《2021年樟樹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圍繞市住建局職能職責,在涉及市住建局的行政權力清單、規范性政策性文件、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尤其是對農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房屋征收工作進展、重點領域相關信息進行更新補充發布。
2021,市住建局在樟樹市政府網站和信息公開平臺合計發布稿件174篇,其中政務動態欄目發布39篇,政策文件、政策解讀欄目10篇,重大決策欄目16篇,信息公開指南欄目1篇,機構職能欄目3篇,財經信息欄目7篇,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欄目1篇,執行公開欄目34篇,重點領域信息公開63篇。
(二)依申請公開
市住建局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要求,不斷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圍繞群眾依申請公開辦件訴求,強化接收、登記、辦理、調查、答復等環節落實,依申請公開回復始終堅持依法有據、格式規范和內容準確,嚴格執行依申請公開管理制度。
2021年市住建局共收到4件個人提出的依申請公開,均按規范答復文書格式按時答復,其中予以公開3件,因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而未予以公開1件,全年未收到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為確保在政務公開工作上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始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和網絡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充分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公開方式、發布要求、保密審查等內容和要求,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屬性源頭認定、審查,積極做好樟樹市政府網站涉及欄目日常監測工作,及時開展失效文件清查清理,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為進一步發揮樟樹市政府網站的主體性作用,更好地體現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的時效性、權威性和便捷性,按照政府網站建設指引和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功能,規范欄目設置。積極運用網站平臺、政務服務大廳咨詢臺等方式進行信息公開,方便群眾及時了解信息。著力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覆蓋范圍,切實增強資源共享深度和廣度,突出網站和信息公開主體性地位和作用,力求網站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政務信息更及時、準確、透明。
(五)監督保障
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指標,持續增強督查考核能力和質效,充分發揮監督考核指導作用,有序強化社會評議結果運用,從嚴抓實公開責任追究,從實抓好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問題整改,切實保障社會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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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4 |
0 |
4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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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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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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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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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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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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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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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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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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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1458.38106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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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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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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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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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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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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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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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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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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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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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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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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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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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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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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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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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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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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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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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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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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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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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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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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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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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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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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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政策解讀形式單一;二是部分領域公開信息內容不全面。
改進情況:一是在政策解讀方面以群眾“聽得懂”“好明白”“能理解”為原則,將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的解讀作為重點,嘗試采用漫畫、視頻、問答等方式多樣解讀;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培訓。對政府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內容、發布規范及報送要求等在機關內開展宣傳培訓,從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入手,增強各股室、單位人員采集、分類、報送政府信息的意識、能力,并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發布內容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我局未對政府信息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