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報告。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7號,電話:0795-7362066,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樟樹市住建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和各項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機制,完善公開平臺,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要求,通過“抓契機、抓重點、抓實效”,結合工作實際,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社會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
按照《條例》要求,及時發布政府信息,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2020年樟樹市住建局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信息公開專欄共發布信息72條,其中政務動態類信息51條,公開指南類信息1條,財政資金類信息4條,機構職能類信息3條,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轉發與發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讀6條,住房保障相關信息6條。
(二)依申請公開
認真按照《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和樟樹市政府關于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流程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2020年,樟樹市住建局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3件,予以公開3件,均未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等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核辦法,制作了信息公開審批表,規范了信息公開審核流程。按照政府網站建設指引和考核要求,進一步規范欄目信息發布,及時更新動態信息,提高信息公開的準確性、時效性,切實增強住建部門工作透明度,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使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保障。
(四)平臺建設
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統一設置欄目的基礎上,結合住建部門職能實際,向市政府申請設立了房屋征收、市政建設、行政執法、住房保障等業務專欄,豐富了信息發布平臺欄目設置。
(五)監督保障
樟樹市住建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并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健全了工作管理和考核制度,為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序地開展提供了保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815 |
-449 |
366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8 |
+21 |
39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8 |
+8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 |
40199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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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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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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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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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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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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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隨著樟樹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穩步推進,樟樹市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積極主動地做了較多有效工作,公開力度、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和拓展,但還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主動公開意識不夠強,政務公開工作常態化方面與上級要求有差距,各業務口對政務公開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夠,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二是部分欄目信息還存在更新不夠等問題。
下步,我們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定期反復組織學習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各級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及時傳達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不斷提高干職工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其主動公開意識。二是指定專人負責,對政務公開實施常態化管理,定期提醒督促各業務口,嚴格按照信息公開時限要求發布、更新信息,提高信息公開的及時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0年度,我局無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