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0號410室,電話:0795-7161525,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的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省、市兩級政府關于政務與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樟樹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要任務,以群眾滿意為目標,著力抓好政府環境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等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的作用,為推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創新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主動公開
2021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以政府網站為主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信息公開作為重中之重,從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和凈土保衛戰三個維度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公開。全年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各類環境信息450余條,通過“新浪微博”公開各類環境信息300余條。按期公布年度預、決算信息,及時更新權責清單、辦事服務事項。全年召開了1場新聞發布會。
(二)依申請公開
按照《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準確把握政府信息適用范疇,對答復申請人信息嚴格把關,確保正式、準確、完整。堅持“一事一申請”原則,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引導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對屬于我局政務公開職責范圍的申請事項,嚴格執行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規定。2021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更新了《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制度》、《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確定公開信息的范圍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渠道、公開時限和查詢方法,明確申請公開信息的獲取程序、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和監督辦法。二是加強網站和新媒體內容建設和信息發布前的審核,所有政務信息均需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發布。三是建立了政府網站網民意見建議的審看、處理、反饋工作機制,對市民的投訴、意見、建議等各類網上訴求及時進行回應、處置,及時、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工作各項流程,落實重要政府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布機制,全年召開了1場新聞發布會;1次主要領導參加的樟樹政府網在線訪談欄目。二是按照政府網站建設指南,進一步提升信息發布平臺功能,規范欄目建設,在微信公眾號開展了環保設施公眾開放活動。三是持續推進政務新媒體工作,利用雙微持續宣傳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四是加大政務信息公開,持續開展“服務企業接待日”“入企幫扶宣講”等活動,全力幫助企業排憂解難,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今年以來已開展10次接待日活動,共接待企業24家次,收到問題或建議24條。針對企業提出的問題,我局基本現場予以答復,現場不能答復的,在研究后或與其他部門協商后進行答復。
(五)監督保障
一是嚴格執行信息發布審核和依申請公開等機制。二是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形成常態化和長效性機制,在局政府網站公布駐局紀檢監察組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企業群眾對我局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加強信息公開教育培訓。積極參加市級信息公開培訓,組織開展局內信息公開培訓,進一步強化全局干部職工對政務公開新條例的理解和應用,提升公開意識。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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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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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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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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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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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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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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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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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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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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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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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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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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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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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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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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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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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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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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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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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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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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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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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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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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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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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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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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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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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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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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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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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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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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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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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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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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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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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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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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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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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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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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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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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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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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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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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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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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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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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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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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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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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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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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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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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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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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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和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信息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人員配備不足;二是生態環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不夠全面;三是政策解讀回應方式不夠創新。2022年,我局將結合工作實際,從便民利民和主動服務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加大我市生態環境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信息公開內容,重點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做好環境監管執法、重點污染源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有關信息的發布。及時更新信息公開指南,方便公眾了解和查閱政府信息。重點加強涉及生態環境有關政策的解讀,認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的回復辦理。
(二)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對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利用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介,拓寬信息公開渠道。
(三)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及時組織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講座、研討會、以會代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同時,繼續加強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嚴把信息審核關,按照“通訊員-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流程逐級完成信息審核,重大環境事件等信息報主要領導把關,確保高質量發布各類環境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本機關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