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的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落實省、市兩級政府關于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這一主線,深化環境保護領域“互聯網+政務服務”,發揮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信息公開服務主線重要作用,以群眾滿意為目標;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創新公開渠道,開展“服務企業接待日”活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及教育培訓等重點工作,不斷提升為社會公眾和企業服務水平,全面落實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
2020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以政府網站為主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信息公開作為重中之重,從“藍天”“碧水”“凈土”三個維度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公開。全年通過我局政府網站和市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主動公開各類環境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各類環境信息300余條,通過“新浪微博”公開各類環境信息100余條。聚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按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行政執法、省環保督察“回頭看”等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按照《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準確把握政府信息適用范疇,對答復申請人信息嚴格把關,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堅持“一事一申請”原則,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引導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對屬于我局政務公開職責范圍的申請事項,嚴格執行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規定。申請事由主要涉及環境質量、環評審批等方面,所有信息公開申請件均按期辦結。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結合本級部門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政務公開事項,配合上級制定《生態環境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二是結合政務公開“五公開”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三是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涉密內容后,予以公開。四是建立了政府網站網民意見建議的審看、處理、反饋工作機制,對市民的投訴、意見、建議等各類網上訴求及時進行回應、處置,及時、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四)平臺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工作各項流程,落實重要政府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布機制,全年召開了1場新聞發布會;1次主要領導參加的樟樹政府網在線訪談欄目。二是按照政府網站建設指南,進一步提升信息發布平臺功能,規范欄目建設,增設了以案釋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信息公開等宣傳和辦事專題欄目。三是持續推進政務新媒體工作,利用雙微持續宣傳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四是創新公開渠道,一方面開展“服務企業接待日”活動,自2020年4月1日起,明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作為我局“服務企業接待日”,面對面為企業答疑解惑,全年共開展了九次接待日活動,共接待企業36余家,參與接待人員31人,現場答復或解決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46個。另一方面成立“入企聽訴、幫扶宣講”工作小分隊,編印重點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惠企政策的宣傳手冊發送給企業,現場聆聽企業實際問題與困難,切實解決企業反映和存在的問題,跟蹤服務,定類幫扶。
(五)監督保障
一是建立“定期調度”、“定期通報”機制,局辦公會定期研究部署政務公開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二是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信息內容提供者的責任,要求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對所公開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所有政務信息均需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發布。三是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形成常態化和長效性機制,在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投訴舉報電話,接受企業群眾對我局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是加強信息公開教育培訓。積極參加樟樹市政府組織的信息公開培訓,組織開展局內信息公開培訓,進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職工信息公開意識。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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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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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79 |
增68 |
147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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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3 |
增25 |
28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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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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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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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3 |
63.16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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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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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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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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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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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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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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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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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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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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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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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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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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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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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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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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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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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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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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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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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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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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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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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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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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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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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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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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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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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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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0 |
0 |
0 |
0 |
2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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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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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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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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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和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信息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問題
2020年,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離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二是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全面,三是信息公開更新還不夠及時。
(二)改進措施
下一步,我局將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改進: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加強政務信息公開業務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2.強化公開力度。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選擇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作為突破口,不斷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繼續強化信息內容更新。
3.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開工作規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加強對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重視依申請公開辦理效率和答復質量,推動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更大進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0年度,本機關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