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樟樹市民政局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民政局聯系(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86號,電話:0795-7362496,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市民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的要求,全面執行省、宜春市和樟樹市政府有關信息公開部署,立足民政職責,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扎實有序推進全市民政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職能和效能,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主動公開
按照《條例》要求,我局及時發布政府信息,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2021年,我局通過樟樹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3條,其中政務動態37條,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信息公示47條,部門預決算信息10條,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讀16條,行政區劃1條,公告公示10條、規劃與計劃4條、養老服務8條。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機制,調整相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強化對民政領域的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研判、處置回應、督辦協調全流程管理,對全市城鄉低保發放、特困人員供養金發放、養老服務等熱點問題進行輿情評估,對輿情做到早預判、早評估、早準備、早應對。
(二)依申請公開
我局高度重視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完善依申請公開管理,按照《規定》要求,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受理時間、申請程序、監督方式、答復時限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公開了依申請公開流程圖、依申請公開申請表等信息,全面規范依申請公開過程,提高了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我局2021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1件,已參照《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及時辦理,該申請件申請公開的內容為本單位不掌握的相關政府信息,已向申請人說明了理由,未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等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度我局加大數據公開力度,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并及時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健全了政府信息審查發布機制,對在門戶網站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確保公開信息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上級有關要求,我局先后召開4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主體責任, 有計劃、有目標、分階段地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2.完善工作制度。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學習會議,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加強對相關文件的學習,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順利開展。
3.開展政務新媒體清理。根據市政府要求,積極開展新媒體清理工作,經梳理,我局政務新媒體只有一個微博賬號:江西省樟樹市民政,目前已經成功注銷。
(五)監督保障
根據人員分工,及時調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府網站信息上傳與審核發布責任制,所有公布的信息需經單位領導審閱簽字后,再有辦公室統一審核發布。及時查錯糾錯,針對網上依申請公開及時依規處理,全面提升我局政務公開質量。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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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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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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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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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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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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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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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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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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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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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692.53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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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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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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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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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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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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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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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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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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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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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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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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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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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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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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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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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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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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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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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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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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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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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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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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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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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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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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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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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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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有許多不足:公開的內容上有待進一步豐富;形式上也有待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上仍有一定的盲區,且時效性也要進一步加強。下步我局將從以下方面著力改進:
(一)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二)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格式的培訓,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工作技能,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三)優化便民服務。我局將認真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及時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更好地為公眾提供便利的服務,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四)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本機關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