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劉公廟鎮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劉公廟鎮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樟樹市劉公廟鎮劉公路50號劉公廟鎮人民政府,電話:0795-7721002,郵編:331212)。
一、總體情況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劉公廟鎮黨委高度重視,現將2020年度劉公廟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動公開
在公開內容上,我鎮根據工作實際和群眾需要,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保密事項外,所有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在公開職能職責、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結果等的基礎上,加大推行陽光政務、建設陽光政府力度,拓展擴面,重點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公開:
一是公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包括鎮黨政領導及機關各部門人員機構設置及變動情況,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執行、完成情況,涉及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的出臺、落實情況等。
二是公開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包括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其招投標情況,如城鄉環境治理硬件設施建設;政府行政審批項目、程序的執行情況,著力加強了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政府承諾為群眾辦實事的事項及完成情況;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事項等。同時我鎮還加強了糧補、家電下鄉等國家政策補貼的集中公開;對為辦民實事目標,我鎮不僅加強在群眾和各方人士中征集意見,還將工作完成情況向社會公布,通過將這些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有效地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得到群眾的支持,發展態勢好。
三是公開重點民生工程項目及民生事項。重點對涉及人、財、物等核心內容的事項進行公開,對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資招標采購,公用經費使用,工程發包,土地征占用,安全工作,評先評優,辦事程序和條件等實行有效制衡和有效監督。
(二)依申請公開
一是依申請辦理工作更加規范。結合《規定》的修訂,鎮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統一規范文書”,進一步優化依申請工作流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點的指導,做好當面申請的接待、咨詢和服務,加強依申請辦理過程中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交流,全面掌握申請人的訴求,有針對性地提高辦理質量。做好涉及依申請辦理的投訴和建議的調查核實工作,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答復合理合法、但群眾不理解的,做好解釋工作。
二是依申請辦理平臺更加完善高效。依托政務公開工作平臺,對全鎮依申請進行全量全流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平臺使用規范,明確要求各單位對通過線下渠道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在2個工作日內錄入辦理平臺,確保鎮依申請件“應登盡登”。
2020年劉公廟鎮政府辦公室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回復,繼續保持了政府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良好形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對政府信息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郵箱、信息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進行及時檢查調整更新,達到更新及時,內容正確、方便公眾的目的。按照要求,及時發布。本年度大力推進財政預決算及部門預算、保障性住房、環境保護、招投標、征地拆遷、價格和收費、教育等方面信息公開情況。并根據單位情況變化,及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的編制、更新工作。
(四)平臺建設
鎮各部門、站(所)需發布信息時,審核通過后,由專人通過政務新媒體、手機APP、兩微一端等方式,依法、準確發布政務信息,確保信息發布的權威性。
(五)監督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審核等工作機制,落實獎懲措施,強化監督保障力度,壓實相關人員責任,提高思想意識,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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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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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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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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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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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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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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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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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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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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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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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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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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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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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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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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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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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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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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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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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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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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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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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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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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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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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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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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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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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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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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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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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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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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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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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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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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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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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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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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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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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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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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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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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雖然我鎮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主動性不夠,有時需要上級部門的提醒。 二是信息公開的人員變動后,沒有及時有效做好交接。三是隊伍建設比較薄弱,信息發布人員通常由黨政辦人員兼任,且只有某一人負責,辦公室其他人員對該業務不熟悉。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鎮將嚴格按照《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切實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思想教育,提高信息發布人員的責任意識。二是加強隊伍建設,使多人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上級組織召開的培訓會,特別是視頻會時,要組織辦公室全體人員參加培訓。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