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樟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10月24日召開的樟樹市人民政府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樟樹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宜春市及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科學民主、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清正廉潔。
第二章 黨的領導
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旗幟鮮明講政治,矢志不渝踐忠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第一議題”制度,進一步強化政治理論學習,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體系、核心要義、實踐要求,做到整體把握、融會貫通,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將其轉化為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提升工作落實的自覺性、針對性、科學性。
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始終牢記“三個務必”,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宜春市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推動各項工作高質高效落實。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落實落細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帶頭遵守政治紀律,切實強化黨內監督,增強斗爭精神,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會等制度,自覺加強黨性錘煉。要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筑牢意識形態安全防線,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話語權。
第三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八、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和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九、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常務副市長協助市長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其他縣處級干部按照分工協助市長或副市長工作;受市長委托,副市長、其他縣處級干部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需要協調的重要事項,由常務副市長牽頭協調;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要認真落實“三新一高”要求,加強與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大力扶持酒、鹽、金屬家具傳統支柱產業擴產能、提效能,做優品質,做強品牌,進一步打造以中醫藥產業為首位產業的藥、酒、鹽、金四大產業體系。推動農業全面升級,夯實糧食安全基礎,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加快推動農業大市向農業強市建設步伐。推動商貿消費、文旅產業提質增效,持續加大擴內需、促消費工作力度,做實做旺旅游產業,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二)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度融入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搶抓江西省建設國家級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主動融入大南昌都市圈、新宜吉合作示范區,積極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不斷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資源使用效益。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讓干部敢為、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防控、應急管理、社區治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科學有效防災減災救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樟樹。
(四)堅持在高質量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繁榮發展社會事業,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持續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穩妥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落實河(湖)長制、林長制及礦山督察長制度,加大執法整治力度,持續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可持續性,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快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十一、副市長工作實行AB崗位工作制度,即在A(B)崗責任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離崗期間,由B(A)崗責任人代為履行職責。市長離樟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期間,受市長委托,由常務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二、市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市政府各組成部門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三、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宜春市委、市委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門“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要主動開展監督、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落實政治談話制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工作格局,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規矩意識。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開展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不斷提高按時辦結率和辦理滿意率。
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宣講和解讀,常態化開展“政府部門開放月”活動,擴大政務開放參與,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切實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和建議,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12345便民熱線工作,領導同志要閱批群眾來信,認真傾聽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要認真落實重點信訪包案和接訪工作制度,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著力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七、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其他縣處級干部和黨組成員,市政府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省、宜春市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鄉鎮(街道、場)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十九、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其他縣處級干部和黨組成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省、宜春市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向宜春市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市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報告和議案等重要事項;
(五)審議通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以及擬報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市長確定;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議題主辦單位要按科學民主決策程序經過充分論證、協商和醞釀,按程序經分管副市長協調審核后提出,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并報市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提交會議;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議前1天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一、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新聞稿須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二十二、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協調)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主持召開市政府專題(協調)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專題(協調)會議紀要由主持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原則上只安排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其他參會單位安排分管負責同志參加,一般不要求鄉鎮(街道、場)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市政府專題(協調)會議紀要由主持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簽發。
二十三、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市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審批。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人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市政府辦公室要做好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統籌協調、服務保障等工作。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出席分管領域外的會議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安排建議,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報市長同意后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委和市政府年度會議活動計劃,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7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后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席。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召開,避免層層重復召開視頻會議。要進一步加強會議統籌,對工作內容、參會人員相近的會議盡量合并或安排在同一天召開,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各類會議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規范和程序,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收文辦理。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公文應送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收文辦理,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
擬提請市委審議、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研究討論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并經市長同意。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鄉鎮(街道、場)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省、宜春市和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
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
二十八、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2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二十九、對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擬辦意見,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涉及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批準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重要公文原則上第一時間報市長閱批,時間緊急的可同時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閱批。
三十、市政府制定的規章、發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市長簽發。
屬市政府工作范疇、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后,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項的公文,以及報宜春市政府辦的公文,由市長簽發。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發配套文件。
未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得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除涉密文件、內部文件、明電以及內容敏感重要的公文外,一般性公文和簡報資料實行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二、市政府要帶頭把抓落實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不斷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領導同志既要當好抓落實的指揮員,更要爭當抓落實的排頭兵,聚焦高質量發展主線,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著力破解瓶頸阻礙,加強協調推進,確保工作落地落實。要根據職責分工,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宜春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協同配合,全面履職盡責,及時跟蹤和反饋落實情況,確保政策舉措落到實處。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要定期向市委報告經濟運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污染防治、安全生產、政府隱性債務化解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系統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對市政府布置的重點工作,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
三十四、要堅持問題導向與效果導向相結合,充分發揮督查“利劍”和考核“指揮棒”作用,不斷改進督查方式方法,優化完善“互聯網+督查”辦理機制、領導批辦事項和重點工作督促檢查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大力推行“帶著線索去、跟著問題走、盯著問題改”的線索核查法,綜合采用現場督辦、隨機抽查和“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突出“督幫一體”,注重調查研究,既要協調幫助解決現實存在的急難愁盼問題,也要從制度上政策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
三十五、統籌規范督查檢查,嚴格執行計劃和備案管理,凡未納入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得開展,確需開展的按程序報批。嚴格控制督查檢查頻次和時限,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未經批準,市政府部門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市性督查檢查事項,不得擅自開展政府督查。
三十六、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統籌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日常督辦、線索核查等工作,健全核查復驗、督促整改、情況通報、督查激勵等制度,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多措并舉、貫通協調的督查落實工作格局。
第八章 工作紀律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及各部門工作人員要不斷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發展意識,堅守紀律規矩紅線底線,始終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主動擔當作為,全面提升執行效能。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以及超出職權范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要按規定程序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調查研究、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宜春市委和市委規定要求,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隨行調研部門單位控制在3個以內,市政府分管領導考察調研隨行部門單位控制在2個以內。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一般安排集體乘車,調研地區不得加派車輛隨行。除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四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離樟,應事先向市長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報告或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樟,應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報請市長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報備。市政府及各部門嚴格執行值班和節假日、特殊時期領導帶班制度,按規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四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落實辦公用房、住房保障、公務用車、公務交通、公務接待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等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四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九章 自身建設
四十三、市政府建立學習制度,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宜春市和市委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分類分專題開展學習,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進一步提高機關干部理論素養、政策水平、專業能力和實踐本領。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堅決落實好黨中央關于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市政府領導同志每年要確定1至2個重點課題,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提出對策建議。調查研究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真正做到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幫助解決問題。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解決。經過研究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強化法治思維,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和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數字政府建設,進一步夯實基礎平臺,整合數據資源,推進應用場景建設,打通“數字壁壘”,串聯“信息孤島”,加快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市政府領導同志要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對打著領導旗號辦事的人,各部門一律不準接待,不準提供幫助。對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十章 附 則
四十九、市政府派出機構、辦事機構、直屬單位適用本規則。
五十、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28日市政府印發的《樟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