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安全
保護工作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市委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宜春市駐樟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安全保護工作
的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壓實文物安全工作責任,夯實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基礎,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完善工作責任體系
1.壓實屬地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市、鄉、村三級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市政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明確一名副市長分管文物保護工作;各鄉鎮(街道、場)政府為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重要責任人;文物所在村的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單位(人)承擔直接責任。
2.壓實部門監管責任。明確市文廣旅局為主管部門,承擔文物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協調和指導文物安全工作,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市公安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文物和文博單位開展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文物和文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體局等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的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壓實直接管理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文物維保工作責任。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擔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村委會、鄉鎮(街道、場)共同承擔安全責任。直接責任單位應實行全員安全責任制,明確全員文物安全管理責任,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人員,確保責任到崗、責任到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實行文物保護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公開責任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責任人變動的,應由屬地鄉鎮(街道、場)及時向市文廣旅局報備。
二、明確重點工作任務
1.嚴格履行文物相關施工審批機制。在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報請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批準。文物因安全隱患整治等原因確需修繕的,由直接責任單位(人)或所屬村委會向鄉鎮(街道、場)提出,由鄉鎮(街道、場)負責督促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遵守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和破壞原有建筑的布局、結構和裝飾;不得損毀、改建、添建;不得擅自遷移或者拆除。各鄉鎮(街道、場)、市文廣旅局、市住建局要加強文物建筑修繕監管、指導。
2.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分期分批實施文保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消防、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建設,所有文保單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病害篩查、修繕、消防安全防范工程逐步到位,文物安全基礎設施、設備基本按標準配備到位,切實提升文物安全防護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
3.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明確文物建筑產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文物建筑消防設施、用火、用電、危險品、重大活動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防火巡查檢查、宣傳教育和消防演練,確保文物建筑管理、使用人均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4.強化文物安全風險研判。文物、博物館單位、直接責任人、屬地鄉鎮(街道、場)要堅持源頭治理,根據本單位保護、管理、利用現狀和周邊環境狀況,全面查找可能引發火災、倒塌、盜竊、損毀等事故的誘因和風險源,分析評估風險種類和程度,列出風險隱患清單并加強整改。市文廣旅局要指導各鄉鎮(街道、場)建立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分類逐項提出風險控制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市文廣旅局、市住建局要會同各鄉鎮(街道、場)定期開展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狀況評估,對文物保護單位所有權人、危舊狀態、修繕利用、風貌保護、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摸查,形成評估報告,并根據評估報告制定修繕計劃,經審批同意后報上級文物部門備案。
5.建立文物安全報告制度。發生文物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應對處置。文物收藏、保護單位在文物案件發生后,屬地鄉鎮(街道、場)應第一時間向市文廣旅局報告,并及時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啟動調查核實。
6.建立聯合執法打擊機制。市文廣旅局、市公安局、市市監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單位要協同配合,嚴厲打擊文物盜掘盜竊以及倒賣、走私等犯罪活動;嚴肅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嚴肅查處未批先建、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侵占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違法行為,并向社會曝光形成震懾。
7.完善教育培訓機制。要經常性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進行培訓,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各鄉鎮(街道、場)要組織機關和村組干部開展文物保護專題培訓,進一步強化基層組織特別是村級組織文物保護意識。要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培訓班重要課程,及時通報文物違法案件,以案促改促治,在全市形成共識共為抓文物保護的氛圍。
8.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形成濃厚的文物保護氛圍。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積極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認領、租賃、投資、提供技術服務或者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文物修繕和活化利用。市文廣旅局要會同市公安局公開文物違法犯罪舉報方式,暢通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激勵機制,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人員積極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同文物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設立全市文物修繕專項資金,統籌用于不可移動文物日常管理維護和搶救性修繕工作。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隊伍建設、明確崗位職責,扎實開展執法培訓和崗位訓練,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各鄉鎮(街道、場)以及有文物分布的行政村要切實加強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發現、處置文物安全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市文廣旅局要聯合住建、消防等部門加大安全高危時段前的巡查檢查頻次,指導屬地做好日常管理。鄉鎮(街道、場)要加強日常巡查,實行臺賬化、清單化,確保責任可查。強化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責問責,對于造成文物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依紀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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