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為實施好我市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4〕23號)和《關于印發宜春市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農字〔2024〕3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1263”工作思路,打造一支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發展高素質生產經營隊伍。以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重點,從規范管理水平、培育經營能手、構建服務體系和建立利益聯結等方面入手,促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規模逐步擴大、經營水平大幅提升、聯合與合作不斷深化、引領帶動能力顯著增強,為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供基礎支撐。
二、支持原則
(一)聚焦穩糧保供。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在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上下功夫,引導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集成配套推廣現有良種、良法、良機、良制提升單產水平,全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點支持糧油作物等重要農產品生產。
(二)聚焦優勢特色產業。聚焦地方優勢特色產業,整合相關涉農資金,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策應江西省脫貧地區幫扶產業發展三年行動,連續幾年集中扶持一批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家庭農場。
(三)聚焦規模適度。注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定位,發揮標準化生產、現代科技手段運用推廣等示范作用,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要素過度集中,既要防止“壘大戶”,又要防止“撒胡椒面”。
三、項目實施
(一)糧食單產提升項目
集成推廣一批主導品種、主推技術,輻射帶動大面積均衡增產和效益提升,形成可復制的糧食單產提升模式。
1.實施內容。優先支持從事水稻種植的縣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兼顧水稻種植大戶和農業企業,所有申報主體單季種植面積必須達200畝以上。有意參與實施糧食單產提升任務項目的申報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場)提出申請,一個實際實施主體只能向一個鄉鎮(街道、場)提出申請,各鄉鎮(街道、場)根據實施主體分配指標表(見附件4),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向市農業農村局擇優推薦實施主體。鄉鎮(街道、場)在推薦實施主體時應按照優先支持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省級、市級和縣級示范家庭農場的順序進行排列推薦,分配指標有空余則適當調劑到積極性高、工作成效好的鄉鎮(街道、場)。
堅持良種良法相配套,支持早稻和晚稻通過引進高產優質品種,因地制宜選用集中育秧、機插機拋、增密減氮、側深施肥等關鍵增產技術,輻射帶動糧食大面積均衡增產,提升糧食單產能力。
2.補助標準。按照采取水稻關鍵單產提升技術的平均實際投入測算,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上級安排項目資金172萬元,補助總金額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實施多個單產提升關鍵技術按照水稻單季補助總量不超過200元/畝,單個主體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5萬元。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水稻測產工作,測產主體數量不得低于實施主體總數的20%。實施區域水稻單產量比上一年度縣域水稻單產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則不予獎補。項目主體同一實施內容不得重復享受綠色高產高效、集中育秧、機插機拋、農業生產托管等項目補助。
3.工作要求。原則上,實施單產提升項目區域要集中連片。要結合轄區內地域特色、氣候特點、土壤情況等因素,結合實際統籌謀劃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具體實施區域。在一個連片區域內,集中推廣一種單產提升模式,可以選用一種或同時選用多種單產提升關鍵技術;一個連片區域內可以由一個或多個項目主體實施,由多個項目主體實施的,每個項目主體應當運用相同的單產提升關鍵技術。
(二)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
聚焦地方優勢特色產業,重點集中支持該產業的省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省級家庭農場(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兼顧部分優秀市級和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應用先進適用技術,開展標準化生產等,提升規范運營水平和聯農帶農服務能力。實施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推廣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良種良法,購買農產品加工、分揀包裝、檢疫檢測等設施設備;二是改善基礎條件,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修建標準化生產基地;三是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支持開展綠色有機認證,創建農產品品牌;四是開展合作社成員培訓,改善培訓基礎條件等。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得高于項目總投資的50%,單個項目主體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上級安排項目資金42萬元,支持合作社≥3家,支持家庭農場≥3家。項目資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圍墻、辦公樓等與農業生產無關的設施,不得支付日常辦公經費、人員工資和土地流轉費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是謀劃項目實施。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細化方案,按照項目申報程序,嚴格把好項目申報關。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項目方案進行初審及現場審核,報局黨組會集體研究,審定公示后向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推薦上報。
二是加強項目統籌。要圍繞“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達到什么成效”的思路和要求進行謀劃,建立項目儲備庫和臺賬,確保項目“等”資金。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農業農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和管理庫建設工作指引(試行)》要求,做好2025年項目儲備及入庫工作,原則上未入庫項目不安排項目實施。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要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和資金使用方向正確使用項目資金,單個項目內容不得重復享受其他財政項目補助資金。
三是抓好項目監管。要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經常性開展督促跟蹤工作,指導實施主體按實施方案推進項目建設;建立每季度調度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如期完成項目績效目標任務。要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加強項目日常監管,對項目建設內容不合規的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到位,組織開展項目驗收,未通過驗收不得撥付資金。參與糧食單產提升項目的實施主體必須2024年11月15日前報請所在鄉鎮(街道)完成初驗,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特約專家進行抽查驗收。糧食單產提升項目經鄉鎮(街道)初驗和市農業農村局抽查驗收通過后,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驗收結果核算實施主體項目補助資金并按有關程序撥付各實施主體。參與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的項目實施主體必須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和自查驗收,并提交驗收申請,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特約專家進行驗收。項目實施主體未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未及時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該項目。
四是加強資金管理。要嚴格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級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贛財農〔2022〕1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6〕35號)等規定,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確保所有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監督管理,嚴禁套取、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五是做好項目評估和總結。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主體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取消該項目資格,五年內不得再申報項目。
附件:1.農民合作社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備案表
2.家庭農場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備案表
3.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備案表
4.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實施主體指標分配表
附件1
農民合作社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備案表
填報單位:
序號 |
縣 (市、區) |
農民合作社名稱 |
登記注冊 時間 |
主體 級別 |
主要 產業 |
年經營 收入 (萬元) |
項目建設內容 |
分項 預算 (萬元) |
項目 總預算 (萬元) |
中央財政 資金補助 金額(萬元)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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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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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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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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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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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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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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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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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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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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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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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家庭農場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備案表
填報單位:
序號 |
縣 (市、區) |
家庭農場名稱 |
登記注冊 時間 |
主體 級別 |
主要產業 |
年經營 收入 (萬元) |
項目建設內容 |
分項 預算 (萬元) |
項目 總預算 (萬元) |
中央財政 資金補助 金額(萬元)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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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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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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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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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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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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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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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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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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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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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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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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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備案表
填報單位:
序號 |
縣 (市、區) |
連片區域名稱 |
涉及鄉鎮 |
連片 區域 總面積(畝) |
種植季別 (早、晚稻) |
單產提升關鍵技術內容 |
實施主體名稱 |
主體 級別 |
單個 主體 實施 面積(畝) |
單產提升關鍵技術投入 (萬元) |
中央財政資金補助金額 (萬元) |
實施主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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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鄉鎮、B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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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鍵技術A(單價 元/畝); 2.關鍵技術B(單價 元/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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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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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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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連片區域名稱由項目縣根據實際自行確定。2.同一連片區域內的項目實施主體應當同時運用“單產提升關鍵技術內容”項目中載明的所有單產提升關鍵技術。3.種植季別在早稻、晚稻中選擇一種,如果該區域同時實施早稻和晚稻,要分序號填寫。4.原則上一個項目實施主體只在一個連片區域內申報項目。5.單個主體實施面積之和等于連片區域總面積。
附件4
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實施主體指標分配表
鄉鎮(街道、場、管委會) |
指標分配數 |
鄉鎮(街道、場、管委會) |
指標分配數 |
義成 |
5 |
洋湖 |
6 |
中洲 |
4 |
永泰 |
5 |
黃土崗 |
6 |
觀上 |
4 |
昌傅 |
5 |
閣山 |
5 |
吳城 |
7 |
店下 |
5 |
臨江 |
7 |
大橋 |
7 |
洲上 |
4 |
淦陽 |
2 |
經樓 |
4 |
雙金園藝場 |
1 |
劉公廟 |
6 |
市園藝場 |
2 |
張家山 |
8 |
濱江新城 |
2 |
注:指標分配數是根據2023年水稻種植面積核實縣(市、區)匯總表中各鄉鎮(街道、場)早晚稻面積進行測算,并結合各鄉鎮(街道、場)2023年糧食單產提升項目工作積極性及成效等因素進行分配。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