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 《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贛辦發[2013]17號)
1、補助對象:省市級以上的示范性家庭農場和示范性農民合作社。
2、補助范圍: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引導規范流轉土地、健全管理制度、應用先進技術、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標準化生產、支持家庭農場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等。
支持農民合作社用于發展生產改善基礎設施建設、成員教育培訓、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開展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和農業技術推廣等。
3、補助標準:根據當年省文件標準執行。
4、申請程序:具體程序按照省文件規定執行。一般由符合項目補助條件的示范性家庭農場和示范性農民合作社向農業農村局提出項目申請,經審核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宜春市農業農村局,項目實施完成驗收通過后在政府網公示,公示結束向實施主體撥付補助資金。
5、申請材料:
項目實施方案。
6、咨詢電話:0795-7333561
7、受理單位:樟樹市農業農村局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股。
8、辦理時限:根據省文件確定申報時限。
9、聯系方式:0795-7333561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補助結果:
驗收通過后在政府網公示公開。
四、監督渠道:舉報電話:0795-7333561
地址:樟樹市杏佛路附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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