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紡織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8月29日,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紡織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
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江西省消防條例》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江西某紡織有限公司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2.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8月18日,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廠房內室內消火栓無水。
上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江西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3.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9月7日,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樟樹市某咖啡廳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自動消防設施維保單位江西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在經其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江西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