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著力惠民生、促消費,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民發〔2025〕37號)和《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啟動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民辦函〔2025〕4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項目內容
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經統一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居住地在江西的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項目。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具體參見《江西省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清單》(見附件1)。實施過程中,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要求適時進行調整。
(三)補貼形式。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電子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補貼標準。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的個人自付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其中,長期入住機構、“喘息”服務、日間托養服務抵扣比例為40%,居家上門服務抵扣比例為50%,每月最高抵扣額度為800元,根據國家政策適時調整。各地針對上述補貼項目已有補貼政策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本項目做好銜接。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實施期限。本項目自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新余市作為全國項目試點地區,項目結束時間與全國同步。
二、資金安排
養老服務消費補貼資金按照9:1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我省地方承擔部分各級分擔比例另行文確定。
三、補貼流程
(一)個人申請。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辦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親屬,及村、社區工作人員,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等)按照自愿原則,通過“民政通”線上注冊個人賬號,并提交領取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申請,簽署《老年人誠信承諾書》(附件3)。縣級民政部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為不便通過線上方式申請的老年人提供線下協助申請服務。
(二)能力評估。縣級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評估機構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平臺中進行統一管理。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不能參與提供由本項目補貼的養老服務。
2024年7月以后已完成評估且確定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評估,設區市民政部門要統一梳理轄區內由民政部門發起的老年人能力評估項目中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評估結果數據,及時匯總到省民政廳,在民政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省養老綜合服務平臺交換至“民政通”。
對于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費用,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抵扣(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為一次性消費券,抵扣額度為每人100元);經評估為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評估費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擔或由地方統籌安排。各地可建立預評估機制,對預評估明顯達不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的,應向老年人及家屬作出說明,減少不必要的評估經費開支。
(三)電子消費券發放。對首次申請并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個人賬戶發放首月電子消費券(當月提出申請時不足5個工作日的,經審核后自次月起發放),后續每個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個人賬戶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本人、代辦人以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及時告知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后,于次月停發電子消費券。
(四)電子消費券核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進行養老服務消費時,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比例抵扣相應金額。
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將入住協議、服務情況、消費發票、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將服務項目、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發票、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養老服務機構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憑證類型。
(五)資金結算。項目補貼資金實行按月結算。縣級民政部門應于次月10個工作日內對上一個月養老服務消費券、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核銷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復審;縣級財政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收到復審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結算經核定后的上一個月電子消費券抵扣費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省民政廳統籌全省項目組織實施、項目進展調度、開展抽查檢查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做好省級補貼資金保障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部門加強資金保障并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做好項目資金對賬結算,配合開展項目抽查檢查。設區市民政局負責本市項目組織實施、宣傳推介、信息交換、監督檢查等工作;設區市民政局、財政局按季度上報本地區項目實施情況,對實施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自查自評。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具體實施,審核養老服務機構、評估機構資質,確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對項目開展全過程進行監督。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做好資金預算安排,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撥付,配合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管。
(二)打牢項目基礎。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抽調精干力量組建工作專班,確保有人干事、高效推進。要加快推動本地區相關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在補貼項目信息系統注冊入庫,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相關機構參與項目,不得以資金能力等為由限制其參與。要通過全國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對參加項目的市場主體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審核、更新服務供給方名單。要加強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培育,結合本地區老年人口規模、失能比例等因素,科學測算評估人員缺口,制定培訓計劃,指導評估員熟練掌握評估規范及政策要求,有效滿足集中評估申請需求。要筑牢數據根基,明確專人負責數據審核工作,開展常態化數據清洗工作,建立“填報—審核—反饋—修正”閉環機制,確保入庫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并落實信息安全責任;要依托“民政通”系統做好項目信息的收集、處理和使用,開展數據匯總分析,動態監測項目信息變化,對異常數據進行處置。
(三)加強資金監管。各地要守牢資金使用紅線底線,定期與特困供養救助、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國家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長期護理保險等信息的比對工作,避免老年人重復享受相關待遇。及時核實處理系統反饋的異常交易預警信息,堅決防范虛假交易、騙補套補等行為。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補貼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嚴格審核資金結算材料,一旦發現經營主體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關資格要求,或存在騙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要及時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發現公職人員在項目實施中違規謀取私利、收受好處、貪污侵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及時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評估監管。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參加項目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4),并與評估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加強評估質量監管,開展評估工作績效評價。要建立健全評估機構動態管理機制,事前嚴格遴選、事中跟進了解、事后加強抽查,要對本地區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按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實地核查。對評估隊伍能力不足、評估行為不規范、弄虛作假、串通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應解除委托關系并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加強對被評估老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督促評估機構不得私自泄露評估信息。
(五)加強服務監管。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參加項目的養老服務機構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5),明確服務標準和收費要求,并在項目啟動實施階段召開集體約談會,明確有關要求和法律責任。要通過平臺預警、線下核查、部門聯合檢查、老年人及家屬隨訪、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開展服務監管,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先漲價后抵扣”、向老年人及家屬索要補貼資金分成、虛假服務、服務質量差、限制老年人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憑證類型、老年人滿意度低等問題,及時依法依規核查處理。要建立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對差評較多的養老服務機構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取消參與資格。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緊密結合養老服務消費季、提振消費行動等部署,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報道、互聯網傳播等多種形式,構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宣傳矩陣,協調發動養老服務機構、村(社區)“兩委”、基層老年協會、基層民政服務站等多方力量開展政策宣講,推動相關補貼政策進機構、進社區、進村莊、進機關、進企業、進家庭,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確保政策家喻戶曉。要建立意見收集反饋處置機制,暢通政策咨詢、投訴建議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推動均衡發展。要加快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培育,進一步優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積極發揮“養老+物業”“養老+家政”等模式作用,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多專業化、便捷式上門養老服務,拉動居家上門服務消費。鼓勵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服務站點,向農村地區延伸開展服務,因地制宜探索發展“養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模式,不斷增加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同時,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組織、慈善力量等積極參與補貼項目,為支付能力不足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提供補充支持,切實把政策紅利轉化為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