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電〔2022〕30號)和《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辦發電〔2022〕3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1.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各級黨委要組織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時刻繃緊安全生產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穩定底線。(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2.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黨委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等重大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3.實行安委會“雙主任”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擔任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4.強化基層安全工作領導。縣級以上政府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街道、場)由黨委副書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杜絕末位分管。(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5.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各級黨委班子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帶隊深入各地各行業部門督導督查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6.強化巡察考核獎懲措施。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巡察工作重點,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加大安全生產約束性指標在高質量發展考核的權重,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考察干部擬任人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巡察辦、市委組織部、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7.制定落實“兩個清單”。各級政府要在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并抓好職責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場))
8.定期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定期召開安全專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市政府領導班子要經常赴掛點單位、企業開展安全督導督查。(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各安全專委會)
9.開展安全生產訪談。建立安全生產訪談制度,2022年6月底前,市政府要組織對轄區內鄉鎮(街道、場、園區)負責同志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訪談,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推進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辦)
10.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各級政府要健全落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2022年6月底前,先期啟動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公路生命防護、安全監管信息化等一批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場))
11.明晰園區監管職責。依據《江西省開發區條例》壓實園區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督促工作。(責任單位: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12.積極探索安委會實體化運行機制。市政府要強化安委會組織領導、職能配置和日常運行,通過內部調整、基層遴選、抽調選調等方式第一時間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到市安委辦,做實市安委會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應急管理局)
13.強化安委辦工作職責。應急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發揮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查辦作用,嚴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等工作機制,督促各部門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14.厘清部門監管權責。市安委辦牽頭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于2022年6月底前統一發布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5.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部署本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2022年6月底前,制定并落實本單位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6.強化專委會運行。各安全專委會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專委會工作例會,部署本專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導檢查。(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各安全專委會)
17.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緊盯309個重點整治問題清單、十大攻堅戰121項重點攻堅任務和“鞏固提升”15個重點119項整治目標任務,強力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市安委辦每月對各專委辦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落實推進情況進行通報。(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各安全專委會)
18.扎實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燃氣經營企業、餐飲等等公共場所和老舊小區、燃氣項目工程、燃氣管網安全隱患;制定實施城鎮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計劃,確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對灰口鑄鐵管道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球墨鑄鐵管道的更新改造。(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改委)
19.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建立企業危化品儲存報備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安全風險管控,研究制定全市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工作方案。2022年9月底前組織劃定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和禁止通行線路,推進危化品運輸車輛智能化監管。(責任單位: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20.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推進新型貨車“大噸小標”等問題治理,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改裝、銷售企業查處力度;規范發展包車客運,優化公路客運結構,逐步減少800公里以上長途班線;推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杜絕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入市場;推動發展專用校車、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實解決學生上下學乘車難問題;推進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單位:市安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專委會)
21.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加強鐵路、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控,開展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危大工程監管。持續開展住建領域安全生產“百差工地”認定活動,定期公布曝光“百差工地”。(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建筑施工安全專委會)
22.扎實開展工業制造安全整治。突出抓好工貿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消除鋼鐵、鋁加工、粉塵涉爆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涉及的25項重大安全隱患;大力開展危險作業、檢維修作業、反“三違”等專項整治行動,從嚴“四個一”整治。(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工業制造安全專委會)
23.消除安全監管盲區。2022年10月底前,市安委辦、市委編辦牽頭,就村居民宿、空中旅游項目、無人機、共享汽車、儲能電站、平臺經濟、私人影院、婚紗影城等職能交叉領域和新業態新風險,以及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監管環節多的行業領域,研究提出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意見。(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編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4.嚴格行政審批許可把關。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評估工作,對鄉鎮(街道)接不住、監管跟不上、安全無保障的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堅決收回,釀成事故的嚴肅追責。(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25.優化安全生產考核。實行過程性考核和結果性考核相結合,一并對鄉鎮(街道、場)和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等制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26.開展事故調查和整改評估工作“回頭看”。研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整改評估規定,2022年12月底前組織對近3年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開展事故查處和整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27.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一年內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對屬地鄉(鎮、街道、場、園區)和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則上屬地鄉(鎮、街道、場、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縣級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要先期免職,同時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紀委市監委,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五、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28.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健全落實全員崗位安全責任制,持續推進安全生產“五個一”活動和“十個一次”工作,嚴格落實“一報告、雙簽字”制度,深化“雙千示范”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9.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理。重要敏感時期,原則上暫停動火、臨時用電、高處、動土、斷路、盲板抽堵、吊裝、受限空間等八大高風險特殊作業,特殊情況下確需進行特殊作業的,一律實行升級管理并報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園區管委會備案。(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0.開展安全生產談心談話。各地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分級分類組織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強化紅線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確保企業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1.嚴肅追究事故企業責任。對企業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的,發生較大事故的要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逃避安全責任的,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六、深入扎實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
32.全面排查安全隱患。2022年5月至12月,通過全面自查、專項檢查、綜合督查、安全生產巡查、市領導督導督查等相結合的辦法,在全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排查整治不認真,經查實存在重大隱患不落實整改的,當作事故對待嚴肅追責,引發事故的從嚴從重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3.研究解決重大隱患。梳理匯總一批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重大安全隱患,通過召開協調會、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問題解決。(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4.開展高危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城鎮燃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35.嚴格項目準入門檻。2022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建設的設計、審查、審批安全關,嚴禁“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嚴禁項目“帶病過關”,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審核涉及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對要件不齊全、安全生產不達標的企業堅決不予許可。對危化品、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等行業領域高危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以集中審批為名降低安全門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
36.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審批。市鹽化工業基地要制定并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條件和禁限控目錄,發改、工信部門要梳理規范化工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項目審批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聯合防控機制,禁止高安全風險、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以及外地淘汰關閉的產業轉移化工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應急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37.扎實推進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對市鹽化工業基地全面開展安全風險等級復核,落實“一園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確保2022年11月底前園區復評驗收達到C類、力爭D類。(責任單位: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市國投集團分工負責)
38.開展化工項目檢查復核。2022年6月底前,對全市化工項目實施清倉式摸底、清單化管理,并適時開展集中檢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設計診斷工作,對總圖、工藝、設備及管道、自動化控制系統、公用及輔助工程等進行合規性復核,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上馬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39.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退城進園、淘汰退出、整合重組、改造升級全市非煤礦山,推動運行達到設計最終標高。(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40.嚴懲違法分包轉包。2022年6月底前,組織對全市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化工、交通運輸、冶金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開展摸排整治。嚴肅追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規范資質管理,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應急管理局)
41.發揮國企引領作用。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強化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的,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及市屬國有企業)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42.加強人員管理。市人社局、市安委辦牽頭,規范企業用工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統一管理,與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規范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鼓勵使用靈活用工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為其提供購置相關保險等保障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3.摸清人員底數。摸清使用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將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數占比超50%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4.減少危險作業靈活用工人員。危險崗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加強靈活用工人員管理,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但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及市屬國有企業)
45.強化人員培訓。深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攻堅,督促做好勞務派遣人員、農民工崗前培訓工作,強化互聯網企業、快遞公司等平臺企業安全培訓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及市屬國有企業)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46.開展“打非治違”。嚴格落實“四個一律”措施和“五個一批”要求,組織開展打擊建設項目違法建設、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非煤礦山非法開采、客車和危化品非法運輸等典型非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凡是三年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經檢查發現仍然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生產經營單位經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仍然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一律頂格處罰。(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7.嚴格懲治曝光。“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期間,各鄉鎮(街道)、雙金園藝場和有關重點行業領域市直單位每月至少報送1起典型案例至市安委辦;市安委辦、市委宣傳部要定期開展“打非治違”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時,健全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加強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歸集,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8.強化行刑銜接。對生產經營單位活動中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危險作業生產行為,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公職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紀委市監委,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49.開展執法集中行動。市安委會每年至少組織2次異地交叉執法,市安委會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2次聯合執法或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各安全專委會)
50.強化精準執法。2022年6月底前,按照執法管理權限,建立分類分級監管企業臺賬,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突出高風險企業監管。(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1.公平公正執法。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杜絕選擇執法、人情執法和以檢查代替執法、以整改代替處罰、有案不移送等執法“寬松軟”問題。(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2.創新執法方式。采取“四不兩直”“互聯網+執法”和“三位一體”執法模式,聘請行業專家或第三方參與檢查,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每年至少組織2次異地交叉執法。(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3.嚴格“三個一律”。對重要敏感時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嚴格落實“三個一律”措施,即:一律提級調查或掛牌督辦,一律頂格處罰,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并經有關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依法予以關閉、吊銷有關證照。(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54.強化執法隊伍力量配置。2022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有關規定,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行政執法類管理規定,配齊建強市鄉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確保編制與職能相適應、人員與工作相匹配。對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被擠占、借用等在編不在崗現象甚至改革后調減的堅決予以糾正,不得簡單撤并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5.優化執法隊伍專業力量配備。通過考試錄用、公開遴選、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定期輪訓等,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負責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提高專業監管人員比例,2022年9月底前,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專業監管執法人員數量不得低于在職人員的75%,鼓勵聘請安全生產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56.強化基層執法能力建設。組織對已賦權鄉鎮 (街道)行使的安全生產領域執法職權進行評估,通過示范執法、執法培訓、執法比武等提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安全執法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7.健全執法保障機制。加強各級安全執法隊伍專業執法裝備配備,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財政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58.完善舉報獎勵制度。2022年7月底前,修訂完善《樟樹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59.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及時核查舉報信息,對舉報核查屬實、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及時足額兌現舉報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財政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0.鼓勵企業內部舉報。建立落實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內部員工舉報違法行為,在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1.拓寬舉報獎勵宣傳渠道。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政務熱線、網絡舉報、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2.嚴格保密舉報信息。嚴懲泄露舉報人信息、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63.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必須在1小時內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4.嚴懲事故瞞報謊報行為。對瞞報、謊報的事故,原則上由上級政府組織開展調查并進行處理。對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紀委市監委)
65.嚴格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年度內被查實有關基層政府或部門隱瞞、謊報事故的,取消當年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評優資格。(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66.保障公共安全。加強涉疫物資生產和倉儲物流企業安全指導服務,對疫情集中隔離觀察等場所深入開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開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動,對商場、影院、醫院、養老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堅決責令整改。(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7.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安全生產簡政放權,制定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首違不罰”清單。全面落實市政府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45條政策措施,對困難企業提供免費安全體檢服務,維護安全生產領域公平競爭環境,持續推進“六穩”“六保”,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8.加強應急備戰。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扎實做好應急預案、力量、裝備、物資和通信保障等準備。按照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制定并實施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9.加強基層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2022年6月底前,鄉鎮(街道、場)實現“八有”(有機構、有經費、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有示范創建),行政村(社區)實現“六有” (有經費、有固定人員、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有隱患臺賬)。(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各鄉鎮(街道、場))
70.營造安全氛圍。廣泛開展安全風險防范大宣傳大實踐活動,突出“隱患就是事故、風險就在身邊”主題,突出消防、交通、燃氣、涉水等公共領域安全,突出面向企業一線員工和廣大社會公眾,提升全社會安全風險防范意識。(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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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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