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部門統計職能作用,不斷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省部門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部門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深刻認識部門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門統計資料是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加強和改進部門統計工作,對于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增強政府統計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要充分認識、切實解決部門統計力量不足、統計基層基礎薄弱、統計調查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統計調查項目開展不夠規范、統計數據質量管控體系不夠嚴密、統計信息共享不夠到位等問題,積極推進部門統計改革,不斷加大部門統計投入,系統提升部門統計能力。
(二)正確把握部門統計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圍繞服務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按照“規范統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原則,以問題為導向,創新體制機制,規范部門統計管理,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數據資源共享,發揮統計監督職能,努力形成制度完善、方法科學、行為嚴謹、過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較高的部門統計工作體系,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堅實的統計支撐。
二、依法依規開展部門統計調查工作
(三)嚴格執行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部門統計標準,認真落實統計調查制度明確的任務,按照制度規定的內容、范圍、方法和要求開展統計調查和數據公布。
(四)科學設立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堅持精簡高效以及符合本部門管理職能、符合部門統計與政府綜合統計分工等原則,優先采用已有的各類行政記錄和調查資料,避免重復調查。部門確需新設立調查項目的,要按程序向本級政府統計機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未經報批不得開展統計調查;重要統計調查項目要先行開展試點,成熟后再推廣。
(五)嚴格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依法嚴格履行部門調查項目管理職能,指導部門科學設計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全流程管理,按規定依法及時公開非涉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省政府統計機構要牽頭建立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項目執行監督評估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評估。
(六)規范開展部門統計調查工作。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維護依法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等統計調查職權。要嚴格按法定調查項目開展統計調查,不能擅自變更和隨意執行。要健全規范統計工作流程,落實統計調查必要的人、財、物等保障,規范調查預告、調查執行等程序,盡可能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采集調查資料,扎實高效推進統計調查任務。
(七)加強統計資料臺賬管理。各部門要依法依規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調用、移交、公布、保密、歸檔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匯總數據、調查報告、統計報表、統計分析等資料。要充分運用數字化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資料臺賬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依法及時公布統計數據。各部門要按規定以本部門名義及時對外公開除涉密數據以外的統計調查數據,并抄送政府統計機構;部門擬發布統計數據與政府統計機構數據不一致或有重復、交叉的,要事前與政府統計機構協調銜接,杜絕數出多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數據公布的有關規定,落實公布責任人,明確公布計劃,并同步公布數據來源、調查機構、調查范圍、調查方法、樣本量及所采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等統計標準,以便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和使用統計數據。
三、著力提高部門統計數據質量
(九)強化統計數據審核評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原始數據核實核查機制、主要指標數據質量評估機制,防止統計數據瞞報、漏報、虛報,確保部門統計公信力。要加強統計指標的關聯審核,加強研判基礎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數據的準確性和數據結構的合理性,重點關注指標增速異常、指標間趨勢不符等情況,杜絕數據失真失實。要加強統計指標與市場化數據之間的勾稽分析,通過智能算法、構建模型等數字賦能,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十)健全完善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2021)》和《統計業務流程規范(2021)》,結合實際健全完善本部門統計調查各環節、各崗位的質量標準以及技術規范和責任追究制度,構建覆蓋全面、基礎扎實、程序規范、責任明確的全流程質量控制體系,為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提供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保障。
四、持續強化部門統計能力建設
(十一)加強部門統計隊伍建設。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指定牽頭開展統計工作的機構和負責人,實現部門統計集中歸口統一管理,并在業務上接受政府統計機構指導。統計職能由多個內設機構承擔的,各內設機構要明確承擔統計工作的人員,依法組織開展本機構統計工作。部門牽頭統計機構要認真制定本部門統計工作規范和數據質量管控機制,并統一管理本部門數據。部門牽頭統計機構負責人及承擔統計工作的人員,要具備與統計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確保與統計任務相適應,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要探索建立部門統計機構及其負責人備案管理制度,部門牽頭統計機構及其負責人需調整的,應及時向本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經常組織開展經驗交流、現場示范等互學互鑒活動,協同推進部門統計隊伍建設。
(十二)提升部門統計人員業務能力。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將部門統計人員納入統計培訓總體規劃,經常性組織部門統計業務培訓,協助提升部門統計隊伍素質。各部門要面向基層常態化開展統計業務培訓,綜合采取崗前培訓、在崗提升、跟班學習、集中培訓等形式,提升部門統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增強依法統計、科學統計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十三)建立部門統計干部獎懲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檢查考評,按規定予以獎懲。各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統計人員各項福利待遇,依法依規給予晉升、使用等關懷激勵。堅持關心關懷向基層一線傾斜,對長期從事部門統計工作且作出突出業績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統計機構按規定表揚激勵,增強部門統計人員的榮譽感,提高干事創業熱情。
五、著力提升政府統計整體效能
(十四)推動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協同發展。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強統籌謀劃,建立互動協作機制,指導部門完善行業領域統計調查,聯合開展重大統計課題研究,推行數據示范應用借鑒,構建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協調發展的“大統計”格局。各部門要壓實“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管數據質量”的責任,積極配合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國家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聯網直報企業依法填報、一套表單位升規入統及退庫、數據質量審核查詢、行業統計資料提供、企業電子統計臺賬建立、重點統計調查等各項常規統計業務工作及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十五)推進統計數據共享。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將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作為數字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加大推進力度。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將部門信息共享納入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內容,深入研究標準規范,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統一管理、普遍共享”原則,加快建設完善統計信息共享數據庫,不斷豐富共享手段,提高數據之間的匹配性、協調性、規范性。各部門要積極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建立部門統計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規定及時向政府統計機構報送國民經濟核算基礎指標、高質量發展有關數據及其他所需各類統計資料,并執行報備、修訂即時反饋等制度。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雙方或多方協議形式,依法明確統計數據交換共享責任。對于未公開數據,數據使用部門公開使用前應當征得數據生產部門同意。
(十六)加強統計成果應用。各部門要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拓展統計調查領域,查找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短板弱項,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務實有效的意見建議。要建立重點指標監測和預警制度,豐富統計產品,加強聯席分析,提高統計分析研究能力,全面反映我省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情況。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指導部門優化統計監測和產品,加強統計協作,共同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優質可靠的統計服務。
六、壓緊壓實部門依法統計工作責任
(十七)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支持政府統計機構依法行使統計管理職能。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履行好組織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統計工作的法定職責,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各部門要對部門統計工作和數據質量負總責,把統計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及時研究、加大投入、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全面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十八)加強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大力開展送法進機關活動,推進統計法治教育常態化,積極營造部門依法統計氛圍。各部門領導班子要經常性組織開展國家統計政策法規集中學習,深化各級統計人員的法治教育,增強依法統計、科學統計意識。
(十九)開展部門統計督促檢查。省政府統計機構要聚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執行國家統計政策法規、落實中央和我省重大統計部署、防治統計造假、推進統計規范化建設等情況,依法依規對部門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督促檢查,促進部門統計工作規范有序。必要時按照相關規定,對部門探索開展統計督察,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二十)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積極探索對部門統計執法檢查的有效方式,完善“雙隨機”抽查制度,常態化開展部門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對部門統計違法行為,要嚴肅依法依規及時處理,持續釋放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強烈信號。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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