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雙一號工程”的決策部署,加強農村勞動力統計監測,摸清全市農村勞動力底數,促進我市農民工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10條措施的通知》(贛府廳明〔2022〕35號)、江西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等通知要求及宜春市統一部署,決定開展全市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目標
通過本次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基本掌握全市農村勞動力資 源總體規模、基本結構、分布流向、從事工種、求職意愿等,建 立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實現勞動力資源數據的動態更新和共享共用,面向有意愿的勞動者精準推送企業用工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為勞動者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為樟樹市人力資源產業園、企業招工提供數據支撐。二 、信息采集對象和內容
1. 信息采集對象: 具有樟樹市農村戶籍(包括戶籍制度改革后改為居民戶籍的農村地區)、男性年齡在16周歲至60周歲、女性年齡在16周歲至55周歲的有勞動能力人員。3. 信息采集內容: 農村勞動力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 碼、文化程度、就業地點、從事行業、工種、未就業原因、是否有就業意愿、期望從事行業、期望月收入、是否有培訓意愿、是否有創業意愿。詳見《江西省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登記表》(從省人社一體化系統下載)。
三、 信息采集方式
為減輕基層負擔,采取分工合作多渠道的方式開展調查工作。1. 依托大數據提取基礎信息。
市就業中心依托大數據篩選城鄉勞動力的所屬地區、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4項基礎信息,并通過表格下發至各地。
2. 社區、行政村采集相關信息。
各鄉鎮(街道)應采取入戶調查、電話調查等方式,對照省人社廳下發的基礎信息表,補充采集《江西省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登記表》中的空缺信息,包括手機號碼、文化程度、就業地點、從事行業、工種、未就業原因、是否有就業意愿、期望從事行業、期望月收入、是否有培訓意向、是否有創業意向。
3. 鼓勵個人自主填報。
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宣傳引導,鼓勵農民工自主填報,進入“贛服通”公共就業專區,填報個人基本情況和就業意向等信息。
四、 組織實施
(一)動員準備階段(2022年11月上旬)1. 動員部署(11月14日前)。
制定、印發《全市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動員部署視頻會議、業務培訓會,全面部署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
2. 宣傳準備(11月14日前)。3. 選派人員(11月14日前)。
市人社局應指派一名領導擔任工作聯絡員,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聯絡員,負責督促工 作進度、工作聯系和溝通;各鄉鎮(街道)應從村、組干部(含大學生專職村千)中挑選責任心強、素質過硬、業務熟練的人員擔任調查員,做好信息采集和數據報送工作。
4. 組織培訓(11月14日前)。
市人社局負責全市19個鄉鎮(街道)聯絡員的業務培訓。各鄉鎮(街道)負責村級調查員的業務培訓。
(二)信息采集階段(2022年11月26日前完成)
5. 入戶調查(11月22日前完成)。(一)成立領導小組。 開展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是實現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基礎工作,是穩就業、保就業的具體舉措。為加強 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統籌協調,成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賴偉同志為組長,各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工作專班。 各鄉鎮(街道)要參照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全面發動屬地村組工作人員開展好此項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共同推進此項工作。參照宜春市做法,該項工作由市政府 辦牽頭抓總,市人社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市公安局負責戶籍信息完善,市工信局負責聯系電話完善, 市統計局負責采集信息準確率抽查核實,市農業農村局、市教體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統計局、市民政局、 市殘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等部門按工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確保信息采集質量。信息采集工作人員要準確掌握信 息采集內容、范圍、要求,全面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統計口徑和統 計標準。村級調查員應按照“ 一戶不落、 一人不丟、 一項不差” 的原則做好入戶調查,登記表格信息只能由調查員本人填寫,不得由被調查對象或他人填寫,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 (四)強化工作督導。市委、市政府將全市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工作納入2022年度鄉鎮(街道)高質量考核內容,市就業辦 將抽調專人分組督導鄉鎮(街道)信息采集情況,并下發督查通報,對工作落實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進度滯后、數據質量不達標等情況,進行通報批評。 (五)保障工作經費。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要根據工作任務量精準測算經費需求,本著厲行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保障好此次農村勞動力數據采集工作必要的工作經費。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相關規定的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負擔。(六)保障數據安全。 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各鄉鎮(街道) 要及時將勞動力信息登記表等原始資料,以村(社區)為單位裝訂成冊,由鄉鎮(街道)統一 收集存檔。要加強勞動力資源信息 采集數據的安全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相關人員應嚴格保護個人隱 私信息,嚴禁違規透露被調查人的個人信息。對在勞動力資源信 息采集工作中造成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的人員和單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抓好數據應用。 信息數據錄入完成后,各鄉鎮(街道) 要充分發揮好農村勞動力信息數據庫的作用,為市內富余勞動力 轉移就業與企業用工開展有針對性的招工服務,落實招工穩工政 策措施,切實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同時,各鄉鎮(街道)要組織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勞動力資源更新調查,在現有數據庫的基礎上, 對人員新增、遷移以及就業需求、現狀等信息變化進行動態更新,確保數據全面準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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