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樟樹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宜春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宜建村7號)和《樟樹市全國、全省“雙擁模范城”工作實施方案》(樟擁字〔2023〕1號)要求,現就扎實推進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上級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樟樹市創“雙擁模范城”的重要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加強農村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助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農民主體。各鄉鎮(街道、場)要擔起屬地責任,相關市直單位擔起行業監管責任,整合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廣大農民群眾是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主體,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引導其參與改造方案選擇、籌措資金、投工投勞、施工過程質量監督與竣工驗收等全過程。
(二)堅持對象精準、重點突出。補助對象必須精準識別,不符合政策條件的堅決甄別剔除,切實幫助真正困難群眾解決住房安全保障問題,重點解決已脫貧貧困戶住房返危問題。
(三)堅持因地制宜、經濟節約。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廣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術,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經濟性和實用性。在建設標準上做好管控指導,引導農戶量力而行,摒棄攀比、浪費陋習,嚴防大額舉債建房。指導農戶采取多種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四)堅持資源整合、提升成效。提高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實現安全居住基本目標。在此基礎上,優化完善房屋結構和功能設計,提升建筑風貌,統籌整合基礎設施投入和項目配套,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工作整體效果。
三、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圍。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市農村地區。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已納入城鎮拆遷范圍的不予安排實施;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景區規劃管理要求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及使用的規定。
(二)補助對象。補助對象必須戶口為農村地區、有宅基地使用權益、家庭經濟困難或重點優撫對象、自有居住房屋為危房或無自有房屋的居民。具體是:
1.根據農戶身份分為八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農村邊緣貧困戶、脫貧不穩定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接續推進鄉村振興: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其他脫貧戶。創“雙擁模范城”:重點優撫對象。上述八類對象分別由鄉村振興、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認定,并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相關內容。殘疾人家庭應為具有八類對象身份的殘疾人家庭,由殘聯商鄉村振興、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聯合認定。
2.根據住房情況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危房戶是指其自有農村住房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D級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D級為整棟危房),且無其他自有安全房屋的農戶。房屋危險程度由市住建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上門入戶認定。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戶,由農戶申報、村級評議、鄉村“兩榜公示”等措施認定。對無改造意愿,自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安居問題的危房戶和無房戶,在履行確認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納入危房改造實施范圍,其中危房戶必須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戶口簿內其他家庭成員往年已享受過危房改造補助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屬于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在城鎮購買了商品戶的、享受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遷政策的、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列為補助對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擬改造的農村危房經鑒定為 D級危房的必須拆除新建(傳統建筑除外),為C級危房的應維修加固;無房戶應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堅持就地就近建設和農戶自建為主,也可通過購置村內閑置安全農房解決安居問題。對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確無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難農戶,政府和村集體通過兜底幫扶措施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異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時拆除危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2.改造標準。嚴格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村函〔2018〕172 號)中的改造質量安全要求,C級危房維修加固,必須在對危房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實施維修加固,切實解決其質量安全問題,確保加固改造后房屋達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補助資金單獨進行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改造行為。D級危房拆除重建,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須控制建筑面積,嚴禁豪華裝修,防止對象舉債建房,增加返貧致貧風險。新建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建筑層數控制在1層;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積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層,但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10平方米。凡檢查發現農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積超標的,一律取消補助資格,不予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嚴格限定建筑面積的條件下,空間結構上要合理,具備獨立衛生廁所、廚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電門窗安裝到位,達到基本裝修標準。各鄉鎮(街道、場)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對超面積特別是超高超大建房早發現、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狀態。
3.兜底保障。對于完全無經濟能力和勞動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難農戶,政府必須切實擔負責任,實施兜底保障。一是嚴格界定實施范圍。重點從自籌資金能力和家庭勞動能力等方面,按照《樟樹市農村危房改造交鑰匙工程認定細則(試行)》(樟農房字〔2019〕6號)嚴格精準認定特困農戶,絕不擴大范圍。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各鄉鎮(街道、場)可通過自籌資金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由村集體組織安排幫建代建,實施“交鑰匙工程”,盤活利用集體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解決低收入農戶安居問題。三是嚴格兜底保障標準。兜底保障措施應解決農戶的基本安居需求。對政府或集體實施“交鑰匙工程”要明確建筑面積要求:1至2人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3人戶不得超過50平方米,3人以上戶不得超過60平方米。同時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齊全的獨立空間,水電門窗安裝到位,達到基本裝修標準。實施“交鑰匙工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添置家電家具,嚴防盲目提高標準、吊高胃口。盤活利用閑置公房和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的,要做好修繕加固和功能改造,確保質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資金籌集與撥付
1.資金籌集。除省規定的資金要求外,要做好涉農資金統籌,一年以內結轉和追繳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可用于年度計劃任務實施,鼓勵各鄉鎮(街道、場)結合實際制定農村房屋保險政策,引導保險機構設立“農村住房安全保險”險種,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加大對農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向獲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農戶提供貸款支持,可視情給予財政貼 息等政策支持,也可通過發動社會幫扶和引導農戶自籌等渠道籌措資金。
2.補助標準。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況,2023年度政府補助標準如下:
新建房屋的,邊緣貧困戶、脫貧不穩定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重點優撫對象每戶補助3萬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戶補助2.56萬元,農村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2.36萬元。對以上八類對象具有殘疾人身份的殘疾人家庭,每戶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00元補助資金。維修加固的,不區分對象類型,每戶補助1萬元。“交鑰匙工程”的,在規定面積范圍內,2023年“交鑰匙工程”補助每平方米900元。按照上述標準安排資金仍有結余的,應將其追加安排補助農村低收入群體或根據財政部門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規定與其他涉農資金統籌使用。
3.資金撥付。嚴格按照《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64號)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驗收、資金撥付,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新建房屋的,開工后必須及時撥付不低于補助資金總額的50%,全部資金不應晚于竣工驗收后30日支付到農戶“一卡通”賬戶。維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撥付到戶。由村委會和補助對象簽訂協議實施“交鑰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維修)的,補助資金可由縣財政撥付至協議指定的第三方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貧困戶危房改造補助款或索取任何費用。
四、辦理流程
(一)個人申請。有農村危房改造意愿的農戶,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戶籍、相關身份證明等材料。對行動困難、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幫助其做好補助資格申報工作。對居住在D級危房中且無經濟實力建房的低收入農戶,鄉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做工作,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優先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不漏一戶。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符合補助對象條件,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或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并上報鄉鎮(街道、場)。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街道、場)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入戶審核。審核結果要在鄉鎮(街道、場)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場)簽署意見報市農房辦。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場)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
(四)審批核準。市農房辦組織住建、民政、鄉村振興、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對鄉鎮(街道、場)上報的材料按照各自職能進行歸口審核,檢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提出審批意見后核定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同時,組織做好與批準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協議中要有拆除危房、騰退宅基地、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的條款。
五、實施步驟
(一)明確任務、分解計劃。各鄉鎮(街道、場)要對本地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符合條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在省下達2023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后,及時將任務逐級分解到鄉、村、戶。
(二)精準識別、確認對象。要嚴格按程序確定補助對象,鄉村振興、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補助對象的相應身份類型進行認定,住建部門組織鑒定住房安全等級。要規范簡化危房鑒定和對象認定程序,經核查初步符合相關要求的,由市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信息聯審,確保對象精準。
(三)科學施工、狠抓進度。對象確認后,督促農戶抓緊開工建設期間,住建部門、鄉鎮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組織調度和質量安全巡查指導,加快推動工程實施進度,確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達到入住條件。7月份后動態監測發現新增的危房,按照發現一戶、改造一戶的原則,一經鑒定確認,立即列入改造計劃進行改造,完工時限可適當延長至2024年5月份。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市農房辦及時組織驗收,按照工程檢查情況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驗收表》《農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驗收合格并完成資金撥付的房屋,要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政府援建”字樣和“民心圖案”的長方體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 × 20cm,材料為銅質或鈦金,字體及圖案為紅色,在標識牌右下方標注“二○二三年”,掛牌所需費用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象認定管理。原則上對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全數安排改造,改造一戶、銷號一戶。住建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準確鑒定農村危房等級;嚴格按照村組評議、鄉鎮復核、縣級審定的“三級認定”和鄉村“兩榜公示”的程序確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特別在縣級審定時,通過多部門信息共享的對象資格聯審機制,精準識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鄉村振興、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象動態管理,及時按程序將新增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范圍,由住建部門列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安排實施。
(二)加強住房動態監測。住建部門要與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互通共享,健全完善農戶報告、村組巡查、鄉鎮核查、縣級復核的農村住房安全監測制度,組織鄉村干部每月對本地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實施定期監測,并以行政村為單位,逐級建立監測臺賬,對監測發現的新增危房戶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制度,解決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所有保障對象住房安全。要加大對住房安全監測監督檢查力度,對監測數據長期沒有變化、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困難群眾比較多的村莊進行重點核查。
(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場)要加強農村建房管理隊伍建設,做好質量安全基本知識宣傳,健全完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實現全面覆蓋、精準到位、便捷高效的質量安全檢查,做到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并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特別對維修加固房屋,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安全等級,真正確保改造后質量安全。住建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提升其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充分發揮鄉村建設工匠保障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的作用。新建房屋檢查情況要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維修加固房屋檢查情況要填寫《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并歸入農戶檔案。
(四)加強建筑風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設計理念,落實帶圖審批要求,對農房單體建設在居住功能、外形風格、建筑層數上引導和管控,體現美麗、特色、生態的良好風貌。各鄉鎮(街道、場)要積極推廣運用《樟樹市農房特色圖集》,并結合實際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舊還基和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相掛鉤。通過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著力打造鄉村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的優秀典范。
(五)實施無障礙改造。各鄉鎮(街道、場)持續推進并做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堅持困難重度殘疾人及家庭成員自愿的原則,根據實際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異設計合理的無障礙設施,根據不同殘疾程度、不同居家條件量身定制、靈活變通,建造更加符合殘疾人實際需要的無障礙設施,加強家庭無障礙設施建設技術指導。
(六)加強資金運行監管。嚴格按照《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64號)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克扣、挪用、套取補助資金。財政和住建部門要加大對補助資金運行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紀違規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發現一起、移送一起,形成震懾,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七)加強工作信息公開。主動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對象審批、實施結果等信息,編撰政策宣傳冊,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力量,組織人員進村入戶主動宣傳,確保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戶曉。危房改造結束后,鄉鎮(街道、場)政府要組織人員當面征求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并在《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驗收表》或《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中“其他需說明事項”欄,填寫危改對象滿意情況并由危改對象簽名(不識字的可按手印)。
(八)加強農戶檔案管理。住建部門牽頭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管理,實行一戶一檔。檔案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附件1)、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附件2)、《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附件3)、《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驗收表》(附件 4 ) 、《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附件5),農戶(夫妻)身份證、戶口簿和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其他所需資料等。檔案資料要逐級管理、專人負責、及時收集、規范齊整,嚴禁弄虛作假。在此基礎上,做好農戶檔案信息錄入,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完整、準確錄入至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各鄉鎮(街道、場)要加強農戶檔案信息錄入檢查,提高錄入數據質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場)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領導,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要配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員,配備辦公設備,保障必要經費,確保工作任務順利實施。要強化鄉鎮政府和村“兩委”的具體組織實施責任,采取分片包于、責任到人的辦法,層層壓實責任 。
(二)深化技術服務。住建部門要發揮技術職能作用,深入鄉村基層,做好圖集推廣運用、工匠培訓管理等工作,提高農村危房改造技術水平,為農戶維護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術支持。另外,通過設計下鄉活動,加大鄉村住房建設和加固改造技術的指導,發掘當地傳統的建造工藝、用材,著力顯現傳統建筑風貌。
(三)抓好檢查調度。各鄉鎮(街道、場)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確定后,要對照時間節點要求,加快組織實施,建立進度“月報制”,加強科學調度,狠抓工程進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市級將根據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市排名通報,對進度嚴重滯后的地方進行跟蹤督辦。同時加強隨機暗訪調研,深化對基層的督促指導,對存在問題的地方,實地督導抓好整改,幫助基層提高水平、鞏固成效。
(四)強化作風整治。要結合五型政府建設,持續深入推進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精準把握整治重點,著力糾治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中的“怕慢假庸散”等不正之風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以作風建設成果保障農村危房改造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建立并公開各級農村危房改造專線電話,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規行為,鞏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成果,著力將農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眾滿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
2.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
3. 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
4. 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驗收表
5. 農村危房加固改造質量安全檢查表
樟府辦發〔2023〕49號 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