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設審批改革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提升施工圖審查效率,優化工程建設環境。實行施工圖審查后置和分類審查制度,一是不再將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要件,憑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承諾書即可辦理施工許可證;二是低風險工程取消圖審,特殊工程必須圖審,一般工程(除低風險工程、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工程)自主選擇圖審;三是低風險工程、一般工程選擇不圖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由住建部門委托的圖審機構進行核查,費用由政府承擔。
樟樹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施工圖審查改革項目分類清單
一、低風險工程項目清單(免審)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民用建筑
(1)不超過6層的住宅建筑(地下室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
(2)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配套用房;
(3)除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外,地上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層數不超過4層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單建的非人防地下空間;
(5)總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單層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方米)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筑。
2.工業建筑
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24米,跨度小于18米,吊車噸位小于10噸的單層廠房或倉庫;跨度小于6米、樓層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多層廠房或倉庫,地下不超過1層,且地下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火災危險性等級為丙、丁、戊類的工業建筑(丙類大中型、丁戊類大型除外);
(2)火災危險性等級為丁戊類的物流倉庫(大型除外);
(3)單體建筑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廠區配套用房。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小區、廠區等項目內的配套市政工程;
2.30米以內的城市支路及村鎮道路(特殊道路及涉及橋梁、隧道等除外);
3.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及以下(無地下室)的綠化工程配套用房;
4.公園綠化建設項目;
5.管徑小于1000毫米的給排水管網工程;
6.架空線整治和落地工程;
7.設計規模小于5萬立方米/日的小型給水(排水)泵站工程。
(三)專項工程
1.裝飾裝修工程
(1)裝飾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的單項裝飾裝修工程(公共聚集場所、涉及使用性質和結構改變的除外);
(2)成品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2.幕墻工程
(1)玻璃幕墻、金屬幕墻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高度低于50米的單項幕墻工程;
(2)石材幕墻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三層以下的單項幕墻工程。
3.二級輕鋼結構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構筑物
中小型構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煙囪、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12米或邊長小于9米的料倉等)。
二、特殊建設工程項目清單(必審)
(一)按照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
1.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總建筑面積大于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總建筑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總建筑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總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8.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9.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10.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11.沒有本條第1項至第6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12.本條第10項、第11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
(二)抗震設防類別為特殊設防類和重點設防類的建設工程;按照國家規定應當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超限高層建筑。
(三)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
(四)結合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工程。
(五)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類工程。
(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有建筑二次裝修工程、既有建筑加固加層改造工程:
1.涉及結構改變的,包括墻體存在新增、增加樓面荷載、增減樓梯、增減樓板、對原主體(梁板柱及承重墻)進行改變,如局部增設夾層結構、局部樓板開大洞拆除梁或板等;
2.涉及建筑使用功能改變的;
3.涉及建筑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改變的;
4.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
(七)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筑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
(八)根據國家相關規范規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工程。
(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以及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護項目,涉及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涉及歷史建筑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傳統村落保護項目,涉及城市重點地段項目,涉及紀念性、標志性或處于城市重要節點的項目,涉及污染地塊用途變更為公共服務用地的項目,涉及防洪安全項目,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
(十)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項目。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施工許可前審查的各類建筑工程。
三、一般建設工程項目(自主選擇圖審)
一般建設工程是指除低風險工程、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工程。一般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是否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選擇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圖審的,實行容缺后補和告知承諾審批;選擇不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圖審的,憑質量保證承諾書申請辦理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施工圖設計文件由住建部門組織事后核查。
樟工改字〔2022〕9 號 關于印發樟樹市施工圖審查改革項目分類清單的通知
樟工改字〔2022〕9 號 關于印發樟樹市施工圖審查改革項目分類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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