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邁上新臺階、取得新成效,根據我市實際,現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如下。
一、監督考核對象。全市各鄉鎮、街道、場以及工業園區、濱江新城。
二、考核實施主體。省、宜春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宜春市整治辦),市委辦、市政府辦(以下簡稱市兩辦)聯合督查,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整治辦)。
三、監督考核方式。省、宜春市整治辦季度、年度暗訪督查。市兩辦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督查范圍,每月聯合市整治辦開展一次督查,評分標準參照省、宜春市執行。市整治辦整合市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力量,每月開展一輪實地指導。各級反饋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移交,市整治辦建立問題臺賬跟蹤督辦。
四、監督考核區域。重點檢查集鎮所在地、農貿市場及周邊、主要道路沿線,并隨機抽查1個物業小區、1個無物業小區、2個不同村委的村組,小區數量不夠時增加相應村組數量,村組數量不夠時增加相應小區數量。督查集鎮所在地側重趕集等問題突出時段,督查城區街道側重居民小區、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未建設區域等問題突出區域,督查工業園區每次隨機抽取1個產業園,側重周邊環境。具體督查區域根據上級督查進行適時調整。
五、考核成果應用
1、省督查我市考核成績列宜春前三時,市兩辦通報表揚被督查屬地;列宜春后三時,市兩辦通報批評被督查屬地;列全省后三時,市政府約談被督查屬地主要領導。
2、宜春督查我市成績排名列宜春前三時,市兩辦通報表揚被督查屬地;排名后三時,市兩辦通報批評被督查屬地,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被督查屬地分管領導。
3、市兩辦聯合督查發現問題排名每月一通報,市整治辦談話提醒排名后三的屬地分管領導。累計兩次進入后三的,由市兩辦通報批評,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屬地分管領導。
4、市兩辦聯合督查發現問題作為市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月度考評依據,督查排名作為鄉鎮街道季度考評依據,并與市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財政撥付資金掛鉤。排名后三的扣除當月財政撥付資金30%、20%、10%,排名前三的獎勵當月財政撥付資金30%、20%、10%,獎勵資金以扣除后三的為主。
5、市整治辦每月實地指導問題到期未整改的,并入市兩辦聯合督查問題清單進行打分。
6、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問題,市整治辦進行通報,必要時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部門分管領導。
7、屬地相關問題移交市創文指揮部,市創文辦根據創文要求進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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