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市直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0號)和江西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3年全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要點》(贛禁漁辦〔2023〕1號)文件精神,加強我市禁捕退捕工作組織領導,平穩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任務如期完成,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樟樹市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趙 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宋安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成 員:李水星 雙金園藝場場長
敖亮亮 市政府辦農口線負責人
胡彩虹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國安 市鄉村振興局局長
聶 平 市財政局局長
黃 輝 市市監局局長
傅 強 市人社局局長
楊 慧 市發改委主任
謝 平 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付志兵 市交通局局長
鄧子華 市委信訪局局長
劉小勤 市教體局局長
楊云芽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付紅忠 市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
孫濤文 市民政局副局長
關菊華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崔小勝 樟樹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聶小文 市住建局局長
羅海群 市水利局局長
喻云燕 市文廣新旅局副局長
黃春平 市醫保局局長
鐘金龍 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
付小青 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黨支部書記
宋義林 福城街道辦主任
雷 鳴 淦陽街道辦主任
熊 文 鹿江街道辦主任
黃曉亮 張家山街道辦主任
盧求知 大橋街道辦主任
陳 俊 閣山鎮鎮長
聶 翾 觀上鎮鎮長
傅貴平 義成鎮鎮長
龔 侃 昌傅鎮鎮長
楊世凡 店下鎮鎮長
楊 雷 臨江鎮鎮長
何 飛 黃土崗鎮鎮長
鄭 明 經樓鎮鎮長
肖 逸 劉公廟鎮鎮長
蔣恒亭 永泰鎮鎮長
簡小宇 吳城鄉鄉長
陳俊鵬 洲上鄉鄉長
黃惠翔 洋湖鄉鄉長
黃金龍 中洲鄉鄉長
蔣雙根 市試驗林場場長
付國英 市園藝場場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胡彩虹兼任辦公室主任,鐘金龍、付小青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日常工作;按規定及時注銷捕撈證;指導鄉鎮(街道、場)對禁捕退捕漁民身份的認定;指導做好退捕漁民的宣傳發動、漁船網具審核和協議的簽訂工作。
2.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對退捕過程中生活特別困難的退捕漁民,實行精準施策,納入扶貧保障覆蓋范圍。
3.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負責轉產轉業相關項目的申報及審批工作,加強漁民轉產轉業的監督與檢查。
4.市財政局:負責全面統籌禁捕退捕獎補資金,確保資金按進度計劃撥付。
5.市人社局:負責退捕漁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社保的辦理、再就業培訓等。
6.市交通局:負責做好“三無”捕撈船只的收繳工作。
7.市委信訪局:負責做好退捕漁民的維穩工作,并科學制訂樟樹市禁捕退捕漁民信訪應急處理預案。
8.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漁民轉產轉業過程中維穩工作、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嚴厲打擊暴力對抗退捕等違法犯罪行為。
9.市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漁民及家庭成員,按照規定納入低保和生活困難保障范圍。
10.市教體局:負責按屬地原則解決漁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確保適齡漁民子女就近入學。
11.市市監局:負責對全縣退捕漁民轉產再就業辦理證照,提供支持與便利。
12.市醫保局:負責根據相關政策,將退捕漁民統一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再根據縣民政局提供的人員身份按相關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13.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保護區的后續監管、執法等工作。
14.各鄉鎮(街道、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漁民禁捕退捕工作。各地也應成立專門的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的時間內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戶籍在本轄區內的禁捕退捕漁民召開動員會議,進行宣傳發動,做好調查摸底、轉產對象的確定、補償費用的核算、退捕協議的簽訂、漁船網具的征收與處置、再就業培訓、漁民上岸后續的社會保障工作等。
以上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樟樹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未具體列明工作職責的部門按照《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實施方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