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
現將《樟樹市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樟樹市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來,我市先后發生了雪災、風雹、地質、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特別是6月上中旬的暴雨洪澇災害和當前嚴峻的持續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緊急轉移安置、房屋和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損毀、大面積農作物受災減產,給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據統計,1—10月份全市因各類自然災害,累計受災人口161813人,因災緊急轉移安置640人,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323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2688人;農業受災面積23321.93公頃,其中糧食作物受災面積12974.07公頃;嚴重損壞房屋2間,一般損壞房屋6間;交通、電力、水利、通訊設施等基礎設施均遭到嚴重的破壞,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89.76萬元,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冬春期間生活造成較為嚴重影響。為了切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宜春市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宜應急字〔2021〕8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重點區域
按照實際情況,重點救助今年受低溫冷凍、洪澇、風雹、干旱等災害較嚴重,糧食減產及絕收的鄉鎮(街道、場)村組以及受地理環境影響,山高水冷邊遠山區減產、絕收的鄉鎮(街道、場)村組。
三、救助對象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因災造成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 。
(二)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救助資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四、救助程序
各地應在摸清底數、核實災情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備案”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
1.受災群眾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名。
2.村(居)民委員會收到農戶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提名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救助對象,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接到村(居)委會的申報材料后,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進行公示。
4、市應急管理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上報的材料后,及時進行備案。
5、建立臺賬。各鄉鎮(街道、場)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主要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
6、款物發放。各鄉鎮(街道、場)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向救助對象發放救災款物,救助資金通過銀行“一卡通”或社保卡發放。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各地要深入村組、入戶受災困難群眾家中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主動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對封閉的山區和邊遠地區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村一戶一人。調查摸底工作要摸清群眾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需救助時段、需救助資金和物資數量等基本情況,認真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以戶為單位建立臺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冬春災民生活救助方案。
2、實行統籌安排。各地要抽調力量,統籌安排,分類救助,通過生產自救、鄰里互助、對口幫扶和政府救濟等多種渠道救助。
3、加強救災款物監督管理。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關系到受災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對下撥的救災款物要跟蹤調查,督促使用,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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