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 (街道) 黨委、政府(辦事處),市委各部門,市直及省、宜春市駐樟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我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加快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方案》作為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具體舉措,加快推動任務落實。要科學統籌執法資源,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優化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把我市建設成為宜春綜合實力強市提供更加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細化工作舉措。各部門要根據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分工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主動認領任務,細化目標舉措,確保按時按質完成任務。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保密紀律,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必須服從大局,決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四、做好統籌調度。要強化工作統籌,及時研究解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各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合力做好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項工作。
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于2022年6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郵箱:zssafety@163.com)。
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關于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任務分工方案
附 件
關于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改革的任務分工方案
序 號 |
重點 任務 |
貫徹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1 |
整合執法職能 |
1.實行綜合執法。整合市應急管理部門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在現有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
市委組織部 市委編辦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 |
2.建立聯動機制。市應急管理部門的內設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突出履職重點,理順職責關系,建立協調聯動機制,聯合實施行政檢查,減少檢查頻次,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內設機構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日常行政檢查,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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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構建執法機制 |
3.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隊伍作為市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機構,原則上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人財物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建立相互配合、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可結合實際按區域或專業職能設置內設機構,要減少設置綜合性內設機構和崗位,執法業務保持相對獨立。 |
市委編辦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市應急管理局等 |
序 號 |
重點 任務 |
貫徹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2 |
構建執法機制 |
4.明確執法職責。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按照《方案》和“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執法、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的聯合執法、交叉檢查、專項檢查工作,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按程序調用人員力量參與查辦案件。 |
市委編辦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等 |
5.實施分類分級執法。要結合各行業領域特點,綜合執法對象、管理層級和風險等級等因素,制定分類分級執法的具體辦法,建立并動態更新全市執法對象名錄庫,厘清市鄉兩級的執法管轄權限,明確執法范圍、執法重點和執法內容,防止多層多頭重復執法和下放轉移執法責任。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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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鄉鎮(街道、場)以及工業園區要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職責,至少配備3名以上應急管理執法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合理劃分市鄉應急管理執法職責,全面加強鄉鎮(街道、場)和工業園區應急能力建設。市應急管理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其執法工作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
市應急管理局 各鄉鎮(街道、場)各工業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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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執法隊伍 |
7.組建執法隊伍。建立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合理規劃、調整、部署基層執法機構。開展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標準化示范建設,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做到執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提高基層應急管理執法保障能力。 |
市委編辦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等 |
8.統籌編制資源。市委、市政府要根據經濟發展規模、產業分布、企業數量、自然災害和安全風險等級特點,統籌配置執法資源和力量,科學合理核定執法隊伍編制,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力量完成執法任務。嚴禁調用執法隊伍人員從事非行政執法工作事項,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全面清理規范臨時和編外聘用人員,對現有執法人員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
市委編辦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等 |
序 號 |
重點 任務 |
貫徹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3 |
建設執法隊伍 |
9.加強執法隊伍培訓。突出專業性要求,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執法人員開展 入職培訓、定期輪訓和考核。加強與相關高校合作,通過在職教育、脫產學習、資格考試等 方式,提高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素質。 |
市司法局 市應急管理局 市人社局等 |
10.優化執法隊伍管理。加強對行政執法職權行使情況的檢查、評估,將執法辦案的數量、質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評估指標。對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激發基層執法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依規依紀依法推進盡職免責,保護應急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充分調動廣大執法人員動真碰硬、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堅持黨建引領,立足政治建隊,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 |
市人社局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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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規范執法行為 |
11.改進執法方式。適應“放管服”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形成以重點檢查為主抓、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為輔助、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重點對象實行全覆蓋檢查,對一般對象實行隨機檢查。全面執行應急管理標準執法流程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等 |
12.規范執法事項。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依法依規厘清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編制應急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通用目錄,實現宜春、樟樹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事項權力清單統一管理。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 市行政服務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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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創新執法手段。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并重,推行“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全面啟用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執法信息化系統,加快各部門之間執法信息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 |
市應急管理局 |
序 號 |
重點 任務 |
貫徹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5 |
健全執法制度 |
14.完善評價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建立健全執法評價體系,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案卷抽查評比制、行政執法效能評估制、行政執法 比武示范制等。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普法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等 |
15.加強執法監督。應急管理部門內設的執法監督機構依法對其他內設機構和執法機構實施執法監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指導、監督。應急管理部門要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執法活動和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 市檢察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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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強執法銜接。認真落實《江西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嚴格執行移送標準和程序,防止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應移送而未移送、應立案而未立案、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移送等情況發生,嚴厲打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檢察院 市法院 |
||
6 |
突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 |
17.加強執法力量。應急管理執法體制調整后,對新增執法職能和執法事項要按照“編隨事走, 人隨編走”的原則予以保障。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配齊配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業人員力量,防止只加職能不增人員,削弱原有安全執法力量。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
市委編辦 市人社局 市應急管理局 |
18.加強考核巡查。嚴格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視情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展和工作成效列為考核、巡查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推動“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落實到位。 |
市應急管理局 |
序 號 |
重點 任務 |
貫徹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7 |
強化改革保障 |
19.加強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要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納入地方總體工作目標,實行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推進,確保改革順利平穩推進。財政部門應當支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執法業務、學習培訓、宣傳教育、裝備配備等方面予以保障。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待遇保障政策,依法為執法人員辦理工傷保險,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 |
市應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
20.加強標準建設。要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機構辦公場所、取證問詢室、檔案資料室、執法器材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執法工作基本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印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20〕299號)配備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按照《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試行)》(應急〔2021〕9號)要求,做到應配盡配,同時結合轄區實際,選配部分執法裝備。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用車保障工作的通知》(應急〔2021〕50號)要求,做好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用車配備工作。 |
市應急管理局 市財政局 市司法局 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
樟辦發56號《關于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4.25
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2022 年 4 月 25 日印發
附件: